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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2 16:41
标题: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转贴】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03:03  大河网

       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

              
  核心提示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大河报 记者 尚杰

  案情

  假军车免费通行8个月终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们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路费逃了368万,拉沙挣了20多万

  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他从2008年5月开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鲁山下汤至许昌长葛这条线路,偶尔也从下汤往禹州跑。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时某交代,因为担心被收费站人员看出破绽,他不停地更换司机,每个司机只开一个月左右,工资比普通司机也高出一截。

  那么,在此期间,时某利用假军车获利多少?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不过法院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过路费上,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一名司机证实,时某曾带着他在长葛市区穿着迷彩服照相,还办了假士兵证及假军车驾驶证,让其拿着跑车使用。

  追责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车主未提出上诉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长:

  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影响量刑

  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曾因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该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介绍。

  背景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或创纪录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徒刑,其他地区有无先例?

  娄彦伟说,没有专门统计过,也不掌握这一情况。在平顶山市,曾有一个区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逃费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名逃费者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的最高刑罚,也是目前平顶山市的首例。

  昨日,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查询,均未见有“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公开报道。

  云南追究逃费者刑责曾引热议

  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曾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据该意见,侦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车辆9辆。该案是云南省首例专门针对偷逃过路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侦破的这起诈骗案和所依据的《意见》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不少法律界专家和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本身而言,并不构成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司机偷逃过路费的行为被发现,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释疑

  用假军牌骗免通行费,

  数额较大的适用诈骗罪

  昨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在详细了解时某一案的判决书内容后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平顶山中院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保存时间:2011/1/11 19:54:47
    原标题: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_新闻中心_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11/030321793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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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2 16:45
俺怀疑是不是判的太轻了 ?

因为他是农民;居然敢假冒军车??!!

不管是什么高速公路,也不管收费许可有多少年,那都是合法的;

如果是贪官,受贿300万乃至3000万,假如“来历不明”,也只能判刑7年——那也是合法的。

假如,判他一个“死缓,缓期2年;估计他也不敢上诉的……

请大家参看几篇网上热议的文章:

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  

新华网 2011年01月12日 08:29:21  来源: 新京报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社论

保存时间:2011/1/12 14:04:25
原标题: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_时政频道_新华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2 16:46
河南怪事多,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账是咋算的  

     人民网 强国论坛  [ 文山才俊 ] 于2011-01-12 10:08:11 上帖

    河南怪事多,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账是咋算的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2 16:48
活该还是过路费太高?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  

新华网 作者: 糖醋着吃 于 2011-01-12 08:49:48 发表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微博之言
  @橙子小哥:

  每次都按照超载上限算,有法律依据吗?8个月要交368万多元的过路费,算下来每辆车平均每天要交近8000元。照此计算,那正常缴费的车辆不管怎么超载,都赔得死死的……

  @八卦之城:

  当事人提到在偷逃过路费期间,获利20余万元,这与偷逃过路费的金额存在明显差距。法院在未查清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有无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之嫌?另外,根据新闻数据计算,当事人偷逃过路费高达1559元/次,这样高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吃红薯溜黄兔的夏囧寻:

  如果不是过路费收得这么高,谁愿意做这种事?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说,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适用的最高刑罚,在平顶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法官主要依据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这起案件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8个月368万余元,算下来,即使天天不休息,一辆车一天也要花去近8000元过路费。公路收费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可循,偷逃过路费应受惩处。但惩处之余,也不能忽视了这“天价”的问题。

公路收费,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永不过期”的收费期限、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等,让高速公路成为屡受诟病的“高价公路”。审计署的公告多次显示,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应有一定收费期限,经营性收费公路也应协调好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说到底,作为公共设施的一种, 收费公路有着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不应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2 16:49
新华网上的一个网络调查:

新华网 对农民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调查表.jpg (97 KB, 下载次数: 113)

新华网 对农民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调查表.jpg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1-13 08:17
没有背景,没有立功唉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1-1-13 08:50
不可思义,不可思义啊,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1-13 09:18
中国啥不高???恐怕只有底层老百姓的收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4 12:21
此事件是目前新闻热点之一。

请看有关方面的答复:

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  

      新华网 2011年01月13日  来源: 大河网  

     涉案大货车载货时通常都严重超载(翻拍)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核心提示

  禹州市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1月11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也联系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过路费的来历。

  热议

  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1月11日以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及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发报道及评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证实,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量刑是否过重了?在大河网“农民偷逃过路费8个月被判无期徒刑,到底该不该?”的投票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7时许,33名投票者中,选择“不该逃费,应该判无期”的为0人;选择“不该逃费,但量刑过重”的有20人,占60.6%;选择“逃费是有原因的,收费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

  还有媒体计算,时某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

  回应

  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热点疑问

  昨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专门就这些疑问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被告人时建锋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娄彦伟特别指出,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疑问一

  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回应: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

  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而对于时建锋究竟从8个月的营运中获利多少,记者在法院和检察院的采访中未得到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偷逃过路费,并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的难度比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昨日,记者从当地几名货运司机处了解到,按照一天两辆车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的情况来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费走高速的情况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1000元左右,算下来每天收入能够达到3000元,8个月能够收入70多万元。


  疑问二

  368万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回应:如果不超载,通行费会低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金煜伟说。

  卷宗显示

  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案的案卷,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可以用“频繁”二字来形容两车的通行次数。

  以2008年5月5日情况为例,在零点44分和45分,两车满载货物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4点10分和13分,从长葛西下收费站;上午9时4分,两车再次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12时42分和43分又从长葛西下高速;当天晚上10时47分和48分,两车又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时11分和17分从长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说,两车当天共载货通行了6次,加上空驶的6次,当天通行12次。

  从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况一样的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更是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介绍,也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保存时间:2011/1/13
      原标题: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_财经频道_新华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4 12:22
各个媒体,继续发表质疑的文章:

楼主   天价过路费制造中国公路一场噩梦   (原创首发)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 愚巷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36:36   

标签: 交通运输  过路费  时某  公路收费  

作者/愚巷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八个月逃费金额368.2万元,中国公路一夜之间制造了一场噩梦。时某历时八月逃避过路费盈利20万元,假如正常收费的话仍要倒贴348万,不可想象,中国的物流还叫物流么?物流公司还能靠什么来盈利?如此天价收费,叫人咂舌惊叹,对公路狂妄收费不敢苟同,社会整体步入高速时代,中国司机驾仅着天价收费之梦,只为公路创造坐收狂欢!

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如果“超载”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的话,为什么到八个月后才东窗事发?而造成时某被判无期徒刑的另一条原因:“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这么说来,公路收费站早知道有假军车牌超载非法营运,因为骗取了收费员的眼光,八个月后才被发现为假军车,起初一直当它是军车在放行?公路交通监控布满,看得出时某有心把握了管理层的心机,创造了时机。漫长的八个月提心吊胆,公路监控在扮演稻草人的角色,也不能避开说明时某每到收费站几公里处包抄了另一条路选择逃避过路费。但笔者实在想不通,逃避过路费是暂时的,超载的假军牌照车居然能屏蔽公路管理处火眼金睛八个月。

无论如何,这个案件版本听起来天方夜谭,天价过路费和遥遥无期徒刑,国外90%的高速公路不收费,即便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一般更是很少看见收费站,有费用也非常便宜,167公里只需付4.25美元的过路费。中国的公路收费长久收不完,道道卡卡收费,收回成本再创利润,一直说公路收费为了更好的建设公路,变相收费总之是地域性行为,却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之说。

国内的公路收费冲破了世界之最,收录国人眼里的骄傲,然后,世界第一囊成皆大欢喜时,仿佛要扼杀时代的进步,公路成为少数特权人的免费通道,私家车只为了配合收费起舞,物流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场存活苦旅,当少数营运份子的幻想扑空,折断了美妙的高速之梦,这一切,都与常人难以想象的368万过路费有关,也透视了社会低层民众的生存状况!


