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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下去投标工作还有意义有公信力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angel0420    时间: 2011-11-15 07:55
标题: 这样下去投标工作还有意义有公信力吗?

我们在大连海事大学新增规划用地基础设施10KW变电所与电力外线工程(项目编号G210201201109153681143132)投标过程中,发现大连市建委负责评标的相关行政部门在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希望社会给予一定的监督,以维护大连市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本次海事大学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所给出的拦标价为3256046元,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废标的认定标准为:超出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5%为废标。因此,在此次招标过程中,凡是低于2767639元的投标报价均应被评标委员会按照废标处理,但让我们竞标单位不能理解的是,截止到20111111日大连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就大连海事大学新增规划用地基础设施10KW变电所与电力外线工程开标时,大连****机电有限公司以竞标价2295525.98元和大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竞标价2709662.3元的明显低于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5%的”竞标价格,仍可参加此次项目的正式评标。我们认为,大连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在海事大学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不符合参与评标资格的两家公司,以行政行为的方式同意其参加项目评标,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属于废标的竞价作为有效报价参与竞标。而且在以电子光盘标书为主,纸质文件为辅的投标中,这两家公司在光盘标书中都存在出错的现象。****电力公司投标工期为0天,****机电公司投标保证金为6亿。标书报价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电子标还出现漏洞,明显就是作废的标书。但是他们竟然还可以参与到随后的评标中。这种不负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招标文件准备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作为项目发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的合法权益。
从更深层次看,大连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此次开标行为,使明显不符合参与竞标的企业参与项目竞标,表面是对其他正规办理投标竞价企业工作的无视,更是对大连市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的无视。试想,作为招标单位已经在招标文件中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明的废标认定标准,而作为行政机关让显而易见的废标报价堂而皇之的参与正式评标。让投标人无法理解是大连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的各位评标专家的集体疏忽还是其他深层次的原因致使提交废标竞价的企业能够参与项目的正式评标,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而相关行政机关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我们在此次海事大学项目的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关投标活动,但建委招投标办公室20111111日的开标结果让我公司感到大连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对整个招投标工作视为儿戏,让明显不具备参与评标竞价的企业参与项目评标,损害其他正规参与投标、符合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在大连的建筑招投标领域内是否真正存在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环境。试想一下,如果大连海事大学项目的最终评标结果是上述两家提供废标投标文件的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中标,则其中的问题更就不说自明了。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那招投标工作还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吗?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11-15 08:03
90万的拦标控制价,最后中标人确是23万,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楼主还是要淡定点比较好
作者: sdu8848    时间: 2011-11-15 10:10
中关村产品被曝高价“专供”政府
2011-11-15 04:21:24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2003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4)


某公司员工从中关村一家电子产品柜台购买的两款朗科B203系列U盘。同一款朗科B203-8G的U盘,政府采购价为125元,市场价仅为90元。 新华社发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配置、功能相同或类似的电脑等电子产品,被供货商贴上“专供政府采购”的标签后,销售给政府采购部门的价格就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高出数百甚至上千元。如此“专供”怪事,竟在电子产品政府采购领域大行其道,导致高价采购泛滥。

同款产品 采购价高出近四成

同一款朗科B203-8G的U盘,政府采购价为125元,市场价仅为90元,前者比后者高出近四成。今年8月,某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专业电子产品价格指数机构进行价格监测时,发现了政府采购电子产品时,销售价格有不少“猫腻”。

据“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监测发现,8月份朗科U盘有4款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高于市场价格,平均高出24.24%。对于价格过高问题,这家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向供货商约谈交涉,要求降价。朗科公司负责这家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人姚先生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证实,公司的确已经调整了价格。

调查发现,除了同一款产品价格有差别外,还有的产品配置、功能相差无几,换个型号后,政府采购价便高出不少。

据了解,朗科公司市面上销售的U盘产品主要是U系列,而B系列U盘主要是专供政府采购等特殊渠道的产品。“U系列和B系列的产品实际都是一样的,只是名字、型号不同,但卖给政府时当然价格高。”中关村一位电子产品经销商称。不过,朗科公司姚先生称,这两个系列的产品在售后服务上是有区别的。

记者登录多家政府采购网站发现,中标入围的朗科U盘都是B系列产品。记者从政府采购网站查阅一款B902的U盘,其产品简介与朗科官网描述的U902产品简介几乎完全一致。朗科公司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B系列产品有专门的供应渠道,并不零售。

记者10月中旬走访中关村多家经销商发现,由于部分朗科B系列U盘产品被政府采购部门发现价格过高问题后,经销商已经不再零售。一位经销商向记者推荐:“现在B系列产品有政府采购合同才能买,你可以买U系列的,质量都一样,并且还便宜。”

