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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云散    时间: 2011-3-23 09:57
标题: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标志着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这是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打造廉洁交通、阳光交通的一件大事,更是建设法治湖南的一件大事。

  
公开,是招标的前提,也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只有最大限度的公开,才能确保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的公开,而应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只有让招投标活动置于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才能让各种不法和腐败行为无所遁形;公开,不仅仅是某一个环节的公开,更应是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只有全程公开透明,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生存空间,让所谓的“潜规则”被公开透明的显规则所替代。

  随着我省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日益增多,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与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一道出台该《办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在新的时期招投标活动的一种与时俱进。《办法》的核心是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双摇号”,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和中标候选人,确保招投标阳光操作,让公开的阳光照耀招投标的全过程,让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等无法进行,让权力在公开公正的阳光下健康运行。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我省已实行的招投标方法中的一种。从2006年起,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中所有达到了招投标条件的施工项目,就一直是采用这种办法招投标;在我省衡炎高速公路和韶山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项目的投标人选择也试行了摇号的办法。无论是农村公路还是高速公路,采用这种方式,保障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都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办法》的出台,就是让交通系统的招投标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通过制度制约监督,让权力与潜规则无法插手招投标,让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这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也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性保护。

  只有以制度去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从让人“不想搞不规范的行为”,跨越到“不能搞不规范的行为、无法搞不规范的行为”,才能建成让人称羡的阳光交通、廉洁交通。这就需要以极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阳光法案”作为前提。毕竟,阳光,公开透明是最好的利器。规范操作,预防腐败,让不规范的行为没有空间,让权力根本无法插手招投标活动,远比在事后再按规矩来追究责任,更具有前瞻性。《办法》就是这样一种“阳光法案”。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腐败才会被遏制,廉洁交通才能实现,民生盛宴才不会被打折。

  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3-24 09:14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即“双摇号”?这个是个什么方法?走个什么程序?不是很了解,望楼主告知。

“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和中标候选人”真的能够确保招投标阳光操作?是不是连请评委都省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3-24 10:08
引用楼主风吹云散于2011-03-23 09:57发表的 让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
  《办法》的核心是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双摇号”,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和中标候选人,确保招投标阳光操作,让公开的阳光照耀招投标的全过程,让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等无法进行,让权力在公开公正的阳光下健康运行。
.......


这是阳光吗?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3-24 10:11
深圳的摇号早就玩过,想暗箱操作很容易的,呵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3-24 10:13
如果我说在中国没有真正的招投标,可能过于严重,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环节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实值得深思。说到底,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并不存在真正的业主,只存在业主的代理人,而代理人是不可靠的,这一点从每年倒下的省部级官员数量就可以看出,中层及以下官员、企业员工就更不用说了。与国有投资项目相比,外资与民营项目在招投标环节反而更加真实。经过我反复思考,解决当前问题的办法并不多,似乎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私有化,而刚刚结束的两会是否定了这条路线的,那么,可能王院士提出的项目总承包方案在当前环境下似乎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替代方案。
京沪高铁数亿元合同违规 中铁中铁建涉内幕交易
2011年03月24日01:58东方网我要评论(53) 字号:T|T
悬而未终的刘志军案,给疯狂的高铁招投标画下一个灰色惊叹号。昨日(3月23日),审计署公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首度官方揭露了高铁招投标背后灰色利益的冰山一角。

在这份审计结果中,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名列其中,同时被指在京沪高铁项目招投标中,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获得工程合同,总涉及金额达4.9亿元。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这两家企业均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之前记者多次联系其宣传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他们均以 “需要等待上面统一部署”或“暂不知情”等理由婉拒采访要求。

据了解,审计署将在今年6月开始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新的一年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6份装修合同涉及金额4.9亿

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6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布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和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后,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名录内的中铁建工、中铁建设两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针对这一问题,尽管中铁建工、中铁建设未予回应,但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上述两家公司的官网资料显示,中铁建设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或中铁建)的全资公司,中铁建工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铁或中铁)的全资公司。

事实上,对上述企业的质疑,早先就隐现端倪。尽管多位业内人士强调,在高铁项目上,出于资金、技术壁垒还有安全、体制等综合因素考虑,注定要以“国字军”为主,但对于“国字军”之间的投标竞争,多数业内人士隐晦地表示不便评论。

