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安〔2012〕215号 日期: 2012-04-0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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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在《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的通知》(冀建质【2004】28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授课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评审工作。 二、推荐或申请范围 在下列部门、单位和企业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推荐或申请: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 2、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 3、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推荐或申报条件 被推荐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在建设工程施工某些方面和安全生产管理有较深入研究,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申报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与评定 (一)申报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安监办。 (三)省安监办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培训合格后,颁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聘书》,入选专家库。 六、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对尚未公开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的统一监督管理,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 安全生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应专家工作或在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安全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八、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专家库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二)已入选《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本文中的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三)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套装订成册,连同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永伟 电话:0311—87905773 邮箱:wuyongwei2009@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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