冰山一角 专供采购大行其道

中电指数近年来为全国多家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市场价格监测。指数中心主任、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副秘书长郭旭表示:“朗科U盘只是电子产品政府采购问题的冰山一角,实际上靠提供‘专供’型号产品赚取高价已经成为政府电子采购领域的潜规则。”

中电指数随机选取了四地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笔记本产品就“价格、配置与服务”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政府采购网站内90%以上的笔记本型号与中关村市场在销产品型号不匹配。“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供应政府采购的笔记本电脑都是厂商为政府采购专门配置的,而市面上没有同一款产品,政府采购部门就难以判断价格是否合理。”郭旭说。

对一些供货商的“专供”营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深有感触。她说,政府采购产品,关键要有市场可比性,多方考证后确立合适的价格,但一些“专供”型号对此造成了干扰。“我们也在采取措施,跟厂家重点谈配置,而不是只看型号。”

本版文字均据新华社

■专家说法

应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专供’现象在政府采购领域由来已久,实际上是供货商的一个幌子,需要治理。”长期从事政府采购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像电脑、相机这样的通用电子产品,根本没必要“专供”。“专供”实际上给政府采购留下了无序运行甚至暗箱操作的空间。


徐焕东认为,从根源上治理“专供采购”现象,关键要减少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他说,协议供货最大的好处是便捷,但弱点是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和集中监管。集中批量采购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性,提高政府采购部门价格谈判的筹码,从而确立比较合理的采购价格。

专家认为,有效防范“高价采购”,需要在预算编制、产品中标、价格监控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须环环相扣。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副秘书长郭旭认为,关键是要形成充分的竞争,形成采购价格监管常态化,将采购产品价格实时与市场价格对接,实现采购产品“市场可买,价格可查”,引导供应商自律。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1-15 10:44
请问楼主到底谁中标了?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1-15 10:47
如果 那两家其中一家中标 ,那就投诉他们  找媒体曝光大连 招标办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1-15 10:47
[s:90] 要淡定
作者: dangel0420    时间: 2011-11-16 09:17
目前还不知道是谁中标,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还没公示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11-17 09:17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以上两家单位是否构成废标给出明确的结论,也即楼主所述大连建委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将这两家视为有效标。仅就楼主给出的资料看,大连建委的做法没有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17 10:47
楼主同样的帖子,以不同的名义,在天涯、新浪和若干论坛,贴吧发表,不知何意?

本社区论坛是网友交流的地方;不是执法机关。

你有意见,应该主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反映,去质疑投诉。
作者: silverfox427    时间: 2011-11-17 11:37
[s:72]楼主参与评标了么?怎么会知道两家单位没有废标?很奇怪啊,开标当场如果招标人不立即公布废标条款的相应报价,这个没啥问题啊。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1-11-17 11:57
投标单位有废标条件也应当进入评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定夺啊?如果具有废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了你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质疑和投诉。
作者: silverfox427    时间: 2011-11-17 11:59
对的,我支持楼上的看法。楼主现在的看法有点过早了。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1-17 14:53
我想问的是:“超过拦标价为3256046元为废标好理解,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5%即低于2767639元的投标报价为废标不好理解,难道我们不鼓励最低价中标吗?

  我倒是觉得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报价在一个范围里到是令人不解。

[s:72][s:72][s:72]
作者: silverfox427    时间: 2011-11-17 15:34
呵呵,楼上说的,其实标书制作的时候别人也有考虑的,所谓的合理低价,你都低于成本价了,谁知道你是不是恶意竞标,既然做了拦标价和废标条款,肯定就有他存在的意义。
作者: qinl    时间: 2011-11-17 17:03
“本次海事大学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所给出的拦标价为3256046元,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废标的认定标准为:超出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5%为废标。”
试问:拦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楼主怎么会认定是所指一样的?拦标价应该只管限高,不管限低的。[s:72]
我个人认为:楼主对该标的评标方法须理顺关系,做一个总的清晰的表述。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1-17 18:44
引用第13楼silverfox427于2011-11-17 15:34发表的  :
呵呵,楼上说的,其实标书制作的时候别人也有考虑的,所谓的合理低价,你都低于成本价了,谁知道你是不是恶意竞标,既然做了拦标价和废标条款,肯定就有他存在的意义。
难道不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倾向性?
作者: pokey    时间: 2011-11-19 05:36
唱标的人只管唱标,判断是否废标是评审委员会做的事情,到公示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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