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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密封不合规一定要重新招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11-7-6 08:43
标题: 密封不合规一定要重新招标吗?
在某地的一次开标活动中,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三名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检查有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形是否应当重新招标?如果不重新招标则密封不合规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进入开评标程序?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拿捏不准会出大问题,求高人指点。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6 08:48
密封不合格在投标文件在接受的时候就要被退回。若在开标检查阶段被发现。这里面就要区别处理了。按照你问的问题,关于代理公司破坏了密封的问题就不再深入。若发现密封不合格,肯定会被退回。退回后只有2家。不符合招标规定。必须重新招标
作者: babx    时间: 2011-7-6 08:49
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怎么接收了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7-6 10:29
请参考我写的心得体会文章:

学习体会:法定的拒绝投标文件只有一种情况!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12641.html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6 10:44
楼主好像没有说清楚问题。
您问的是这份文件该不该接收?还是已经接收了,在密封检查时发现问题该怎么办?

这其实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可否补充说明一下?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2 23:37
标题: 回 3楼(gzztitc) 的帖子
工程招标有两种,1密封不符合要求;2 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货物招标只有一种“在截止日期后递交的”
作者: singlehero    时间: 2011-7-20 12:15
估计楼主问的时内密封袋没合格,外密封袋合格的。应该是开标才发现 内密封袋不符合要求。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7-20 15:35
再说一次密封。以下只涉及施工招标和工程货物招标。30号令和27号令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什么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纯属多余,直接就一个未密封的不就得了么。投标文件为啥要密封,就是要保证在公开唱标之前,只有投标人自己是知道自己的报价,他人不能通过简单方式获取其报价或其他内容。如果只是简易的将招标文件包封,有可能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管招标文件的人员通过简单方式打开获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内容后再将投标文件包封起来或将之调换。这就需要我们对投标文件的包封有一定的标准。如以前我们多是用密封章加盖,而现在多是用投标人公章,只要能保证在接收投标文件后到开标唱标时所有的投标文件未打开就好了,这也是《招投标法》所提的密封情况,追究那么多何必呢,废除那么多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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