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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答复时间落款不对也会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云散    时间: 2011-3-1 09:46
标题: 质疑答复时间落款不对也会受罚
  2010年12月29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电梯项目采购结果公布后,遭到了未中标供应商A公司的质疑:“Q公司所投电梯的技术规格根本就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何成为中标供应商?”2011年1月7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此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Q公司的报价最低,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技术规格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2011年1月11日,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此次采购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Q公司所投电梯的技术规格根本就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代理机构却以‘评标委员会认为能满足’为理由答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也不规范,我公司是在2011年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时的落款却是2010年1月7日……”

  据了解,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过调查发现Q公司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实存在差距,但招标文件并未将这些“偏离”列为实质性负偏离。因此,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判定没有问题。调查中,财政部门也未发现暗箱操作的痕迹。

  到此,有人或许会认为,A公司的投诉应当不会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什么影响了吧。但结果却是社会代理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都受到了处罚,导致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质疑答复函中的“落款日期”。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从落款的日期来看,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欠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连最基本的时间观念都没有,如果不对其进行处罚,他们或许下一次还会犯同样的错误。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清晖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1 12:27
没有看明白:

投诉的问题是:【未中标供应商A公司的质疑:“Q公司所投电梯的技术规格根本就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何成为中标供应商?”】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投诉后,【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过调查发现Q公司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实存在差距,但招标文件并未将这些“偏离”列为实质性负偏离】;

但是,为什么【因此,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判定没有问题。调查中,财政部门也未发现暗箱操作的痕迹。】
而财政部门抓住“落款时间”的错误,进行了处罚。

处罚了什么,处罚了谁?俺看不明白……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1 13:23
罚了钱呗。罚了代理公司呗。呵呵
作者: 筱霏    时间: 2011-3-1 14:24
当然是处理代理公司了,一般政府采购的如果出现质疑或投诉,不管是何原因,或因谁而起,最后受处罚的都只会是代理公司,根本不可能有相关部门会去处理采购人或评标专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3-2 09:44
从实际来说应该是以送达时间为准。应以邮寄,传真或面交的签收记录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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