“我们不管招标,施工企业名录和发布的事情也不太清楚。”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与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鉴定中心的日常工作只是在拿到相关设计方案后,对其进行强制性审查,比如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

按照国资委公布的央企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中国铁建董秘余兴喜,但截至发稿时,其固定电话始终处于忙音,手机也无人接听。

院士建议采用“总承包”形式

审计署公告同时指出,京沪高铁建设项目除了存在招投标不合规,还存在虚开或伪造发.票入账、资金和财务管理不严格、执行制度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坦言,高铁工程建设资金量大、范围宽、管理环节多,链条太长,在项目审批、工程预算、工程招标、设备选购、工程款结算等多个环节,的确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的铁路系统集采购、运营、监管于一身,缺乏独立的监管机制,这是腐败的症结所在。并且我国《招标投标法》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渠道,部分招投标及采购环节都是交付给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的,中介环节的腐败屡见不鲜。

“我曾强烈建议取消中介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高铁权威专家王梦恕也表示,“招投标中很多问题出在中介环节,他们利用社会关系搞投标,收取中介费。”

王梦恕介绍,这些中介组织中包括一些退休干部、企业资深老员工等,他们利用各自老关系,从事各种招投标的灰色交易。

业内人士称,《招标投标法》的另一大缺陷是,对招标采购合同签署后的情况无法监管,许多中标供应商与采购部门串通,增添或更换项目材料或服务,甚至变更原先招标合同的内容。

王梦恕透露,要防止腐败,工程建设应尽快采用“总承包”形式,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总承包商确定分包,从而避免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可避免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新闻链接:http://finance.qq.com/a/20110324/001612.htm?pgv_ref=aio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3-24 10:18
关于对招投标的市场行为,国家态度非常明显,降低招标代理费用就是一个再鲜明不过的态度,而且美其名曰“为人民省钱”,如果招投标能有切实的“好中择优”、“专业技术比较”、“比价”作用,我想代理费应该提高才对!
作者: 因何而来    时间: 2011-3-24 11:14
吼吼,往往是阳光下的罪恶更可怕[s:90]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4 11:37
该文章是为了配合《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实施而撰写的评论。
   
    文中,通篇是赞扬“阳光”采购招标的。但是,什么是真正的阳光,读后却让人感到疑惑:
   
    文章宣传:【公开,不仅仅是某一个环节的公开,更应是招投标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只有全程公开透明,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生存空间,让所谓的“潜规则”被公开透明的显规则所替代。】
   
    而《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怎么不要求这个也公开呢?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这种适时地保密,正好是为了充分引起合理合法的竞争。
   
    而《办法》强调:
   
    【《办法》的核心是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双摇号”,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和中标候选人,确保招投标阳光操作,让公开的阳光照耀招投标的全过程,让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插手干预等无法进行,让权力在公开公正的阳光下健康运行。】
   
    这里说的神乎其神的办法,实际不就是过去的“抽签”“撞大运”之类的东东吗??
   
    它和我们从西方引进的体现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科学的方法的“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是有任何本质的不同两种事情。
   
    文章说道:【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在新的时期招投标活动的一种与时俱进。】
   
    到底是“与时俱进”,还是“歪嘴和尚念经”,历史与实践会给出答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3-24 14:10
转发一篇相关报道:

湖南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须实行随机“双摇号”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11.03.21 来源:中国招投标协会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实行。18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和省新闻办等几家一起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办法》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对报名的投标人随机确定标段,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相对于以往的招投标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双摇号”,即由公证机关第一轮随机摇号确定投标人的标段,第二轮随机摇号则是确定每个标段的第一、二、三入围投标人(原则上算第一个抽取出来的入围人为中标人,但如果第一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未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由第二入围补上,第二入围不合格再由第三入围者补上;同时评审委员的专家也是专家库里随机抽出)。
通过公证机关“双摇号”确定标段和投标人,一方面,可以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人串标、围标等暗箱操作行为,另一方面则可杜绝有人打招呼或直接干预。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jhtml?method=detail&docId=205423008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3-24 14:13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扫描件及讨论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879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3-25 09:44
看来真的可以连评委都省了。够资质的没有干不了的,能干的就有撞大运的可能,还要评委干吗?不用评委也省费用。更阳光了啊?
这个也太离谱了吧!省一级主管部门都可以正式出台文件把摇号说成是“与时俱进”,这个也太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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