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bidboy于2011-02-28 08:56发表的 : 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一旦发布就只能延后,不能提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将这个修改和招标其他部分的更正区别对待。我是这样理解的。
引用第3楼hetan719于2011-02-28 09:05发表的 : 我认为这两条规定的本意为: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发出,并应保证澄清或修改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