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起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只有区区百余字,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标,价格为590万元,对其他内容只字未提,阳光采购的各个环节均被架空,应有的社会监督也根本没有从中体现。 |
六百万的项目,四百万的中,万一有事也就赔四百万,还可以赚个两百万。。。。 |
这条可以告诉大家本项目皮包公司正常中标,售后由厂家管着呢。。。。 |
现在来看放这个资质有点失误,给人抓把柄不? |
这个有点不明白,系统集成资质是针对企业的资质,项目经理是针对个人的,不知为何用“或”?一个六百万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标企业没有系统集成资质不要紧,只要有个高级项目经理就可以了吗?如果是有一个搞土建的高级项目经理成不成呢?成不成呢?! |
这个也是失误 |
从该文中更正公告曾变更过“联合体投标”的事 |
5月12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了一则更改公告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更改的公告》。更正公告包括3项内容,一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14项“数据交换机”8台,更改为“楼层交换机3台,核心交换机5台”。 |
但从公告内容来看,存在瑕疵。如更正公告中没有包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首次公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中标公告中没有包含合同履行日期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两项。这些均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第12、13条规定。 |
:“在4月28日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公告发出后,采购人也就是海口市人民医院提出,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因此,在5月12日的更改公告中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这一更改公告按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但是业内专家强调,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管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是什么,但只要是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
就在海口政府采购事件还未平息时,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1日发布的第3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对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实景互动对抗实弹(模拟)射击系统项目投诉案作出的投诉处理是,因中标人没有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责令采购人重新展开采购活动。 |
(二)—资质审查】(高注:含有zzj0102在内的多名专家一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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