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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招标公告将被罚3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lt38195    时间: 2006-6-19 11:03
标题: 不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招标公告将被罚3万元
交通部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说“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也将被处3万元的罚款”。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第一个明确界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范围的--国家指定的媒介,即不在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将被罚款30000。
这可以说是招投标制度建设趋向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的一步。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6-6-20 08:39
关键还是看执行,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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