标签: 交通运输  过路费  时某  公路收费  

第2楼  一片乱象!  

[ 202.205.86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42:06   

一片乱象!


第3楼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 123.121.200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44:38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第4楼  贪官贪几千万,才能够上死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 山野村夫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6:56:43   

贪官贪几千万,才能够上死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空话。


第5楼  也算一笔账  

[ 一京城山人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7:09:31   

……“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242天。2362次÷242天==9.76次/天。如果两辆车同时运营,则每辆每天过路4.88次。看来时某人还够忙的啊!往来够频繁的啊!抑或是每天路途较长,要过4.88个收费口。

368.2万÷2362次==1560元/次。

每天付出过路费:1560元/次ⅹ9.76次/天==15,230.00元/天。

时某人两辆车的是多大吨位的?运输的是什么呀?运货单呢?

希望法院给一个解释吧!否则不能服众啊!!

再说了,赃官要是贪污受贿368.2万,能判无期徒行吗?哪个危害大呀!!大家给评评这个理儿!!!


第6楼  四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走向犯罪说明了什么?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影响?  

[ 当代人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8:11:20   

四任交通厅长前赴后继走向犯罪说明了什么?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影响?


第7楼  考虑一下运输者的承受能力  

[ 7093653 ]  发表时间: 2011-01-12 18:41:31   

真有这么可怕的过路费?该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了。税收不能太离奇,要科学制定政策,让运输专业户有利可图。


第8楼  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  

[ 强国社区 ]  发表时间: 2011-01-13 09:47:55   

该帖已被推至人民网首页。


第9楼  贪污368万如何判刑  

[ 222.55.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03:02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有几个判无期的?


第10楼   面对不公正,沉默就是帮凶。  

[ 123.157.152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17:37   

无期徒刑???????

国家龙虎铁拳专打小商贩,给力啊,太给力了。

河南暴力拆迁,碾压死人,才陪60万,无人领刑。

国家司法公正由此可见一斑。

无语。

面对不公正,如果大家都沉默,那虎狼就会愈加肆无忌惮地张牙舞爪。

同胞们,兄弟姐妹们,让我们凭着良心说话吧。


第11楼  8个月劳累下来能赚多少钱?368万?几个家庭老娘孩子的期盼?他为什么要欺骗?谁在欺骗谁?  

[ 115.171.117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30:24   

8个月劳累下来能赚多少钱?368万?几个家庭老娘孩子的期盼?他为什么要欺骗?谁在欺骗谁?


第12楼  这样的法官也叫法官.  

[ 西府马哥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38:16   

这样的法官也叫法官.


第13楼  你就是最后一种人  

[ 117.85.206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41:35   

有权的卖钱,有钱的买权,无权无钱有胆的抢钱,什么都没就上网发帖。


第14楼  特权车超载畅通无阻,是农民就把牢底坐穿。  

[ 183.191.77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47:22   

特权车超载畅通无阻,是农民就把牢底坐穿。


第15楼   这种收费?吓人!  

[ 222.215.12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0:53:24   



第16楼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 61.190.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01:52   

建议降低普通居民高速路通行费,同时加大违法违章罚款赔偿金,让违法者为守法者支付费用。


第17楼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  

[ 61.190.68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02:31   

贪污受贿368万如何判刑?


第18楼  恨  

[ 121.29.182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16:53   

一二级公路的收费站正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走了一辈子的路突然冒出了收费站,回家不缴费都回不了!我恨我恨我恨了!真恨自己的祖国了!


第19楼  应缴348万元,利润20万元,试想一下,守法经营干8个月,最终是不是还得欠收费站上百万元  

[ cxh326620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29:37   

应缴348万元,利润20万元,试想一下,守法经营干8个月,最终是不是还得欠收费站上百万元


第20楼  总觉得那里不对劲???  

[ 123.233.110 ]  发表时间: 2011-01-13 11:59:57   

总觉得那里不对劲???


保存时间:2011/1/13
原标题:天价过路费制造中国公路一场噩梦(原创首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4&boardId=2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4 12:36
人民网上,网友对法院答复的跟帖,部分:

