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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关于bt项目公司的组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zht    时间: 2011-4-27 15:35
标题: 请教各位关于bt项目公司的组建问题
问题一:请问某个BT项目已经投标完成,中标人已确定,但尚未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业主方想把已中标的部分项目单独拿出来,再次以BT方式招标,不知这样是否合法,可行?

问题二:接上题所说,如果中标方在组建项目公司时,引进了另一个投资方作为其项目公司的另一个股东,但是该投资方在项目BT 招标时从未出现过,请问这样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是否可行?

以上问题,请有经验人士帮忙解答,谢谢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4-28 07:53
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楼主一起等待有人能够帮忙解释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1-4-28 11:06
标题: 回 楼主(zhangzht) 的帖子
其实BT招标所走的程序和普通项目招标的程序是一样的。
第一个问题:中标人已经确定,怎能将招标内容再次招标?就比如我招两栋大楼,是一个标段,但是中标人已经确定后,我想将其中一栋楼再次招标,你觉得可以吗?

第二个问题:中标人确定后要改成联合体,可以吗?就比如某个项目已经中标后,再次提出要组成联合体,试问投标人的资格怎样说?其他未中标人是否也可以要求组成联合体呢(因为组成联合体后可能就是我中标呢)?

所以说,这两个问题都是不可以的!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作者: zhangzht    时间: 2011-4-28 15:34
谢谢二楼的回答,其实我也是知道从法规上讲,肯定是行不通的,不知道有没有实际操作过的人,有间接的方式可以实现上述目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4-29 08:05
标题: 回 3楼(zhangzht) 的帖子
明明知道是不可行,还是要变通[s:115],这种要求好霸道哦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5-6 11:27
问题一:不合法不可行。
问题二:不可行。

提点所谓间接方式的想法供参考:注意合同中是否允许项目公司在BOT项目合同生效后引入其他的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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