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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标报告是否和公证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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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t731
时间:
2012-1-31 11:16
标题:
监标报告是否和公证词一样?
我们当地要求有监督报告,监标人宣读,监标人是由建设局 发改委等部门组成
公司讨论表格时我提出 监标报告得有致招标人的抬头 大家反对 说是国家机关的义务 不是向招标人的义务 而我个人认为监标报告实际上是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词一样 得有致辞
大家是不是这么觉得?
以下是我做的监标报告
项目(施工)
评标会议监督报告
致:(招标人)
2012年 月 日 项目开标会在 召开。本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监标单位为 招标办、发改委。本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监标单位依法实施监督。
监标人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共有 家投标人即:
1、
2、
3、
各投标人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经检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证件齐全,准予开标。
评标过程中,各位评委遵循了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仔细、认真的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认真地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结果及排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为: 。
中标人的确定原则上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 。
整个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现行法规,招标程序规范,推荐及确定中标人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评标报告已向招标人提交。
监标人:
2012年 月 日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1-31 15:47
没听说需要出具什么“监标报告”。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即监标,是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
关于监标报告,个人理解如下:
1、作为监标人,如果需要出具报告,则应该向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首长提交报告,而不是向招标人、投标人等市场交易主体提交报告。
2、如果需要提交监标报告,则监标报告的起草者,应该是监标人,不应该由其他人捉刀代笔,因此该报告有可能会涉及一些监标人个人对该招标项目的看法和今后应该改善的监督意见。
3、监标报告的格式,个人觉得应该和公证词有所区别。因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身份角色有很大不同。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1-31 16:04
我倒是觉得非必须的东西,能省就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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