回复关系:   (跟贴总数:80)  
8个月368万太夸张!河南公布天价过路费算法 可能含惩罚性收费    [ 今日关注 2011-01-13 09:25:05 ] 5640字 [ 0/3299/80 ]
怎么算也算不过    [ wdcasper 2011-01-13 20:50:43 ] 0字 [ 0/3/0 ]
侵吞千万的贪官能免除死罪;冒牌逃费8个月的司机被判无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咋这难?!    [ 草民晋岩 2011-01-13 20:29:36 ] 43字 [ 0/2/0 ]
对冒牌逃费司机定罪:应以实际逃费金额量刑,怎能将“惩罚性收费”列入量刑范围?    [ 草民晋岩 2011-01-13 20:28:16 ] 38字 [ 0/4/0 ]
只要制造黑暗的人是刀俎,冲破黑暗的人就永远被鱼肉,尽管无期的道理很勉强。    [ 十拿十稳 2011-01-13 20:25:56 ] 0字 [ 0/2/0 ]
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i不应当是量弄的法律文件    [ 门户之见 2011-01-13 19:43:20 ] 163字 [ 0/8/0 ]
一天要交1万5的高速路费?就那个破货车,跑的了那么远吗?这是个简单的常识……哈哈哈哈    [ 龙龙龙龙 2011-01-13 16:41:24 ] 0字 [ 0/7/1 ]
可是,法院偏偏就按照这样的所谓事实定罪,是不是也太滑稽了……哈哈哈哈    [ 龙龙龙龙 2011-01-13 16:44:33 ] 0字 [ 0/5/1 ]
法律,不能因为遇到农民就格外苛刻;遇到贪官污吏,就网开一面……哈哈哈哈    [ 龙龙龙龙 2011-01-13 16:47:33 ] 0字 [ 0/10/0 ]
0T0M0D    [ 121.12.166 2011-01-13 16:22:56 ] 3字 [ 0/0/0 ]
各收各的费,各唱各的调,夸张的收费不清理,天价的罚款不会断。    [ 南海卫士 2011-01-13 16:15:10 ] 0字 [ 0/7/0 ]
受贿300多万的也没见都判无期啊    [ 呢喃的歌者 2011-01-13 16:12:20 ] 24字 [ 0/2/1 ]
受贿收的是行贿者的钱,诈骗却是诈的党和国家的钱,党的钱也敢诈,罪行当然严重多了    [ ntszgcb 2011-01-13 19:56:54 ] 0字 [ 0/2/0 ]
生财有"道",生财有"路",道路收费也该管一管?    [ 孙亚非 2011-01-13 16:10:15 ] 0字 [ 0/0/0 ]
罚当其罪啊。什么阶级敌人,要如此重罚!    [ 方脑壳的卷毛狗 2011-01-13 16:08:39 ] 0字 [ 0/4/0 ]
套军车牌大肆超重判无期徒刑加罚368万?究竟是"生财有道",还是大发淫威?    [ 孙亚非 2011-01-13 16:07:19 ] 0字 [ 0/2/0 ]
高价过路费款归属谁?    [ 快乐人生乐乐乐 2011-01-13 15:58:01 ] 3字 [ 0/7/0 ]
该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清理一下过桥过路费的时候了,否则经济发展都可能被运输的高成本拖垮。    [ gs002 2011-01-13 15:23:51 ] 0字 [ 0/2/0 ]
巨额过路费背后的猫腻    [ 123.15.46 2011-01-13 15:16:04 ] 79字 [ 0/18/0 ]
“收费公路”、“超载”、“套牌假证”、“滥用刑罚”……都是中国深深的痛!?……    [ 立新无悔 2011-01-13 15:07:29 ] 0字 [ 0/7/0 ]
对于逃交买路钱的,判无期太轻了,应该立即杀头!警告:不交买路钱,后果很严重!    [ 114.223.68 2011-01-13 14:57:16 ] 0字 [ 0/4/0 ]
判刑意味着种植仇恨    [ 天山剑客 2011-01-13 14:54:27 ] 195字 [ 0/9/0 ]
高速公路是敛财工具,一本万利的项目    [ 123.232.179 2011-01-13 14:44:13 ] 0字 [ 0/2/0 ]
判决一个逃费农民要以惩罚性收费计算罪行,惩处贪官污吏为什么不计较他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 仁文主意 2011-01-13 14:37:20 ] 54字 [ 0/14/0 ]
治理和处理要相配套,及时有效    [ 方向盘888 2011-01-13 14:33:38 ] 0字 [ 0/0/0 ]
文章通篇讲法,如果讲的法是真的,这样的法叫“恶法”。下层和上层的判罚依据差别太大了。    [ 113.74.0 2011-01-13 14:19:54 ] 0字 [ 0/6/0 ]
想起516通知,毛主席严厉批判彭真宣扬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的虚伪的口号,说资产阶级的法律从来没有给劳动人民平等过。    [ 113.74.0 2011-01-13 14:16:33 ] 0字 [ 0/6/1 ]
对不起,毛主席批判的是彭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特此更正。    [ 113.74.0 2011-01-13 14:22:51 ] 0字 [ 0/5/0 ]
这个郭家,不可理喻!    [ 官豆腐败好的不多 2011-01-13 14:15:02 ] 0字 [ 0/4/0 ]
这个郭嘉太荒唐!    [ 只用事实说话 2011-01-13 14:11:10 ] 0字 [ 0/6/1 ]
疯狂敛财赠红颜!京城第一贪受审 1句话让情人赚3千万    [ 生的郁闷活的憋屈 2011-01-13 14:17:03 ] 9字 [ 0/8/0 ]
一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贪官1句话让情人赚3千万该当何罪?    [ 农夫山田都不全 2011-01-13 13:55:01 ] 0字 [ 0/20/1 ]
给小三是“善意”。哈哈哈。善意恶意区别大了。    [ 快乐人生乐乐乐 2011-01-13 16:02:12 ] 2字 [ 0/3/0 ]
恶"法"盛行,盗贼孳生.    [ 27.190.205 2011-01-13 13:42:00 ] 0字 [ 0/5/0 ]
罪刑相适应啊!    [ 明日愁 2011-01-13 13:29:30 ] 7字 [ 0/1/0 ]
不要强加与百姓你们咋算的还根据什么收的惩罚费    [ huanqiutongcilir 2011-01-13 13:29:02 ] 0字 [ 0/1/0 ]
哎,这个社会是到了该乱的时候了    [ 东方红彤彤 2011-01-13 13:28:06 ] 0字 [ 0/0/0 ]
对待特权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平民百姓秋风扫落叶,谁有病.    [ ldp721005 2011-01-13 13:19:39 ] 0字 [ 0/2/0 ]
这和抢钱有区别吗?    [ 218.94.77 2011-01-13 13:04:07 ] 0字 [ 0/0/0 ]
同是犯法,官员量刑就低不就高,百姓量刑就高不就低,法律只有淡定才有公正。    [ 中岳嵩山人 2011-01-13 12:42:35 ] 0字 [ 0/3/0 ]
物流在“高速”苦旅,过路费天价“杯具”!    [ 闪烁之声 2011-01-13 12:31:52 ] 0字 [ 0/9/0 ]
全国去年销售1800万辆车,每辆车过路费按2000元计算,全年过路费收入360亿!估计哈    [ 人民元素 2011-01-13 12:31:06 ] 0字 [ 0/3/0 ]
悲哀!人民的悲哀!    [ 天山大漠 2011-01-13 12:30:30 ] 280字 [ 0/2/0 ]
偷逃过路费犯诈骗罪,向过路车辆收取高过路费,比诈骗罪还恶劣!反告河南市政府!    [ 做个大贪官 2011-01-13 12:25:19 ] 38字 [ 0/13/0 ]
“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    [ 对反贪十分不满意 2011-01-13 12:14:40 ] 0字 [ 0/3/0 ]
就是。    [ 小宝的老婆 2011-01-13 12:11:51 ] 0字 [ 0/0/0 ]
规划    [ 123.97.214 2011-01-13 12:11:16 ] 12字 [ 0/0/0 ]
法规若偏离尺度,执法怎么不盲目?处罚若缺乏公平,怎不被指责糊涂?    [ 博纵 2011-01-13 12:08:09 ] 0字 [ 0/14/0 ]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    [ 飞落草原 2011-01-13 12:07:15 ] 91字 [ 0/166/1 ]
令人不寒而栗,法律对弱势群体永远超无情!    [ 119.55.0 2011-01-13 16:21:25 ] 20字 [ 0/0/0 ]
农民苦。还是在监狱好,饭能吃饱。唉,别再评论了…    [ 3322asdf 2011-01-13 12:02:06 ] 0字 [ 0/2/0 ]
算一下;如果不偷逃,要想赚取这20几万的运沙费,却要缴368万的过路费,如果黑心的过路费合法?那么高物价就合理了。    [ 大失落者 2011-01-13 11:51:07 ] 0字 [ 0/2/0 ]
8个月368万太夸张!河南公布天价过路费算法 可能含惩罚性收费    [ 战士808 2011-01-13 11:47:53 ] 12字 [ 0/15/0 ]
天价过路费遭质疑,是算计哥遭遇计算哥。    [ 一二三五 2011-01-13 11:41:41 ] 20字 [ 0/20/1 ]
368    [ 219.138.148 2011-01-13 13:27:20 ] 126字 [ 0/3/0 ]
官员贪腐加的是浓缩剂,农民违法加的是膨胀剂。不用诡辩,中国人都知道。    [ 中岳嵩山人 2011-01-13 11:41:29 ] 0字 [ 0/5/1 ]
点击哈    [ 爱你无限 2011-01-13 11:43:41 ] 0字 [ 0/1/0 ]
天价过路费遭质疑,是算计哥遭遇统计哥。    [ 一二三五 2011-01-13 11:40:39 ] 19字 [ 0/6/0 ]
这个过路费太高了,高的离谱了!农民不好当啊    [ 爱你无限 2011-01-13 11:29:35 ] 0字 [ 0/6/1 ]
还可以查查,有没有故意放水的可能,为什么8个月了才发现?难道可以不追责吗    [ 爱你无限 2011-01-13 11:33:44 ] 0字 [ 0/4/1 ]
有诈骗罪,也有渎职罪吧?    [ 爱你无限 2011-01-13 11:41:38 ] 0字 [ 0/4/0 ]
法定的生活空间居然会是个天大的负数!    [ 长夫子 2011-01-13 11:15:30 ] 183字 [ 0/6/1 ]
更正:生活空间为(生存空间)    [ 长夫子 2011-01-13 11:17:40 ] 0字 [ 0/1/0 ]
官员贪腐千万判无期,农民偷费百万也无期?如此偏三向四的法律谁不质疑?!    [ 猫地湾 2011-01-13 11:11:29 ] 0字 [ 0/6/0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8个月368万过路费是上天堂过路费还是下地狱过路费?    [ 猫地湾 2011-01-13 11:03:40 ] 0字 [ 0/5/0 ]
什么事?这么句话不让说!    [ 0小迷糊0 2011-01-13 11:01:51 ] 51字 [ 0/2/0 ]
让过路费再飞一会儿多好啊!    [ 快然堂 2011-01-13 11:01:13 ] 62字 [ 0/1/0 ]
既然每天跑几趟都有记录,哪懂行的算算这人不交过路费能不能赚到368万?如果赚不到是不是别人不要生活了?    [ 0小迷糊0 2011-01-13 10:57:24 ] 0字 [ 0/12/0 ]
当钱与权结成了同盟的时候,小百姓只能是挨宰的羔羊!否则就只有去把牢底坐穿了!    [ 燕山之石 2011-01-13 10:56:41 ] 38字 [ 0/3/0 ]
冒用军车牌照八个月“安然无恙”,管理部门该当何罪?    [ 农夫山田都不全 2011-01-13 10:49:58 ] 0字 [ 0/3/0 ]
对农民当然要惩罚性收费,对贪官污吏要人性关怀,免除死刑。    [ 梧桐山下 2011-01-13 10:49:20 ] 0字 [ 0/3/0 ]
小商贩进城城管赶,农民打工被欠薪,春节返乡火车票通霄排队难买到,大巴全部都涨价,购了汽车跑运输,天价通行费难挣钱,    [ 还是暮鼓晚阳 2011-01-13 10:39:19 ] 0字 [ 0/5/0 ]
如果贪官也如此判就不算重判    [ 网民常来看看 2011-01-13 10:30:52 ] 0字 [ 0/6/0 ]
司机受益远没过路费高????    [ 快乐人生乐乐乐 2011-01-13 10:25:25 ] 3字 [ 0/2/0 ]
挣钱“道”,8个月368万,这钱归谁收益???取之有道!哈哈    [ 快乐人生乐乐乐 2011-01-13 10:20:30 ] 2字 [ 0/0/0 ]
与贪污国家千万资产,收受贿赂成百上千万,不作为或错误决策导致人民财产损失上亿元等等这些犯罪行为相比,因为恶意逃费而判无期徒刑是有点过重了。    [ 话不再多 2011-01-13 10:20:25 ] 69字 [ 0/1/0 ]
真军车超载它敢惩罚性收费不?    [ 阿梁200509 2011-01-13 10:08:39 ] 0字 [ 0/15/0 ]
若所有超载都这样算费用,真假警车都不致于逃费8个月!收费站负主要责任嘛。对车主应按冒用警车牌照一项定罪。    [ 三关 2011-01-13 10:01:52 ] 0字 [ 0/11/0 ]
谁叫他爸不是李刚呢    [ 小柯罗 2011-01-13 09:56:51 ] 0字 [ 0/4/0 ]
“可能”二字居然也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在哪里?!    [ 仁文主意 2011-01-13 09:53:19 ] 40字 [ 0/4/0 ]
有一种剥削叫投资,有一种高利贷叫惩罚性收费!    [ 一针见血见真理 2011-01-13 09:36:14 ] 0字 [ 0/7/0 ]


