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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中心是个人开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2:19
标题: 采购中心是个人开的吗
  同志们,赶紧帮个忙,昨天我的投标的事情有着落了,后来厂家出了一个最终解释的证明,但是我交给采购中心的监察处处长,他7个工作日之内不给我答复,昨天我投诉到采购办,采购办跟采购中心的监察处的处长协商完了,回复我的原中标资格。已经给我来电话了 ,但是今天早上采购中心的监察处的处长又给采购办去电话了,完全否认了昨天协商结果,非要坚持废标,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监察处的处长这么坚持废标?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2:29
事情的原委我跟各位说下:22日我进行了一次投标,标中要求所供的货物必须出具厂家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元件
是公开招标,晚上的时候在网上进行公告了,宣布我中标,但是25号和5月5日质疑方拿出两份材料,是厂家出具的,但是只有公章,没有负责人签字,材料里说明我家中标的此厂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标书里要求的售后服务,因为我方式通过省代理商买的产品,故针对此事代理商出了证明文件,后我方与厂家沟通,厂家也认可是真实的。。并且出具了澄清文件,证实了质疑方拿的反对我的证明是因为厂家当时信息失误,所以才出具的,但采购办根据质疑方的材料,宣布我家中标资格作废。。我周一看到网上的作废公告,到采购办监察处提出了异议,结果7天过去了,监察处的处长说压根我就没这个7天的工作日的质疑,不采纳,因为质疑的7天已经让质疑方用完了,至于后来的更改的中标结果给我造成损失了,让我直接到上级采购办。。但是采购办说必须先质疑再投诉,不过后来也接纳了我的投诉书了。但是今天早上又发生了这一幕,我该怎么办?采购办是监察处的处长一个人开的吗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2:33
我上面说的网上的作废公告是5月20日的。我说明下,希望大家看明白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4 12:37
不清楚前因后果,指谈谈个人想法。
采购中心的职能是什么,采购办的职能是什么?
一般来说采购中心职能职能受理询问或质疑,没有行政执法权力,不能做出处理。采购办是受财政部门委托执法,受理和处理投诉纠纷。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2:51
采购中心的职能没有行政执法权力,那他做出废标的变更结果不是他的职能吗?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4 13:55
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一般是先质疑后投诉,供应商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包括中标结果)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本例中应是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个人认为质疑方于22日和5月5日拿出两份质疑材料中,质疑方5月5日的第二份材料应不予受理。

原帖中“我周一看到网上的作废公告,到采购办监察处提出了异议,结果7天过去了,监察处的处长说压根我就没这个7天的工作日的质疑,不采纳,因为质疑的7天已经让质疑方用完了”。
本例中你所质疑的是中标结果作废,因此,在你知道自身权益被损害是指你在周一看到的网上作废公告,然后你到监察处提出异议,只要这个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那采购中心是应该受理的。而且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你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那么你可以在收到答复的15个工作日向采购办提出投诉,最后由采购办调查处理后做出投诉处理意见。

可能是我没看懂,怎么感觉你们那里行政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14 14:40
不知道你这项目质疑和投诉程序是否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的,听着怎么乱呢。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4:42
对啊,你能帮帮我妈?我现在崩溃了。。真的。。采购中心的那个处长一直是质疑方提供什么都接收,我提供什么都不接收,而且当我知道作废的时候去采购办,他居然说我没有权利质疑,最后告诉我爱到哪里告到哪里告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4 14:59
最终的投诉处理结果应当是由政府采购办做出的处理意见。如果你对政府采购办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你可以向政府采购办的上级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项采购办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1-6-14 15:12
呵呵,一般都是有潜规则的,胳膊拧不过大腿,你们的质疑要有含金量才好,没有绝对的把握,一般是搞不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因为他们掌握了内情,解释权完全在政府采购部门,只要不是明显的法律问题,都可以运用中国的文字游戏来解释呦!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5:17
那我该怎么办?过了7个工作日的质疑文件为什么还要收啊?收了以后还给我废标,等我拿到厂家的证明澄清文件,采购中心不予理睬,现在到了投诉阶段了,采购办还接纳采购中心那个处长的意见,为什么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4 15:23
我也是个新手,遇到事情多从自己身上分析分析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也许就能找到处理问题的好办法了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5:26
问题采购办不给说话的机会啊,真的让人联想了很多啊,是不是政府的腰太硬了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6-14 15:52
我也是新手,我仅说说自己看法,首先你得承认这确实由于自身疏忽导致实际情况与你们所投标书关于售后服务这方面的不一致,别的商家不管用什么方法找到了这一漏洞,所以质疑是成立的,此时如果你们因为标后质疑而澄清,就情理上说,让人或多或少感觉你们有种欺诈的嫌疑....另外此标标底多大我不了解,如果不小,废标作为慎重考虑来看也是无可厚非。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5:59
是这样的,我和质疑方所提供的产品都是厂家生产的,只不过是一条流水线生产的两个品牌的产品,我提供的产品在一般情况下的售后服务是整机保修6年,但是实际要求的还有零配件终身免费更换这一说,但是有几点,第一厂家给我的售后服务承诺已经写的很清楚中标的产品提供这种服务,原件,有签字有盖章,但是质疑方拿了我的产品平时的售后服务承诺手册,说我的售后服务承诺应该是她卖的那个品牌的,我盗用的。。就依据这个给我废标了。。后来厂家澄清了,说为了这个工程厂家特批得。。但是质疑方拿的这个资料室5月5号的事情,已经过了7个工作日了,应该接纳吗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6-14 16:12
标题: 回 14楼(山和桥) 的帖子
你这么一说感觉就挺清楚了,既然你原先标书中有新的服务承诺且有原件和签章支持,那就应该以你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质疑方拿出以前的或是不同类型的售后服务承诺手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感觉要澄清此问题难度也不是多大。不过可能在某些权利面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貌似也很普遍,所以如果精力和财力能够达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是一种手段,收集证据,咨询法律顾问这是我能想到的方法。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6:19
标题: Re:回15楼
是啊,在22日网上公布我中标以后,质疑方就去质疑,但是过了7个工作日的质疑,采购办还能接纳吗?这个是问题,第二个问题。采购中心依据5号的服务手册给我废标了,我看到这个结果依据采购法应该去质疑的,但是采购中心的处长根本不接纳,还告诉我们应该投诉,不应该质疑了,愿意去哪告去哪告,昨天我们投诉到采购办,本来采购办晚上给我回电话了,说跟采购中心研究完了,维持以前的结果,但是,今天早上那个处长又反悔了,他就一直坚持质疑方的证明也是厂家盖章的,有没有签字无所谓,有章我就认可。但是厂家做出的澄清文件跟那个5号质疑方拿来的服务手册上的内容有冲突,不认可厂家的最后澄清,非要坚持废标。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16:53
标题: Re:回15楼
你人呢,怎么没消息了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6-14 17:19
想办法摸清楚为什么这个处长坚持废标?
作者: 山和桥    时间: 2011-6-14 22:15
标题: Re:回18楼
大哥,我怎么能摸清楚啊。你说就明白的事,他就那么坚持。我能怎么想,要真是受贿了,我想任何人他也不能说吧,我真是崩溃了。呵呵,我整不明白,需要大家的帮助,真的是这样吗?有钱就行,有权就行,没有法制吗?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6-15 08:01
古有 民不与官斗  现在我想也一样适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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