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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订合同前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打印本页]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1-3-25 11:07
标题: 签订合同前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7.4 签订合同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的正当理由应当指的就是《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最后一段中的不可抗力,那什么样的不可抗力,中标人可拒绝签订合同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个人认为,签订合同前包括以下不可抗力:
(1)招标人的招标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
(2)项目资金不到位或未落实;
(3)招标项目存在重大变化,包括规划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因素须暂停或延迟;
(4)因地质、气象等重大灾害发生,难以履行合同;
(5)…(待各位补充)
而因以下不可抗力原因,则中标人可不签订合同,但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且赔偿损失:
(1) 签订合同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
(2) 被处罚暂停承接业务;
(3) 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待各位补充)
希望各位热烈讨论,列举还包括哪方面的不可抗力。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4-2 18:22
理解不可抗力需要把握三个不,即“想不到”、“躲不开”、“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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