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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准提高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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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学
时间:
2011-5-24 14:16
标题:
不准提高资质等级
一项目业主在招标时,想要抬高企业资质等级,比如二级可以承担的要一级以上,请教各位,如果抬高等级,违反了招投标的哪项规定,具体是哪个法律或法规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5-24 14:36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鄂政办发〔2008〕6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或其拟派技术人员提出与招标项目要求不符的资质条件。若确需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的,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最多只能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3、湘建建〔2010〕29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要素,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人为抬高或降低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4、成办发〔2009〕48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因工程技术难度大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招标人需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需提高两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监察部门同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5、济南市 济建市字〔200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及建造师资格,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标准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的通知”
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应当是总承包资质,不得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多种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如项目确有需要的,可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及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情况。
7、“庆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或其他要求的,中止其招标资格,责令改正。
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2009)
以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设定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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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学
时间:
2011-5-24 14:50
有没有浙江的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5-24 14:57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
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
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作者:
我要学
时间:
2011-5-24 15:05
谢谢指教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5-24 17:25
呵呵不管哪里的文件,都不能提高也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5-24 20:10
佩服版主所收集的文件如此之全面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1-5-25 09:45
[s:125]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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