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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同文件约定优先次序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3 10:23
标题: 关于合同文件约定优先次序问题
组成合同文件约定的优先次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设计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问题出在第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领导老说:就是投标文件。我说仅仅是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领导说,这也是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我该如何理解才能说得清楚?请教各位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3 11:02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摘自: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1]139号
这里写的是“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这个就更晕了!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3-23 11:04
应该是“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3-23 11:06
标题: 回 1楼(学以致用) 的帖子
错的,招标文件不是的。具体就牵涉到什么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什么的,我也搞不灵清。谈谈我的个人看法:我们都知道,一个项目招标,一般来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都是一脉相承下来的,你投标文件必然要响应招标文件,才可能取得中标。所以,我个人觉得,招标文件也可以是组成部分。但是书上不是这么说的,呵呵,个人愚见[s:69]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3 11:16
标题: 回 楼主(学以致用) 的帖子
你说的对,领导看来不是专业出身。不要和领导辩论,你提醒而已。呵呵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3 11:23
请参看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1合同中的解释。
招标文件对于合同来讲,不属于组成部分,不构成合同约束。
也就是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文件不再对中标人具有约束力,对中标人具有约束力的是中标通知书和投标函及其附录。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2-3-23 11:26
这涉及对文字的理解,很明显LZ的领导理解能力不过关。
不过,LZ晕什么?标准文本说的“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没错啊,招标文件提出要约,投标文件回应,这都是有法律效力地,优先秩序排名没错啊……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3 11:32
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是要约人,招标人是受要约人,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在合同中,不关招标文件的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3-23 14:26
特殊法与一般法最不好横向比对。招标文件也可以说是要约邀请,可是还有现成的合同内容逼着投标人认可。
俺倒是觉得您摘自的那个文件中的顺序没有多大错误,而楼主的貌似有些个问题。
作者: dlvtc    时间: 2012-3-23 15:28
应该是“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以前的合同示范文本是“投标文件极其附件”。楼主的排列顺序貌似不对。但是到家要注意,这个排列只是通用的,双方完全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认可的排列顺序。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3 15:56
我个人的理解也是我在一楼的写的顺序,我在一楼的困惑是:如何解释投标函及其附录和领导说的投标文件的关系。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3 16:02
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本是发改委牵头编写的。我在二楼引用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是住建部牵头编写。很明显,两者又矛盾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3-23 16:06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很重要,但那是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按合同法来讲,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函就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文件有个投标有效期的概念,即在有效期内有效,过了有效期就只有合同来约束了。
因此,招标人如果想约束投标人,就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体现,而不是在投标人须知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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