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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专家的组成 [打印本页]

作者: jnuweter    时间: 2012-4-24 10:59
标题: 关于评标专家的组成
五位专家中,能有相同单位的吗?除了采购人代表之外,采购单位是不是也不可以进入专家之列了呢?
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24 11:03
您是说的政府采购吗?
作者: wjjst    时间: 2012-4-24 11:17
个别地方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深圳《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第五十五条  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24 11:21
有内部规定:原则上来自同一单位的只确定一个。
作者: jnuweter    时间: 2012-4-24 11:21
是政府采购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4-24 11:26
我们这里交通行业规定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4-24 11:4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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