保存时间:2011/1/13
原标题:8个月368万太夸张!河南公布天价过路费算法 可能含惩罚性收费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mp;amp;id=106744429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5 20:43
转载者注:这起案件,虽然不是直接和我们的采购与招标工作有关;但是,从网络媒体的分析和质疑上看,以及当地官员和法院的态度看,有许多启发意义。

最近,此案又起波澜:出现新的问题,法院决定重申。请看有关报道:



  河南启动“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程序  

新华网  2011年01月14日 09:25:46  来源: 新华网


河南启动“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程序

原判量刑和事实证据可能出现变化

2010年12月2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通行2361次,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平顶山市一名知情官员介绍,该车核载25吨,但实际中经常超载拉货七八十吨,最后确定的过路费比较多,可能是因为超载太多有一定的惩罚性收费。

新华网郑州1月14日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凌晨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这意味着对罪犯时建锋的量刑和原判事实证据可能出现变化。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时建锋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引起了媒体强烈关注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询问了时建锋。时建锋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决定对该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说:“13日晚上,我们组织人员到看守所讯问时建锋时,时建锋称他受到一名亲属的指使。他的新供显示,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证据及对时建锋的量刑可能出现变化。因此,我们启动了再审程序。”

新闻回顾

农民套用假军车牌偷逃高速路费368万 被判无期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详细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平顶山法院网)

案件主审人接受央视、新华社、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来源:平顶山法院网)

河南公布368万元过路费计算方法回应“天价”质疑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也联系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过路费的来历。 >>>详细

保存时间:2011/1/14
原标题:河南启动“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程序_法治频道_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4/c_12980047.htm


河南启动“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程序  

2011年01月14日 09:25:46  来源: 新华网

资料图片:涉案大货车载货时通常都严重超载(翻拍)

此前,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号码为WJ19-30056、WJ19-30055的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案件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案件追踪:

主审法官称逃368万过路费农民未请律师未上诉

农民套用假军车牌偷逃高速路费368万 被判无期

河南官员称农民逃368万过路费可能含惩罚性收费

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续:网友质疑收费标准

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 法官称是最高刑罚

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 “偷逃”背后的“天价”

保存时间:2011/1/14 18:52:35
原标题:河南启动“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程序_法治频道_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4/c_12980047_2.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5 20:44
村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称系替弟弟顶包

          人民网 2011年01月15日02:56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

  禹州农民逃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事,再掀波澜。就在众多媒体和读者纷纷质疑天价高速收费和量刑是否过重时,事情有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曾一直坚称事情全是自己所为的时建锋突然翻供,称是替弟弟“顶包”。

  昨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紧急启动了再审程序,这意味着对时建锋的量刑可能会出现变化。记者专访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并赶往时家进行了采访。

  □记者 尚杰 文图

  翻供

  逃费农民突然改口:事儿是弟弟干的

  1月13日上午,本报记者及新华社、央视记者进入鲁山县看守所,见到了时建锋。两个多小时的交谈中,时建锋坦言“事是我干的”,表示服从判决。

  但交谈过程中,他透露出“我有苦难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逃费)都是内外勾结”,甚至还有“在保护一名直系亲属”之类的话。但经记者多次努力和追问,都没有明确答案。

  记者当即将这些反常情况向平顶山市中院负责人进行了通报。

  当天下午,在接受另外一拨媒体记者采访时,时建锋突然称,事是他弟弟干的,是他弟弟买的车,办的牌照,事情跟他关系不大。

  时还称,听弟弟说,挣的一部分钱分给了收费站人员。

  这一情况引起平顶山市中院的重视。当天晚上,该院组织人员对时再次讯问时,其改变口供,称他弟弟参与犯罪。

  判决书显示,时建锋在此前的证言中,均称是“一人干的”,而两辆货车的司机以及提供买车手续的两个同村村民,也均称是受时建锋雇用。

  法院

  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不影响原判执行

  昨日上午10时,平顶山市中院召开通气会,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韩说,时建锋一案宣判后引发公众热议,平顶山中院积极回应,立即复查,于1月13日讯问了时建锋,时建锋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原因,本报记者昨日上午对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进行了专访。

  郭保振说,时建锋突然改变口供,致使案件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昨日上午,再审决定书已经送达时建锋本人。

  据介绍,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环节,时建锋一直坚称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注意到了可能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并向公诉机关发出了补充侦查建议,但是补充侦查没有取得进展。

  郭保振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时建锋的供述内容有待进一步查证。

  郭保振说,该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将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审查。启动再审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查证后认定确实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将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另一种是,通过查证后不能确定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法院将依法作出再审判决。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再审期间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记者获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委会处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村民

  称其“连账都不会算”,其弟曾贷款买车开沙场

  昨日下午,记者赶往时建锋的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该村紧临103省道,有两千多名村民,有好几户村民从事货车营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他看过关于时建锋的报道,“我算是比较了解情况的,我们村里的人知道判决结果后,都不愿意”,“全村人都知道不是他干的,他根本干不出来”。

  这位村民说,时建锋是全村有名的老实人,只有小学文化,一直没有成家,“脑子稍微有点迟钝”。时建锋弟兄3人,他排行老二,弟弟叫时军锋。时军锋10多岁开始外出打工,一直在温州开车当司机,几年前回来后贷款买了车,在邻村办起了一个沙场。“刚开始没有挂军牌,后来有人出点子,挂军牌不掏过路费,他听了(照办),没想到会出事。”

  这位村民还说,出事后,车被开走了,沙场占别人的地也被平了,“现在是一无所有了”。“时建锋被逮走后,时军锋借了上百万,一毛两毛的利息都借,他也觉得对不住他哥。一开始想着判个三四年,顶多七八年,谁知道最后会是无期徒刑。”

  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来到时建锋家,见到了时70岁的母亲。老太太说,几年前,三儿子从外地打工回来开了沙场,二儿子平时在沙场看场子,现在沙场没了,三儿子又出去打工了。“都是三(儿子)联系的,从鲁山拉(沙)回来在这儿卖,生意不算好,但也差不多,也就是弄了一年,没挣到啥钱,你看连房子都没有盖。”

  村民时文举与时建锋关系很好,时建锋在出事后对法院说了他的电话号码,法院一直也是通过他与时建锋家属联系的。“他家里没钱怎么请律师,怎么上诉?”时文举说。

  谈到是不是时建锋一人运作此事时,时文举说:“他连账都不会算,咋能弄下来?”

