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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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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ongong
时间:
2012-3-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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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购但
情况:建设单位对一项工程实行项目总承包招标,中标单位准备对中标范围内的一个子系统(包含设备)进行采购。但采购金额大于50万,能否直接采购,若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话,是需要建设单位批准同意?还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作者:
cwjjy
时间:
2012-3-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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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
我认为上述的情况应该是不用招标呀,仅从金额看是不用招标的,采购金额大于50万但没说具体数额。
作者:
jesongong
时间:
2012-3-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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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楼(cwjjy) 的帖子
两个子系统,一个120万,一个70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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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
不需要的,施工总承包嘛!除非该子系统在招标阶段是以暂估价形式确定的,就是没有经过价格竞争的,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2011年招标师考试,案例第一题就考到这个知识点)
作者:
jesongong
时间:
2012-3-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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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3楼(学以致用) 的帖子
谢谢赐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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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
哪里哪里,都是新手上路,共同学习,共同提高[s:125]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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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教个问题!!项目实行总承包后,中标单位拟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直接采
《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楼主讲的问题,个人理解,总承包单位在中标文件或合同中有没有确认设备需要另行采购,若有,则可以自行确定;若没有,则需要招标人同意。与暂估价形式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问题不同。一个是总承包单位的事先承诺或者事后征得同意,一个是招标人的事先约定并事后明确。
建议楼主先搞清楚这部分采购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属于暂估价的形式。若是暂估价,总承包商告知招标人后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若不是暂估价,是否合同中明确了分包人,明确了可自行采购,没明确责总承包商还是要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自行确定供应商,但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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