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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寻正确答案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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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zi1259
时间:
2011-9-18 00:17
标题:
寻正确答案及原因
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
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变更公告,延期开标
。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
间隔不得少于7日
。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第二次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请问这个7日和15日是否矛盾?
评标中,如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评标专家已经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
如果是评标后发现如何处理?
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报价单价和费用构成
如何理解投标总价不变,单价变了通常总价也会变的?
废标与无效
是一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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