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塔斯尔海于2011-07-06 18:32发表的 :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引用第10楼曹锦江于2011-07-07 07:01发表的 :
b,很容易理解,
塔斯尔海,和你说几句吧,如果按照你的逻辑的话,哪个傻瓜还会去找单位去成立联合体,去把自己的资质拉低,失去投标机会??如果找一样资质的,那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而且,如果按你所说,那么联合体专业分工协议也是没有任何用处和存在的意义了!联合体本来就是鼓励专业互补的!真是的……你把起草招标投标法的人脑子看的太简单了吧?
引用第11楼water1998于2011-07-07 08:51发表的 :
我个人觉得,设置联合体的意义不是为了让投标企业凑资质,而是让企业综合彼此的力量和资源。招投标法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也就是说,上述那道题如果要组成联合体,只能由都具有幕墙一级和装修一级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如果说本题的答案,我个人倾向于A。
引用第18楼zzj0102于2011-07-07 16:20发表的 :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
引用第20楼thundering11于2011-07-07 16:52发表的 :
想了半天 和同事也沟通了沟通 也看了看法规 最后觉得 还是选A 其结果是该联合体 不能应标 !!
个人理解。。。
联合体宗旨是 实力组合 不是凑资质 所以法规上还是规定的 很明显的
像题中的这2个单位 凑资质的嫌疑很大 所以根据法规 他们联合起来 就不能投标 要是他们无资质 而不是资质不够的话 就刚好可以 取其低 还是很有道理的 能有效的避免 凑资质的问题。
引用第18楼zzj0102于2011-07-07 16:20发表的 :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联合体要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个人的理解是指联合体分工后,所承担的工作要具备的相应资格条件。如果某方不承担某一项工作,要求它具备该项工作的相应资格条件,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在本题的提干中,乙不负责幕墙工程,而要求其具备幕墙一级资质,是说不过去的。
这个道理,就如同您招标的项目是一个市政工程的话,而要求人家具有房建三级资质条件一样,这样的要求肯定不是合理的要求。
.......
引用第23楼water1998于2011-07-07 17:32发表的 :
对“均”字的解释不太同意。如果如上分析的话,那这句话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均”字,也是这个意思。个人觉得联合体还应该是实力、资源、人力、物力的联合,不应该是资质的联合。两个资质完全不同的企业,在一起施工怎么能配合好呢?
引用第32楼ckcom于2011-07-12 16:31发表的 :
我认为答案是A,如果甲只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乙只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联合体的资质为B
引用第34楼ckcom于2011-07-12 23:12发表的 回 33楼(zzj0102) 的帖子 :
“相应”是不是指每个投标人的所有资质都与标书的要求相应?似乎又不是,我以前听说过同类资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看来与标准答案有不同。
引用第42楼thundering11于2011-07-14 09:55发表的 :
咱们再探讨一下:
先把法规关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规定拿出来(法规第60页 4.4.2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咱们对前面的 几句话 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 大家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现在对后面的几句话加以分析。(红色字体)
.......
引用第43楼zzj0102于2011-07-14 11:15发表的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在关于联合体资质为何要“就地不就高”的理解上,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但是,您忽略了一个您自己提到的事实——“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在本例中,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的幕墙资质是一级,他没有“以高资质中标,以低资质实施项目”的行为;同理,乙负责的是装修工程,也没有“高中低做”的行为。
我们是不是再来探讨一下什么是“相应资质”?相应,个人理解就是“相对应”。也就是说,做幕墙的应该具备幕墙资格;做装修的应当具备装修资格。
.......
引用第32楼ckcom于2011-07-12 16:31发表的 :
我认为答案是A,如果甲只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乙只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联合体的资质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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