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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是否妥当?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8 09:55
标题: 请教: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是否妥当?
评分汇总后,有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说,我有个地方失误,要求重新打分,其他成员没有意见,于是他重新打分,评分重新汇总。他的行为是否妥当?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3-28 10:50
关键是他是否看到最终汇总结果,如果看到,那就有嫌疑,但现行法律法规也未禁止他这样做,如未看到,他就没问题。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2-3-28 11:09
首先,先确定各评委是否已经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如已经签字,则表明评标结果已经确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如评委有异议的,根据相关规定(第12号令),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对于该评委修改后的得分,对于中标结果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那么应该否定其的修改。
如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得,应征询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意见。
个人认为,对于任何修改的地方,都应由修改评委进行小签确认,最好由评委会负责人也签字确认,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3-28 11:29
引用楼主bz黄河于2012-03-28 09:55发表的 请教: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是否妥当? :
评分汇总后,有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说,我有个地方失误,要求重新打分,其他成员没有意见,于是他重新打分,评分重新汇总。他的行为是否妥当?

如果这个更改不改变结果,那么不改最好,有点失误就好比足球裁判漏判。
如果这个改变改变的最后结果,这个评委的就要注意了。以后面要面对的人不会都认可这个更改是你的失误。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8 14:45
标题: 回 3楼(bidbo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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