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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国际招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jd    时间: 2011-2-25 13:16
标题: 请教 国际招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
13号令,第三十三条  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那么 对于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这个2个人的职称 是否有要求?按我的理解“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这是3个专家,后面是顿号,那么后面2人就无职称要求。

求高见!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25 21:46
应该没有要求,但是要在相关招标办备案的专家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2-25 23:41
一、根据13号令的规定,当评委为5人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总共只能派出1人参加评标,而不是2人。
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派出参与评标的代表,应当熟悉该项目的情况,有利于评标工作的开展。具体到职称的问题,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起码我没有看到过。
三、楼上网友说的要在标办备案的专家,我没有看到出处。

仅供参考。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2-26 10:21
具体看操作地方的政策,职称上没有要求,至于地方土政策有没有更高的要求,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2-26 11:56
对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评委目前没有特别的要求,从实际来说招标人评委最好有招标人的授权书,招标机构评委一般就是招标机构的该项目负责人。
关于人数。由于人不能有小数,只能以一个为单位,因此为了满足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北京目前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是7人或以上。如为7人,则招标人一人,招标机构一人,从招标网上抽取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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