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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时,投标人的设备配置有增项,投标价格怎样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yinzi    时间: 2011-5-10 14:55
标题: 评标时,投标人的设备配置有增项,投标价格怎样调整?
有一空压机组招标项目,某一投标人报价方案中含有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评委会认定余热回收装置不属供货范围,对其投标价格进行核减后计入商务得分.而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投标报价部分未明确规定增项和漏项的调整方法.
请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价格调整是否公正?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5-10 15:29
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则可以在评标时对增项进行核减,如果有规定的话,可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作者: huhu    时间: 2011-5-10 16:39
首先 招标文件有没有提供明确的供货范围,如果没有提供,个人认为不能调整。如果调整的话,评标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那合同价格是按照那个?调整后的价格还是原来的价格?如果在签合同时,投标人认为余热回收装置是必须要用的,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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