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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绿色采购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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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nd
时间:
2006-6-9 10:54
标题:
政府绿色采购在美国
在美国,消费者每购买1只“得邦”牌节能灯(浙江出口产品),便能得到美国政府3美元的补贴,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购买节能产品都会进行补贴。早在2000年,美国政府就投入约15.6亿美元资金实施电力节约项目,节电537亿度,减少高峰负荷2200万千瓦。
美国1933《购买美国产品法》(BAA)就曾规定,凡用美国联邦资金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若非违反公共利益、或国内产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价格过高,均应购买美国产品。根据此法案,只有在美国商品价格高于外国商品价格25%的情况下才能向国外购买。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6002条,其中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还授权美国环保团(EAP)评估联邦机构执行RCRA第6002条的进展。依据RCRA第6002条与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的规定、EPA应指定含有回收材料的产品,并颁布采购这些产品的纲要。一旦某项产品列入EPA指定目录,使用联邦经费进行采购的部门就必须尽可能采购含有最高回收物质比率的该类产品。
美国联邦政府推动采购是以EPA的“全面性采购指导纲要”(CPG)为参考依据,而联邦环境管理者对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实施情况的监督也包括了CPG符合性评估。CPG的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联邦经费进行联邦、州或是地方政府,即凡使用联邦经费进行采购某项产品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而该项产品又被EPA列入CPG目录者,均需优先购买此类绿色产品;凡是符合前项规定的机关,应在EPA公布CPG产品目录的当年撰写相关项产品的采购承诺(APP),以推动该项产品之优先计划。美国政府还通过自动替换政策啬再生产品采购比例,即由采购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事前约定自动替换政策,如果采购需求部门提出任何不符合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产品采购需求时,采购部门可以自动将此类产品用符合要求并具同等功能的再生产品来替代。有证据显示,自美国总统1993年签署第12873号行政命令“联邦采购、回收及废弃物减量”以来,美国联邦机构再生复印纸的使用比率从1994年的12%升至1998年的69%,至1999年已高达98%。由于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办公用纸采购团体,因此,该行动对美国再生纸的使用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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