  其弟

  数月前最后一次露面,曾欲直接联系记者

  据时建锋的侄子介绍,时建锋被抓住后,家里人瞒了老太太好几个月,后来她知道消息后当场晕倒,大病一场,至今还未痊愈,“到现在还不知道判的是无期徒刑”。

  而他最后一次见到三叔时军锋,已是几个月之前,当时时军锋匆匆赶回来,给女儿买了套衣服,看了一下老母亲,待了不到半天就走了。

  采访快结束时,时建锋的侄子专门跑来要记者的手机号码,“今晚会有直接人跟你联系”。“直接人?”犹豫半天后,小伙子说“是我三叔”。但截至昨晚10时,记者未能与时军锋联系上。

  律师

  原判适用法律有误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说,当地法院以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为由启动再审,但在他本人看来,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舆论对判决结果的强烈质疑。不过,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法院启动再审都是值得肯定的。

  周泽分析,法院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主要是依据最高院2002年的一个司法解释(本报1月11日曾阐述)的指引而适用了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但2002年的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刑法第375条,而刑法第375条在2009年通过刑法第七修正案作了修改,已经明确规定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周泽说,本案应适用“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其第三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看来,时建锋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周泽说,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多指骗取他人确定拥有的财物,而时建锋偷逃的过路费并不是他人确定拥有的财物。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个行为犯罪,诈骗罪是个结果犯罪,如果按照原先逻辑,非法使用军牌偷逃200元、300元过路费就会不构成犯罪,因为诈骗罪对涉案金额有一定限制。

  周泽认为,按照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时建锋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很难说,即便是构成,也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新闻

  中国公路高收费遭舆论质疑

  时建锋被判无期后,舆论对高速公路收费予以质疑,网友引用媒体报道数字将中国公路收费状况与发达国家进行了对比。

  据美国公路管理局的官方数字,2003年美国高速公路总里程为9万多公里,而其中收费里程仅为7800多公里,约占总里程的8.8%。收费便宜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联邦政府的税收,州政府仅通过对一些年久失修的“老字辈”高速公路收费以用于维护和保养。

  而2007年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有关审计表明,公路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了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的“财路”,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使公路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中国大陆,收费公路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多,众多司机不得不尝试各种办法躲开那些收费站。”《纽约时报》甚至用“狂热”来形容中国的收费公路建设。

  2007年6月27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所做的200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中国收费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其中贵阳市的一条公路,建设投资3196万元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但该公路被勒令停收前,收取的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元,是贷款的4倍多。

  网友晒高速公路收入

  去年上半年营业利润率最高78%

  郑尧高速属于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网友从这家上市公司公开的年报中看到,郑尧高速在2010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1.55亿元,而营业成本超过了1个亿。在2010年上半年,郑尧高速每天要通过的车是7329辆,摊算下来,每天在每辆车上能够收到的钱为116.37元。网友认为,这个价格对于一段全长182.247公里的高速来说,不可谓不贵。

  综合《北京晚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责任编辑:刘则华)

    保存时间:2011/1/15
    原标题:村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称系替弟弟顶包--法治--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0/13737206.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5 20:45
河南农民逃费368万案涉案高速公司半年收费10亿

    人民网  2011年01月15日03:54  

    前日,平顶山市鲁山县看守所,时建锋一再对记者说他是替弟弟顶罪来的。据《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因被控逃高速公路费368万元被判刑无期的时建锋,13日突然曝出自己是替弟弟顶罪,而且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昨日凌晨,平顶山中院连夜对外公布再审此案。

  法院开发布会宣布再审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再审。整个发布会,持续仅一分多钟,相关官员念了一份简短的通报。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称,“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宣判后,引起公众关注和热议,该院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复查,1月13日时建锋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

  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时建锋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是替弟弟顶罪的。车是弟弟买的,买车时他不在家更不在场,替弟弟开车也就两个月左右时间。当时愿意顶替,就因为两人是亲兄弟。此外,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

  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官员称,时建锋突然说自己是替弟弟顶罪的,弄得法院很被动。当地公检法三家高层官员连夜研究采访录像后,决定紧急启动再审程序。

  知情人士称,时建锋向媒体称替弟弟顶罪后,法院当晚提审了时建锋。昨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发布简短回应,称一方面感谢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此外在案件重审时将依法将此案办好。

  警方未能抓住疑犯弟弟

  上述政法官员称,警方已赶往时建锋弟弟家进行抓捕,但其不在家中。

  此前,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时建锋非法购买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 说法

  法院 曾发现疑点退回侦查

  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官员称,进入司法程序后时建锋不请律师、开庭时不申辩,一副完全认罪的样子。平顶山中院通报则称,案件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13日,时建锋向媒体称,“我进来的时候,我弟弟跟我说的是让我先顶着,有人会在外面跑关系,以后会让我出去的。现在我知道我出不去了,我一进来我就知道我出不去了。”

  上述官员分析称,时建锋的弟弟答应去“活动”,结果判刑无期,时建锋没想到会判得这么重,所以说出了真相。

  记者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008年5月,两辆假冒军车的车辆分别是以时某申和王某伟的名义向许昌市建设银行分期贷款买的。车主究竟是谁,疑点非常大。

  时建锋是如何被认定为此案犯罪嫌疑人的呢?平顶山一名政法官员介绍,案发后,时建锋是自己主动投案的。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称,此前该院曾发现过疑点,将该案退回侦查,但因时建锋坚持自称一人所为,没有发现新证据,因此按其一人作案定案。

  ■ 调查

  涉案高速公司半年收费10亿

  时建锋案被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纷纷指责高速公路收费太高。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向媒体解释,按照标准,未超载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超载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金煜伟称,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

  该公司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年度报告显示,郑漯高速、漯驻高速、郑州黄河大桥、郑尧高速4条收费道路作为该公司主营业务,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亿。

  该公司官网发布的营业收入信息显示,连续多年该公司利润总额都多达数亿,“为目前河南省交通行业唯一一家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褚朝新  (责任编辑:刘则华)

    保存时间:2011/1/15
    原标题:河南农民逃费368万案涉案高速公司半年收费10亿--法治--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0/13737207.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19
今天看到的消息,此案又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第一是其弟弟自首,说哥哥是顶替自己的罪,自己也是被骗的;

第二是河南中院宣布主审法官被停职;

至于背后是否有腐败?还有很多议论。

我将摘要转发。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新华网 2011年01月16日 19:07:40  来源: 新华网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河南法院网)


  资料图片:平顶山市鲁山县看守所,时建锋一再对记者说他是替弟弟顶罪来的。

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新华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1-1.jpg (34 KB, 下载次数: 83)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1-1.jpg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1-2.jpg (61 KB, 下载次数: 91)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1-2.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1
14号的央视新闻1+1,也报道了此案。文字和视频

http://news.cntv.cn/program/xinwen1jia1/20110114/105909.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3
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11年01月16日 19:07:40  来源: 新华网




  昨晚11时50分许,河南禹州无梁镇派出所,时军锋自首后接受媒体采访。曹美梅 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拍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保存时间:2011/1/16
原标题: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_法治频道_新华网
来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6/c_12986518_2.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4
 “河南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追踪——

时建锋弟弟称哥哥系为自己顶罪 曾行贿有关人员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昨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5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

  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调查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5
  昨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应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昨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该人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土一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怀疑,就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6
进展

  弟弟自首称哥哥系顶罪

  时军锋昨晚在家人和媒体记者陪同下投案,今日将移交平顶山警方

  本报讯 13日,时建锋向媒体突然报料,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昨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证实,时军锋正在该所做笔录。

  自首前回家与老母告别

  据陪同时军锋自首的媒体记者介绍,15日傍晚,时军锋在郑州的一家咖啡馆门口现身。时军锋当时落泪称,“我要去见我妈”,并表示看完母亲即去自首。

  时军锋称,15日凌晨,一直想到哪里自首,应该做什么准备?

