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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贺条例正式实施----大家一起来谈谈感想或者期待 [打印本页]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2-2-1 09:33
标题: 贺条例正式实施----大家一起来谈谈感想或者期待
虽然今天开始实施了,但是好多配套工作跟上还是需要时间的,不管怎么说,总是在进步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2-2-1 09:34
不管怎么说,也得恭贺一下滴!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2-1 09:58
恭贺恭贺,好也
作者: fuzai    时间: 2012-2-1 10:31
还是祝贺!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2-1 10:48
正月初十,圆圆满满![s:125][s:125]
作者: 无名氏    时间: 2012-2-1 11:53
关键在配套法规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2-2-1 14:31
[s:83]热烈庆祝,后面只有看发改委发功
作者: forestb23    时间: 2012-2-1 15:06
跟帖祝贺!
作者: johzj2639    时间: 2012-2-1 15:15
今天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天,祝贺!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2-1 16:19
还是祝贺!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2-2-1 16:35
条例的正式实施,对招标师来说,是一种福音。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2-2-1 16:4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今天(1日)起施行。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条例细化、完善了有关规定。今后,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条例还要求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这些细化非常重要。

  任建明:“招标投标法实行多年,但是我们在招投标环节发生问题的概率还是比较高,就是在一些关键环节方面规定的不够细。实施条例在一些细节方面有很重要的进展。比如说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有邀请招标,原来只说有这么两种方式,这次条例在邀请招标方面,什么情况下是符合邀请招标的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有有关单位的审批,要有监督单位的参与,不是你招标人自己说的算。”

  条例还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任建明认为以此为依据,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具有重大意义:

  任建明:“根据最近几年的统计,全国每年做出刑事判决的腐败犯罪基本上有三分之一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所以如果我们这一方面的制度能够修补完善的话,对我们整个的反腐倡廉作用和意义是很大的。”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2-2-1 17:42
[s:125]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2-2-2 16:04
[s:84]  [s:84] 个人估计应该在5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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