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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唱标前密封检查时发现投标文件袋未签字盖章的能被拒绝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ocyo    时间: 2012-2-21 14:36
标题: 请问:唱标前密封检查时发现投标文件袋未签字盖章的能被拒绝吗?
本月17日,我公司参与一造价咨询的投标项目,由于是本市机场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参与的投标人单位很多。投标人的文件袋经代理公司检查后被接收。但在开标时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时,发现几家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被代理公司拒绝接收。投标人单位认为,既然接收了投标文件,就是合格的投标文件,如果不合格一开始不应该接收的投标文件。引起现场很大争议。
我公司知道代理公司只有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规定。
请问代理公司以哪条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拒绝接收投标文件?还有请问文件袋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么?
作者: lovelyb1tch    时间: 2012-2-21 17:28
我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只是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且不得开启,而密封情况的检查是属于开标的程序内容,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它不属于代理机构职责范围。
作者: hocyo    时间: 2012-2-22 09:50
怎么没人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自己顶一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22 10:20
参考笔者旧文:

学习体会:法定的拒绝投标文件只有一种情况!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2641


视频资料:靳贵锁讲采购与招标[转贴]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4134


其中,文字部分没有写;但是,视频中讲到,密封要求,被乱用;该公司一次去某地投标,由于密封包装上盖的是公司公章,不是要求的”密封章“,也被拒绝了……
作者: cwjjy    时间: 2012-2-22 12:50
个人理解:密封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截标前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接收,那时职责归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代表,接收后要妥善保管;再一种情况就是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这时的检查主要是保护投标单位的,招标代理这是拒绝是不合理的,应该拆封唱标。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2-2-22 13:11
“不能拒绝”


你要明白这几次检查的目的:你递交投标文件时,代理机构检查是为了保护自己。
而开标现场的检查其实是为了保护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其实这个时候你们反而可以投诉代理机构,“保管不善”、“打开我们的投标文件泄露了我们的信息”等。
作者: hocyo    时间: 2012-2-22 13:47
文件是密封完整的无异议,是因为文件袋没有签字盖章而被拒绝。
作者: sarshome    时间: 2012-3-3 17:42
留脚印,备查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3-4 12:41
问题的关键在投标文件签章有没有。
    我曾经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根本就没有签章,其到场的代理人手中只有一个委托书,当时我的处理是不接收投标文件。因为投标文件从法律性质上讲,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证明要约效力的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加盖的签章,章都没得,那送过来的根本就构不成投标文件。
    至于楼主提出的问题,如果密封袋内的投标文件有投标人签章,就应当接收并按程序开标评标。密封袋外有无签章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以上回答,供参考。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3-4 18:59
就本案例而言,我个人观点如下:
   首先明确的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签字和标识”的要求里是否明确的、清晰的的“投标文件密封套上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和标识”并且《招标文件》有“投标文件密封套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类似明确要求。
一、若本案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密封套上签字盖章有具体要求,并把投标文件密封套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划入不予受理范围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不予受理。(此阶段属于投标文件的递交阶段),而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理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显然是工作中的疏忽,而在开标程序密封检查阶段发现,并做出不受理处理决定。此种处理方法有其不妥之处,我个人觉得虽不合理,但合法。
二、若本案例的《招标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要求,但同时未明确写出“投标文件密封套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类似表述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是不对的。
以上仅个人观点,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老师指正。
作者: b725040    时间: 2012-3-5 13:19
招标代理乱搞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6 16:08
赞同5楼的!
9楼的“而在开标程序密封检查阶段发现,并做出不受理处理决定。此种处理方法有其不妥之处,我个人觉得虽不合理,但合法。”我个人观点:这句话的主语是“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即“招标人”,在开标程序密封检查阶段发现,并做出不受理处理决定,此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对已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做出不受理处理决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有权对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进行拒收、拒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也没用赋予任何人,包括评标委员会,对开标后,发现没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按照“不受理”、“拒绝”、“废标”等处理的权力。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六条,就有,但是,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是“乱来”的
作者: zhz828    时间: 2012-3-6 21:30
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改投标文件属于“(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所以应该是代理公司的责任。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检查密封性应该是投标人自身的行为,检查代理机构是否在接受文件后开标前拆开文件。所以此阶段应该开标。但恰当地做法应该是
“1、代理机构不接受文件,要求盖章后再递交。2、如错误接受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将未盖章的情况作记录,请投标人确认,报评标委员会。3、评标委员会根据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作出废标决定”

作者: etame    时间: 2012-6-1 16:18
11楼,提交给评标委员会,那么唱标怎么办?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2 14:01
zhz828 发表于 2012-3-6 21:30
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二) ...

他这个是文件袋没有盖章哦
作者: lalahiyo    时间: 2016-11-3 11:19
不能拒绝!!
详见《招标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泄露投标文件信息而导致串标,保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应详细载明有关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并尽量简化,不宜过多过繁过严。即使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与招标文件规定存在偏离,应当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补完善后再提交,而不应将其扣留作为无效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密封存在细微偏离,可以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并让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予以接收。总之,应尽可能减少投标文件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了的投标文件,必须唱标作记录。如果有另外投标人有异议,作好记录就行。因为任何法律条文都没有对有异议的投标文件唱标后怎么办的规定,所以该投标文件应正常参与评标!!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11-3 15:56
lalahiyo 发表于 2016-11-3 11:19
不能拒绝!!
详见《招标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 ...

点个“赞”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3 18:46
y254927193 发表于 2016-11-2 14:01
他这个是文件袋没有盖章哦

你怎么把几年前的帖子给翻出来了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3 23:02
大力 发表于 2016-11-3 18:46
你怎么把几年前的帖子给翻出来了

刚好看到了
作者: a465156    时间: 2016-11-4 10:07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会这样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套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或作为废标处理”。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6-11-6 08: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是在开标前可以拒收的所有情况,否则,还是接收的好。
至于楼主所说的密封袋没有签字盖章,属不属于应该被拒绝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总则中第4.1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注意,此处也并未说明未加盖公章招标人应拒收,只是说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所以,投标文件不应拒收,至于是不是有效的投标文件,能否参与评审,建议交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决定。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6-11-8 14:08
一般来说招投文件中都有一条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同时检查密封性都是各投标人相互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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