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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看40条 [打印本页]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2-4-15 12:26
标题: 也看40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本人认为:上述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投标人的投标经验在十年来确实没有长进。
2、本人认为:上述情况在以后将成为历史,当然历史也有重现之时。
3、本人认为:以前无法认定,因为没有依据。以后无从认定,因为没有事实。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4-15 12:29
基本赞同楼主的观点!
稍加改动:
1、本人认为:上述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投标人的投标经验在十年来确实没有长进。(有了《条例》指导后,投标人进步很快!)
2、本人认为:上述情况在以后将成为历史,当然历史也有重现之时。(如果再现,是因为《条例》没有学好。)
3、本人认为:以前无法认定,因为没有依据。以后无从认定,因为没有事实。(但是,绝不意味串标已灭绝。)
作者: qinl    时间: 2012-4-15 17:16
[s:98] 不会的,工程领域的“前赴后继”在中国还是长长的路。
了解当下的中国,办事要着眼于现实。
[s:111] 展望未来的中国,子孙自有子孙福啊!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15 20:41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用操心,以后条例、解释肯定与时俱进的。呵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4-15 22:25
对策总比政策强,办法总比困难多。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4-16 09:49
很多人认为没必要是吧?我从事招标代理才半年多,已经看过一次混装,一次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了。还有一个邀请招标项目两次流标——两次都是大部分投标人报价不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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