  在媒体记者的帮助下,他得到了广州律师周玉忠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让时军锋保存好证据,并让他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时军锋称,15日上午,他联系了无梁派出所的民警,决定去自首。

  21时30分,时军锋回到老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家。与七旬老母相拥痛哭后,时军锋出发前往无梁镇派出所投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7
派出所证实时军锋投案

  昨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介绍,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到该所投案。其与教导员闫忠禹一起接待了时军锋。

  王旭灿介绍,投案时,有时军锋的家属、村干部及部分媒体记者的陪同。

  按照程序,王旭灿等给时军锋做了简单的笔录。据新华社报道称,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介绍,15日下午,该所警员通过村干部传话给时军锋劝其自首。此外,13日,公安部门已经将其列入网上通缉。

  “如果不出意外,明天就会把他移交给平顶山警方。”王旭灿称,已经将时军锋投案的消息通知指定办理此案的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

  疑问

  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系法院助理审判员;平顶山中院称其可任审判长

  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平顶山中院证实娄彦伟为助审员,但称助审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疑为退休院长之子

  根据平顶山中院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15日,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名官员透露,娄彦伟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不愿回应资格质疑

  昨日,娄彦伟受访表示,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自己不能说什么,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昨日,记者将此通报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其表示将调查了解此事。(记者 褚朝新 朱柳笛)


保存时间:2011/1/16
原标题: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_法治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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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28
相关新闻:时建锋弟弟称曾前后行贿90余万

据《新快报》报道14日凌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于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高速费公路通行费368万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记者找到时建锋的弟弟,他说将会去自首,兄弟俩都不是主犯。

14日,记者找到时建锋在禹州无梁镇祁王村的家。时建锋和七旬老母亲住在一起,家里有三间屋子,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记者将在看守所里拍摄的时建锋照片给时母看,时母泪水纵横。她说,自从出事后,她就再也没见过两个儿子。时家有三兄弟,除了老大时银锋生活正常外,老二时建锋、老三时军锋都生活得不平静。

14日晚9时,记者拨通了时军锋的手机,他久久沉默后说:“我会去自首,我会向所有人说清楚这件事,我哥哥是无辜的,网上说的都是真的。”

■对话时军锋

>>关于案件

网上说的都是事实

记:哥哥的情况清楚吗?时:清楚,他真的是无辜的。我想整理一下材料,然后去公安局自首,我说了这话,就肯定会去,我一定会和所有人说清楚。

记:当时是怎么想到去做这个的?

时:这个说起来很复杂,后面牵涉的人太多了。我一时说不清楚。但我哥哥是无辜的。一句话,网上说的都是事实,他没有参与这些东西,我只是让他帮我看一下车,那些关系不是他的。

>>关于自首

我和哥哥都不是主犯

记:你下一步会做什么?

时:我不想在平顶山自首,我想换一个地方自首。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哥要顶格判?判那么重!这个事情很窝囊,这么长的时间,我心理压力很大,心里很不舒服。这个事情我敢说出来,就是因为我和我哥哥都不是主犯。


保存时间:2011/1/16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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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33
>>关于捞哥哥

花了90万没办成事

时:我为了能把我哥哥捞出来,向人借了100多万元的高利贷,为了他我什么都卖了,他是我亲哥啊,我车也卖了,什么都卖了,我都是借的钱。

记:钱你给了谁?

时:我找了中间人,给了一个开着警车自称是公安局的人,很多人都见过他。

记:你给他多少钱?

时:我分了好几次给的,前后给了90多万元,有些是通过中间人转手的。烟酒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

记:他真是公安局的人吗?

时:我后来才知道不是,好像是平顶山某矿的领导。

>>关于质疑

有钱会帮他请律师

记:你是不是被骗了?

时:我看见网上都在质疑,说我哥哥没请律师。我花了那么多钱,没把这个事情办好,我觉得很窝囊。请个律师要花3万元,我拿不出钱啊。不是我不想请律师,我心里难受啊,那是我亲哥哥啊。我想找一个好的律师,最好不要钱。

保存时间:2011/1/16
原标题:河南农民诈骗368万元公路通行费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_法治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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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6 21:34
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审查不细  把关不严

“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2011年01月16日17:24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发布时建锋案相关责任人处分情况。人民网记者曹树林摄

  人民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 曹树林)16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

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

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

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

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

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晚,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

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

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

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

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

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

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

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

,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

,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

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

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

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

检查报告。

联系本文记者   曹树林  (责任编辑:封欢欢)

保存时间:2011/1/16
原标题:“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法治--人民网
来自:http://legal.people.com.cn/GB/204446/13742134.html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1-17 00:39
368万?[s:72]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7 17:02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检方撤诉 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1年01月17日05:42    来源:《新京报》   



  “河南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柳笛 褚朝新)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

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时建锋一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

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

  鉴于时军锋(时建锋之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

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平顶山市中院被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市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

题。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向河南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

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是什么等。

  案件变化检方撤回起诉

  平顶山市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

况已被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

  鉴于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

检察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认真查处。

  15日,下汤收费站副站长李占峰称不认识李金良和时家兄弟。16日,李占峰承认认识上述人

员,并一起吃了3次饭,依然不承认收过每月5000元。

  作者:朱柳笛 褚朝新


保存时间:2011/1/17
原标题: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检方撤诉?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治--人民网
来自:http://legal.people.com.cn/GB/13743042.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7 17:05
这是又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不知将来查实如何?

   假军牌逃路费:总有一种荒唐令人目瞪口呆

    日期:2011-1-16 19:00:32

    假军牌逃路费:总有一种荒唐令人目瞪口呆

    凯迪社区《网友纵横谈》专题综述


    ◎亦忱

         


    上图为确证军牌为真货的证明




今日,随着河南禹州因为368万逃路费案而被处无期徒刑的那位罪犯的弟弟,出于为自己的哥哥脱难的无奈,而将原本不想拿来晒太阳的关键证据,即:把“军牌有偿使用合同”及其武警XX支队开具的那张证明两副军牌不是假牌的文书曝光之后,真不啻一颗威力极为巨大的精神炸弹被引爆,几乎把所有关心此案的中国网民的头都给震晕了。至此,以前所有云里雾里令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诡异事实,终于呈现出非常清晰的轮廓,也令人极为信服地体味和感知了这起荒唐透顶的“假军牌真刑案”的犯罪细节。


据新京报记者褚朝新和朱柳笛最新报道,“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14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这下,叫人拍案惊奇的游戏终于给这对河南兄弟玩大了。按照新京报记者言之凿凿的报道:“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按照新京报二位穷究不舍的记者说辞,“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当新京报的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天啊!这是真的吗?或许是真的吧。否则,相信就是借10个豹子胆给新京报的这二位记者,他们也绝对不敢将武警某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警官拖进这一滩烂泥的官司里。


案情进展到如此吊诡的阶段,相信所有之前发表过对此案感言的网络达人都会高度怀疑自己的智商了。原来,之前所谓高速公路收费站“放行假军牌车”,却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一场天大的误会了。事实上,如果按照去年已经生效的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上铁板钉钉的法律语言来说,则是“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对此,“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加以了清晰无比的确证。

上图为确证军牌为真货的证明.jpg (59 KB, 下载次数: 106)

上图为确证军牌为真货的证明.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7 17:06
下面,看看凯迪网友是如何评价这一千古奇案的最新爆料:

网友杨有机:好像法院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法院承认是军队雇佣私营车辆用于营房建设,法院发现军队只授权时家兄弟使用七个月军车车牌,但是他们过了7个月期限还在使用。法院的判罚就是针对他们超期使用军车车牌的违规行为。

事情的焦点并不在于军车车牌的真假,而是过路费居然如此沉重。

网友hoook14:军队出租军牌,本质是出售军队特权。农民购买该特权,可以豁免行政收费。但代价也是很高的——一年120万呢。


当然,与300多万路费相比,还是便宜一些。


问题的根源是,中国人根本没有能力建立起约束权力的现代机制,于是有权的想怎么捞钱就怎么捞,没权的的只有行贿才能赚钱。
网友撒旦的天堂:历史上从未有哪一个朝代的执政者向百姓收取过路费,哪怕是元朝、清朝,都没有。为什么现在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买一部车,要交百分十七的增值税,百分十的购置税,汽油从九三年的一块七涨到现在的六块七,这些可以堆得比喜马拉雅山还要高的钱不足以修公路吗?

