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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分项报价会被废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iddingwin    时间: 2011-1-21 11:58
标题: 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分项报价会被废标吗?
比如说卖的是软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有软件名称,培训,升级,维修,等等。如果软件有报价,但是培训、升级、维修的价格对应栏只写“已包含”,而不写具体报价,会被废标吗?

分项报价表中有一项这样要求: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谢谢各位!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1-21 12:08
可以废标。
是否被废标,看情况。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1-21 13:36
正常一般情况下不会废标,起码我做了几年的招标代理没有因为这个废过。
作者: 佩佩    时间: 2011-1-21 15:26
一般来说,报价明细表下面加上一个注释:“此表为《开标一览表》的XX总报价明细表,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那么上述情况就不必废标了,关键还得看招标文件是怎么写的。
作者: biddingwin    时间: 2011-1-21 20:24
望大家再给个分析!谢谢!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22 08:50
我觉得招标文件既然规定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G`1w[P#  
” 那废标是可以的~
作者: woshangsky    时间: 2011-1-22 09:31
我认为,按照你们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可以废标的,但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说招标货物是一台设备,那招标的目的就是让招标方买到符合自己条件、要求的设备,这样的话如果必须需要这一个投标方的分项报价,就可以通过澄清这个环节进行,当然,澄清的过程要符合13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jnqiu    时间: 2011-1-22 11:11
不应废标,其已经说明已包含在各分项中,其说明已考虑到招标文件要求部分,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作者: 只开六十码    时间: 2011-2-12 08:41
招标文件上都写清楚了,“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这条没有歧视性和排他性也不涉及商业机密,你说你能不照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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