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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招标控制价与拦标价有何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9-18 11:49
标题: 请问:招标控制价与拦标价有何区别?
请问:招标控制价与拦标价有何区别?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19 16:28
公布“拦标价”或者预算或者”控制价”(“最高限价”)等等做法,都是近年来运用在工程招标以及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做法。

进一步思考:

1)它们和公布“标底”的做法,有何区别?

2)它们有什么“优点”,有什么问题或者缺点 ?

3)在各种国际招标中,或者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中,有无此类做法?在哪些地方,为什么?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19 17:07
标底不能公开,招标控制价开标前公开。标底当然是防止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啦,招标控制价呢,可能是方便评委打分和参照,同时公开的话也可以使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一目了然,符合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只能理解到这了,抛砖引玉吧。[s:69]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9-20 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500 — 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20 09:00
“拦标价”是俗语,其他试如住建部建市[2005]208号文在开标前3天公布的“最高限价”,山东省的鲁建发〔 2006〕25 号文中的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解释的“预算控制价”等,其实都是招标限定的最高价格。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事先公布的控制投人投标价格的。
与标底不同的是,标底不公开。标底是评标参考,有时可能报价会高于或低于,均会参与评审;最高限价要在开标前提前公开。参与评审的投标价只能低于不能高于,或者投标人感觉低于这个价格做不来,就不参加了,所以要提前公布。至于拦了高又拦低的就有些画蛇添足了。
自己认识,欢迎继续讨论。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20 09:17
标题: 回 4楼(毅青) 的帖子
学习了,原来 招标控制价 也可以是为了投标人参考啊[s:8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20 09:22
那当然。最高限价低于了我的企业成本,我当然不去投这个标。谁爱玩谁玩。
其实“拦标价”是俗称,正经还是应该叫“最高限价”,那个“招标控制价”不是很贴切,起这麽个名字就有控制的高了不行,控制低的也不行的做法,其实控制了“高”、“低”限价确实没有必要。采用清单计价的有个“最高限价”足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9-20 10:50
谢谢各位的回答!
老朽最近注意到住建部2010年范本中的评标方法中有: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拦标价,
  拦标价=标底价×(1+       %)。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表中给了两种选择。老朽想知道,为什么要给两种选择?为什么不统一为招标控制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20 16:56
作为业内人士,王毅青大姐的一篇文章,早已经分析了有关问题。(详见:《关于“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和“标底”    ——王毅青《造价师》243、244期)

但是,从业内行外的角度看,这个“拦标价”值得思考:

    所谓的,最高限价(拦标价)

“最高限价”其实就是俗称的“拦标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

为什么要设立之呢?目的,就是怕各个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预算,招标人无法支付,导致招标失败。

可以,仔细一想,为什么招标会失败?

无非是一下三种原因:

第一、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导致参加竞争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第二、招标人提出的条件不甚合理,导致投标人不愿意参加;

第三。入门条件低,导致产生非法的“围标;串标”现象,价格不理想。

而这些,都是非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的结果。

不管具体的“拦标价”是如何计算产生的,只要是低于其最高限价,那么投标,就可以被认可。——而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41条的原则.

请看唐广庆和王毅青的文章: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20 16:58
论坛上,唐广庆和王毅青老师对"拦标价"的看法
   
题目:关于设置拦标价的问题   

本人本不想再参加这个条目的讨论,比如在本论坛上的3715条拦标价编制能力的问题,本人就未参加。因过去已经讨论多次,因这个条目已经多日没人解答,才说上面几句:

毅青老师依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详尽的论述了拦标价的有关规定。因此我补学了有关规定。她在实践中经历的比我多,体会深刻。对拦标价的设置,是得进一步探讨,本人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它会把招标投标引向歧路,其理由是:

1、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含义是将采购的项目纳入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通过竞争使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达到节省资金的目的。因此通过各企业投标竞争,优胜劣汰;竞争出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竞争出高效率和低消耗;竞争出经济效益,使项目建设充满了生机。如果设置了拦标价(用招标项目的预算核定)时,投标企业也是以编制招标项目的预算作为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企业都是编制概预算高手,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报价都接近拦标价,这还何谈“通过竞争使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达到节省资金的目的?”

2、设置拦标价不能达到防止串标(或称围标)的作用。如果只有三家围标投标,你的拦标价为1000万元时,第一家报1000万元,第二家报950万元,第三家报900万元。这样的情况下,第一家和第二家确保了第三家中标,这是否仍为围标?这样的投标更谈不上市场的竞争机制,体现投标人的企业竞争优势。解决围标问题根本的措施就是采用有资格限制的公开招标。合格的投标人超过7家是很难围标的。

3、设置拦标价很易将招标人资金不足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属于社会效益的公共事业项目,往往是部和地方共同投资的招标项目,如果部投入1000万元,地方投入200万元,设置拦标价时,则只用1000万元作为拦标价招标,从而造成地方出资部分就不出了,也因此把资金不足风险转给了投标人。

4、使用拦标价将把投标人引领至编制概预算办法编制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不再考虑本企业的优势,以及通过竞争提高管理和科学技术水平,也即减少竞争所带来的动力。

以上我对“拦标价”妄加评论,请谅!只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8.

