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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规范建筑工程标投标行为 禁用他人名义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1-11-3 10:24
标题: 河北:规范建筑工程标投标行为 禁用他人名义投标
        来源:燕赵晚报

        为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近日,我省对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如何认定进行了规范,要求不得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规范指出,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等,这都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同时指出,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1-11-3 13:36
这些规定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执行、如何认定。
中国最缺的不是立法,而是执法。歪嘴和尚太多。。。[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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