网友mawenlong:虽说是温水煮蛙,但也有煮熟的时候。

是的,正如上面的这位网友所说,这回河南那盆煮青蛙的温水因为一帮猛人生火太猛,居然一不小心将一锅青蛙给立马就炖熟了。看来,此案已经不是河南那位连出任审判长的资格都令人可疑的法官能审得下去的案子,若无军纪委的铁面军官和军事法院的高水平法官,来接手以军纪和军法来伺候那两位冒牌或正牌的警官,此案真不知道该如何收场了。

唉,亦真亦假军牌逃路费,奇案竟出案中案。无论结局是如何,总有一种荒唐会令人感到目瞪又口呆。

(2011-11-16)


延伸阅读:

新京报:《河南368万逃路费案“假军牌合同”曝光》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750066


凯迪网络:《为什么那么多人为逃费368万的农民鸣不平?》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749751


凯迪网络:《逃费368万案当事人时军锋现身曝料内幕,军车是真的》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749690

保存时间:2011/1/17
http://www.kdnet.net/announce/index.asp?id=5486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9 12:09
此案不仅一波三折,而且是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央视新闻1+1 再次关注,节目标题和文字内容为:

[新闻1+1]“368万天价逃费案”:被纠偏!                 (2011.01.17)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22:20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1+1):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在上周五的时候,我们在演播室里面关注了河南农民天价逃费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这样的一条新闻,当时我们还记得,用一个词,这个案件的变化叫“一波三折”。但是经过了短暂的周末之后,当我们今天再度关注这个案子的时候,却发现“一波三折”这个词却远远不能形容这个案件的复杂性了。

    (播放短片)

    解说:

    天价过路费量刑是否过重,还有哪些谜团没有解开,当人们还在热烈讨论判决是否公平的时候,昨天,这个星期天的下午,这个本来就一波三折的案子出现了更加戏剧性的转折。

    田立文(河南省高院副院长):

    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下判不慎重等问题。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解说:

    主审法官被免职,负责庭长被免职,副院长被停职,院长被诫勉谈话,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事实上,事情开始起变化,来自于两天前时建锋弟弟时军锋在当地派出所的自首。

    时军锋(时建锋弟弟):

    这个事情不管是我哥还是我,就是加上我也太窝囊了,也太冤枉了,花了100多万这个事情还没处理好。

    解说:

    时军锋说,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因此拿钱来打点,没想到事情没办好,眼见要人财两空,于是决定公布事件真相。

    这是时军锋自首时所盖的一份合同,合同上盖有武警某支队的公章,合同的甲方是两个人张新田和李金良,乙方则是时军锋,合同签订于2008年9月,内容是时军锋的四辆车支付甲方每年120万元费用,另外每个月分别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五千元工资。那么这两位是不是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内鬼”呢?

    记者:

    这个意思就是说,每个月都会给你们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五千元的工资,有这个事吗?

    王欢(时任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站长):

    没有,完全没有这种事。

    李占峰(时任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副站长):

    很生气,很气愤,这根本是没有的事,另外,再处理这件事期间,我也曾经接到过一些号码不详的电话打来威胁我,说这事你要怎么怎么着,我知道你在哪儿住。

    解说:

    王欢说,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曾经多次检查涉案的两辆运输车,但对方每次都能提供完备的证明文件,于是两人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进行举报。

    王欢:

    这个人出具证明函以后,两辆车频繁地行驶,同时24小时昼夜不间断行驶,也就是人停车不停,然后同时他们在提供证明函的时候,说军队军建用沙是半年的时间左右。半年以后,他们还在疯狂地行驶,引起了我们的怀疑,我们逐级上报,进行下一步的紧急处理。

    解说:

    昨天下午,处于舆论漩涡之中的河南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也向社会公开了内部调查结果。

    金煜伟(河南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这件事情是我们举报的,举报之后我们也对内部进行了多次排查,没有内外勾结的情况,我们有信心接触外部的监督。

    解说:

    时军锋,这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所言究竟是真是假,尚待深究,但无论如何,人们期待着这样的疑问不该在一桩审判生效的案件中再看到。如果不是被高达368万的天价偷逃过路费的数额所吸引,媒体会如此关注吗?而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跟进,这样的案件又是否会被继续纠正,这同样值得我们深究。

    主持人:

    当我们星期五关注之后,星期一再关注,发生的不仅仅是戏剧性的变化了,你怎么看这个变化?

    白岩松(评论员):

    我觉得8个字,就是情理之中,但是预料之外。为什么情理之中?上一个周末的时候,我们绝大多数的媒体人都知道,这里存在的问题太多了,不清楚的地方太多了,需要回答的问题太多了。但为什么有说预料之外呢?因为短短的两天的时间,就已经快速地演变成,原来我们认为是判重了,现在很可能像是判错了,甚至是抓错了。你想想这种变化有多大?因为这种并不是我们媒体来做出这个判断,省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明确地说,这个在审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到底时军锋参没参与犯罪,是共同犯罪吗?在共同犯罪中他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都不清楚。所以正在由判重了,向判错了,抓错了方向去转变,所以出现了这种预料之外的转折,你看四个人,包括从庭长,包括院长都要被谈话等等,的确有点意料之外。但是我们很高兴这种意料之外。

    主持人:

    你怎么看本来在上周五的时候,我们关注的重点还是这个案子所谓的主犯,时建锋。但是今天我们已经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法院,甚至其它的因素上了。

    白岩松:

    这个还是要回到事实当中去,在上周五的时候,这个事情不仅仅是媒体关注,很可能在媒体关注的时候,上面的人,我当时说了,也可能。现在回头看它是有事实依据的。因为从13号开始的时候,河南省高院的院长就开始批示,14号就组织重新去查,15号亲自主持会议,立即发生的很大的扭转。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为什么如此重视,我们的假设是什么?如果不是368万这样一个天价的数字,让大家觉得有些离奇,甚至觉得判重了,可能像无数的司法案件一样就过去了,时建锋有可能现在已经开始服刑,因为它是立即生效,无期徒刑的判决。很可能就是以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开始服刑了,这里所隐藏的那么多的隐情,包括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也就烟消云散了,这是非常可怕的。就像上周五说过的话,办一百件公平的案件,有的时候一件错案就可能给你完全颠覆,所以司法的公正、公信力,需要从纠错到将来越少出现错误越好,来慢慢建立起来。

    主持人:

    在过去的这个周末,河南省平顶山中院的这四名法官受到了处理,我们接下来不妨听一位业内的人士,看看他对这个结果是怎么看的?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

    不仅仅是把什么人停职,调离岗位、检查,恐怕不仅仅是这么一种行政处理的方式,主要是作为司法机关,以后应该怎么做,怎么去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应该从更深的层次去检查一下,回顾一下在工作当中存在哪些漏洞来弥补这些不足。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它是非常非常慎重的一件事,因为你毕竟要对一个人要定罪,要判刑,要剥夺他的自由,要剥夺他的财产,甚至剥夺他的生命,这个是刑事案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它给予的刑法惩罚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在确定一个人到底是不是犯罪人,在这个方面如果我们都没有搞清楚,那我们存在的漏洞就太大了。

    主持人:

    岩松你怎么看,因为刚才韩教授也说,按说你在判一个人,涉及到他一生怎么过的时候,你应该事实特别清楚,证据特别清楚才行,为什么法院,而且经历了一系列,从公安侦查,它为什么出现这样低水平的错误?

