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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物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2-3-26 16:37
标题: 货物招标
在工程货物招标中,业主有时设置具备施工资质作必备条件,如业主招屋面板厂商,而同时要求具备钢结构安装资质,这样是否可以?请教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6 16:57
《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认为关键是看,业主需不需要安装,如果仅仅是购买货物,没有必要需要钢结构安装资质。再就是是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如果不是,业主应当有自主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3-26 21:45
如果是钢结构的屋面,就不只是货物招标了,而是工程施工招标,要求的并不过分。这种类型的招标项目,板材就属施工所需的材料了。
如果别的项目购买了材料,再找安装队伍,可以分成货物、施工两部分。但是一般钢结构不会分开。所以业主并没有过分要求,只能说业主还是比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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