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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质量监督检测单位与被检测单位是同一法人属下的2个分公司,允许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ctr    时间: 2011-1-26 09:31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质量监督检测单位与被检测单位是同一法人属下的2个分公司,允许吗?
请教一个问题:质量监检单位与被检测单位是同一法人属下的2个分公司,允许吗?如不允许,有依据吗?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1-26 09:49
首先,质量监督、检测原先可以由一个部门完成,现在本身就是两个概念,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的,检测单位是企业,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检测单位的领导就是远质监部门的负责人。其次,无论怎样,肯定不允许自己检测自己,分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并且检测需要独立第三方进行,除非只是参考意义上无法定效力的检测。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1-26 11:00
肯定不允许嘛
作者: gctr    时间: 2011-1-26 14:53
我可能表述不清,以如下实例表述:
法人单位属下胡A、B公司,同时承担某一业主Q工程”任务,A公司负责Q工程”的施工任务,而B公司负责对A公司的施工项目(Q工程)进行检测(即第三方检测)。这样允许吗?如不允许,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1-26 15:41
楼主要明确,你所说的下属公司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如果是子公司,那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子公司具备检测资质,为什么不能去检测呢?但如果下属公司是分公司,法人资格是上级单位(集团)的,此时,如果去做检测,就相当于自己检测自己,并非独立第三方检测。但在中国,凡事也未必那么绝对,举个例子,中国中铁中了标,可以让一局去做,也可以让十局去做;中国建筑中个标,可以让三局做,也可以让五局做;上海建工中了标,可以让一公司做,也可以让七公司做。照道理,集团公司投标,怎么可以转包呢??官方的解释是:中铁、中建、上海建工是合格供应方,选谁去做都可以!
作者: gctr    时间: 2011-1-27 21:20
标题: 回 4楼(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2个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可否?这样允许吗?如不允许,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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