  2010-05-08 11:37:3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不能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2005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其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式计价,并为遏制串通投标围标做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的意见。

   1、拦标价

“最高限价”其实就是俗称的“拦标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有时是使用设计概算下浮百分点设定,有时是使用施工图预算上浮百分点设定,但多数是使用概算下浮。如果是使用施工图预算,完全可以将其做为标底参与评标,有标底再使用“拦标价”已经没有多大意义。限制最高价格这种方式,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限制哄抬标价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对于“拦标价”的使用,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又各有不同,使用过程中经过实践又发明和演变出限制最高和限制最低价格的方法,即编制人考虑到:高的可以拦,低于成本的当然也得拦。可是,编制人却没有考虑到,对于低于成本的限定,用一个百分数就能界定吗?用社会成本能够作为企业成本来界定某个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吗?对于判定低于成本,业内人士都十分的小心,因为它是《招标投标法》里明令了的废标条件。低于成本属恶意竞争,对工程质量以及合同执行都隐藏了隐患,其中不乏血的教训,是否低于成本是招投标活动中应十分重视的内容,也是成熟投标企业已经认识到和不肖使用的。而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确实是一个难题,界定低于企业成本就更难。一般现有的方法是由评标委员会中富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依据社会成本以及市场价格,参照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挑出明显报价过低的投标报价或多项其他单项报价,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人对报价过低的质疑进行澄清时应有明确、清晰、合理、有效的解释,即理由要能够经得起考证,例如有先进的施工工艺,有新材料使用,有可以节约成本的措施等,不是只表示这个免费、那个免费的就想蒙混过关。如果评标委员会对其合理理由的澄清认可,低于其他投标人多少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就不能按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所以,在评标时对低于成本的认可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评标委员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绝对不能只凭一个事先设定的最低“拦标价”就将投标人排除在门外。设定最低限价的编制人,对招标项目是极其不负责的,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了解情况就将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排除在外,因为您的价格即使是再准确,也不是投标人计算过企业成本后的报价。

   毅青《关于“拦标价”、“预算控制价”和“标底”的使用》一文中的一段。

    其实,在项目操作过程中,使用“拦标价”效果一直不是很好。我也一直不主张。

    自己认识,特别欢迎大家讨论。

    毅青  2010-05-04 10:55:22 
  
未完,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20 16:59
继续:

** 贴子回复:  

     作者:
   题目:学生不同意见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可设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如上所述,河南省内采用拦标价是可行的

唐老师所言“而低于成本的限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抑制恶性竞争。”

学生个人认为,采用拦标价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就算所有投标人围标了,起码还得在拦标价范围之内,而如果不设拦标价,投标人围标的话,价格就可能高出很多。反而成本价的设定很难操作,企业与企业不同,其成本也可能不同,如何才能设定出一个满足所有参投企业的成本价呢?成本价设定不好,必定会一起投诉,作为代理机构,最怕的也是投诉!

所以学生认为,可以设定拦标价,但不宜设定成本价,若中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则其也必须按报价履行合同,若其不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予以严重处罚;若其不履行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严重处罚!顺延第二名中标,拦标价起码能保证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均在拦标价之内!不至于让招标人承受太多损失!

学生粗见,望老师指正!

  2010-05-04 09:35:0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设置拦标价和最低报价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此论坛上已经讨论多次,也请见本人编著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1000问》一书,有详细论述。招标投标法和各部委联合编制的规定,均未规定设置拦标价(某个部有这个规定)。但是招标投标法和各部委联合编制的规定均有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招标投标是属于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选定中标人,因此投标价的高低是评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报价高很难中标,所以设置拦标价无用。有人说设置拦标价可以防止围标(或称串标),如果大家投标价都接近并低于拦标价,你就认为不是围标吗?这不已经围了吗!所以是防止不了的。防止围标最好的办法,就是投标人多。超过10家投标人是很难围标的。设置拦标价很易造成招标人投资不足的风险,转嫁给中标人。而低于成本的限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抑制恶性竞争。

     如果设置拦标价和最低报价,这又回到了发布招标投标法之前的情况。那时规定投标价格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8%或10%时,将作为废标。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时为合理报价,从中选择中标人。在上述合理范围内把标给谁?其结果造成谁给招标人“好处”多,就把标给谁,从而造成建筑业市场的混乱!也因此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谁的评分最高谁中标,或者谁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谁中标(当然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两个授予合同都是唯一性,中标条件最为明确。因该认真执行!

  本人不赞成采用即设置拦标价又设置最低报价的招标。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3.

  2010-05-03 11:34:20 


    保存时间:2011/9/20 13:12:29
    原标题:guohai--BBS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ic.jsp?topicid=8619
作者: xieqinjian    时间: 2011-9-30 02:19
[s:45] 经常参加评标。实际工作中招标控制价与拦标价是一回事呀。招标控制价是书面语言,拦标价是通俗说法。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不能超过,一般超过了会作废标处理。
至于标底,是招标方做的一个基准价,越接近越是最好的,这个是要严格保密的,泄露了是严重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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