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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条例》中的疑问(最低投标限价 是什么意思)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1-29 11:43
标题: 《实施条例》中的疑问(最低投标限价 是什么意思)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知“最低投标限价”是什么意思?谢谢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2-1-29 11:46
应该是低于某一设定价格就废标,但是低于成本是否也是一种最低投标限价。而低于成本投标又是不允许的。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1-29 12:09
有些类型不好界定成本多少的,人家就不想要钱也许是另外一种策略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29 23:18
前几年刚刚出现拦标价时,大家还都是设定的是把最高拦住,但是后来就开始有尝试把最低也拦住,即拦高又拦低。《条例》应该是规定不能拦最低,即低于最低就直接废标是不允许的。
是否低于成本这里还有企业成本,企业之间是不同的,所以拦低没有多少道理
作者: 丁子昂66    时间: 2012-1-30 09:13
最低投标限价的范围不是很了解:
第一,就是不允许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一个明确的最低价,低于此价格,就废标。
第二,如果最低限价是通过计算出来的一个区间~~譬如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报价的多少或者是其他的计算方法产生的区间~~那这样做可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还是这种做法不属于最低限价,是确定有效报价?
作者: 丁子昂66    时间: 2012-1-30 11:04
设置最低限价是不怎么合理,有些时候招标人设置最低限价的目的主要还是:
第一,为了防止串标的,串标的投标人想要高价中标,他肯定会报一个或几个很低的价格,因为有些项目评标办法的评标基准价就是平均价,这样做就会有利串标的投标人。
第二,也不排除有的投标人恶意竞争~~先为了谋取中标再讲!!这个我们操作中也遇到过的~~~幸好找了其它的理由。
作者: gk120    时间: 2012-1-30 13:30
靠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恶性低价投标了
招标文件要增加此类判定标准
作者: 开心船长    时间: 2012-1-31 16:36
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指的是在大于等于成本价的基础上不得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2-2-1 09:21
我们这里的做法一般都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最高限价有招标人的标底决定,而最低控制价是有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人的标底复合计算而得。在最高和最低之间为有效标区,在依据经评审的最低价和综合评分法来决定谁中标。如果依据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报价的下限,在最高投标限价的范围内,“相关于”最低价中标。
虽然还有一个成本价的概念,但是在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没有具体说成本价是多少,专家也不会在评标过程中去认定这个项目的成本价该是多少,如果出现投标人恶意压低报价,那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这里,就曾经出现了很多项目低价中标,但是中标通知书发了以后,投标人迟迟不肯进场,或进场后施工进度缓慢,故意拖延时间,他们认为中标价太低,利润太薄。。。。。。虽然这些情况在法律上我们都可以找对应对投标单位的办法,但是现状又是什么呢,工程无故被拖延,处罚得不到兑现。招标人和投标人就这样耗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2-1 09:48
这个问题其实很该讨论。现实是恶意竞争中标,招标人很悲催。
作者: 杨天龙    时间: 2012-2-1 10:01
是啊,现在好多地方都实行最低价无止境中标
这样的项目,中标人利润空间小,工程质量难免得不到保障,最后受伤的还是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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