    白岩松:

    首先有一个前提,的确这次我们看到的是法院系统的迅速纠错,大家会对作为法院的判决是格外敏感,因为它是一个最终的裁定和最后的结果,任何一个人与此相关联了以后,它的后半生,或者一生都会受裁决的影响。但是整个司法的系统又是一个链条,从公安的侦查开始,一直到检察院提起诉讼等等,如果要前面的侦查,包括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大家都能够把关严,最后互相形成一种监督和制衡,那么案件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出现公平的结果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我觉得这一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们在期待的,不仅仅是法院一个系统,现在我们看到了它的纠错,整个链条恐怕都要反思很多的问题。

    主持人:

    岩松,这件事大家都在考虑这个问题,就是说,当这一系列的程序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的时候,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媒体发现了这个问题,是媒体的法律比他们高吗?还是说其它的?

    白岩松:

    这几天的时间,说句实话,在我自己的心里头都不断地在想这个问题,甚至过去很坚定的一些想法都会发生动摇。很坚定的想法我们会追求这样的理想,你不能去干涉司法,去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等等,舆论监督跟司法之间到底该达到一种怎样的平衡的关系,是这个天价案给全社会重新提起的一种思考。包括检察系统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司法的监督等等,显然舆论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建设司法公正这条路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接下来恐怕所有的人,更多的人都应该参与其中去思考同样的问题,舆论监督跟司法公正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既不干涉司法,但又同时能够监督它尽可能地公正。

    我举一个例子,一个细节,先不要说由于媒体的关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所以出现的快速的纠错,甚至预料之外的大转弯的可能,我们就看他的弟弟自首的两条原因,他弟弟之所以自首,两条原因构成的,第一条是判得太重了,出乎意料,这么重,原来他觉得让他哥哥顶个包,这是他说的,让哥哥顶个包,还心安理得能过去,中间人还说能给捞出来,现在看希望不大了。第二条非常重要,他说原来以为这个案子由于牵扯的人太多,翻不过来了,现在看到了媒体如此高度的关注,看到了一种希望,所以自首了。你看,舆论监督不仅对于司法公正,就是司法系统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维持它公正的作用,甚至会对参与其中的人员心态发生变化,然后重新去建设一条司法公正的路。你看,他的弟弟能自首,第二条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看到了媒体的关注。

    主持人:

    这个案件在目前来讲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阶段,但是我们回头想,为什么在一开始可以避免这个案件一步一步走向复杂的程序,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呢?稍后我们会继续关注。

    (播放短片)

    2011年1月12日河南平顶山新闻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说:

    1月12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对媒体解释说明,案件审判不存在问题,但是他们要面对的质疑是368万的过路费如何得出,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因为一天前,这起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正在积聚越来越多的讨论。

    2011年1月14日新闻

    短片中主持人:

    关于这个案子的争论却还没有平息,冒充军牌,冒充跟人为什么会被诈骗罪,量刑为什么无期徒刑,368万天价过路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解说:

    就在人们越来越接受了各方的解释之后,事情却在1月13号发生了巨大改变,因为媒体在采访时建锋的时候,他说自己是代人受过。

    记者:

    你在替你弟弟顶罪?

    时建锋:

    逮住车的时候,都说我是车主,因为跑事,好跑事,我顶罪。

    解说:

    迅速的,连夜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启动重审程序,因为复查发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而这样的新证据则可能让原判事实发生变化,根据时建锋的透露,主事者是他的弟弟。

    时军锋:

    这个事情不管是我哥,还是我,就加上我也太窝囊了,也太冤枉了。

    解说:

    时军锋的主动投案,无疑又让这桩本已经判决生效的案子陡然生变,新的疑点还在不断地出现之中。这其中就包括了为何这么多的事实会在几天之内一波三折地出现。而从去年10月到12月,公诉、公审到法院宣判,判处无期徒刑,这么长的时间内,却能躲过司法机关专业的审查。

    韩玉胜:

    这个案件的起端应该是在公安,它的侦查是在公安的,侦查的时候,你应该把所有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必须完整地查清楚,而且把它提交给检察机关,而且由检察机关再审查你所提供的证据,是不是内在逻辑合理,是不是存在证据不完整的问题。

    解说:

    而据媒体报道,平顶山中院院长称该院曾发现过疑点,并将该案退回侦查。但因时建锋坚持自称一人所为,没有发现新证据,因此按其一人作案定案,但是证据真的那么难发现吗?就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几位平顶山法院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给出的理由值得每个人深思。

    字幕提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

    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

    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的职务。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

    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责任,经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主持人:

    刚才我们涉及到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分寸问题,接下来这个现象你怎么看,从头到尾这么显而易见的东西,司法机关发现不了,最后媒体能发现,你觉得这个问题能说明什么?

    白岩松:

    其实媒体发现也不是说因为有了大量的证据,或者事实,只是368万无期徒刑这样的一种,包括农民,指证说20多万,当然这只是他自己去说的,让大家会感觉到蹊跷,然后产生了倒推。从司法的系统角度来说,让我略感沉重的一点是,去年我们别忘了,在河南高院这一块刚纠了一块大错,那就是赵作海案,赵作海被抓错了,他是被动的,他没罪,去年把他无罪释放了,甚至都启动了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到这个高价过路费的案件当中,大家由于他是亲兄弟,忽略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进去的是顶包的,他可能是主动,但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在法庭之外,没被判决。我说的是假如,其实在法律上是不会用亲兄弟或者等等这样的字眼,正义女神应该是蒙着眼睛去看待,也就是说,这里很可能是跟赵作海是相似的,你抓错人了,这是一个多大的漏洞呢?如果要真的是抓错人了,这两者的区别就是,赵作海是被动的,这里是主动的,他哥哥替他顶包,所以这不是一个小的司法错判。如果事实真是像现在所提供的方向去发展,这是很大的错判,因此纠错就需要快速。而且接下来的时候更期待的是,怎么样把现在还有那么多个问号的案件办成铁案,把所有的问号拉直。

    主持人:

    我们现在关注就是检察机关已经准备撤诉了,重新进入到司法程序,重新开始,最应当避免的,最应当给大家交代的都是些什么?

    白岩松:

    为了公正的急躁和错误的过程同样会扼杀公正,也就是说,即使现在社会高度地关注了,那么回过头来,当一切重新开始的时候,要回到司法的严谨的程序当中,要在各种监督都并存的情况下的时候,努力地去把这个案件一步一步办成铁案,也不能为了迎合社会的情绪,为了迎合媒体期待的一种答案,或者说为了树立某种形象而去做这个案件,还是要回到司法当中,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个纠错,也是一个建设的过程。去年经历了赵作海案,今年又经历了天价的过路费案来说,对于河南的司法系统来说,其实这是一个建设的机会,你能不能最后交给社会的一个铁案。

    主持人:

    这件事之所以今天说它异常复杂,就是因为有人倒推,推出里面有可能存在着腐败,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白岩松:

    你就看他的弟弟自首的时候,就说了这样一番话,原来我以为不会这么重,上面的人,包括部队里的人,还有中间人告诉我扛着,顶着第二天就能放出来,这句话里透露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这个参与其中,他还谈到了“内鬼”,包括他随身藏着这些东西,这个证据又意味着什么?

     责编:张冀文 杜钰   责任编辑:刘岩

    保存时间:2011/1/18
    原标题:[新闻1+1]“368万天价逃费案”:被纠偏!(2011.01.17)中国网络电视台
http://news.cntv.cn/china/20110117/106033_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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