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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废标废到1家如何处理?中标人被质疑后否决其中标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sogood410    时间: 2011-6-17 17:34
标题: 废标废到1家如何处理?中标人被质疑后否决其中标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没有为上述情况做很好的解释,在财政部18号令里面 只做了如下解释:
18号令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中“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潜意思是指可以比照也可以不比照,直接评标评下去?)
18号令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这条比较好把握,按实际情况出发,以后那个供应商“非法”中标,查出后废了他,第二名候选人合适就上,不合适就从新来。)

实际工作过程中,在评标阶段,在评委较严格的情况下,出现只剩下2家投标人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虽然参照了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表述,但要想评委继续评下去该如何说服评委?往各位大虾支支招。。。。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17 19:12
“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一般也就改采购方式了。继续评有些难。
作者: 0514s    时间: 2011-6-18 16:32
按实际情况出发,以后那个供应商“非法”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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