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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理隔离”难以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2-29 10:38
标题: 物理隔离”难以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
  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该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采购额预计达到六千亿元人民币。这么庞大的一笔公共资金,对供应商来说是一块诱人的“肥肉”,对政府而言,却意味着资金管理的高风险。近年来,在政府采购上不断曝出的诸如“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只买洋货不卖国货”等潜规则,也充分表明政府采购是商品贿赂和权力腐败的高发地带。

  征求意见稿对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从制度文本的角度说,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但为何公众对此不太感冒,甚至讥讽为“无聊”呢?我想除了网络媒体过于强化了“须回避三代血亲”这样的陌生概念,以至于让人们对其可操作性产生质疑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公众对我们国情和法治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健全还是制度环境改善,我们都有太多需要补课和加强的地方。一些国际通用的惯例或者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儿却未必能完全地适用。

  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其实和前几天重庆市法院所规定的“法院领导的配偶或子女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一样,都可称之为一种“物理隔离”,它不是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充其量不过是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它只能加大腐败的成本,却不一定会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

  网友质疑,“除姻亲关系外,朋友、战友、同学的互信关系有的比亲兄弟还好,如何防范?”这看上去有一点不讲理的意思,实际上却精辟地指出了现实问题所在。归根结底,“物理隔离”只是一种静态的制度,若想有效预防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腐败现象,还需使它产生一定的“化学效应”,从而使得那些因利益关系捆绑在一起的“不是兄弟胜似兄弟”的朋友,战友和同学关系,也能受到制度的规范。

  任何一种腐败的根源,其实都可以归结为权力不受约束,表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就是一把手权力过大。因而必须正视的是,这种“利害关系”思维是否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过程,并从制度层面加以体现?

  事实上,目前政府采购最大的问题就是公开化不够,政府采购这个利益化比较集中的领域,如果不能有效提高透明度,引起更广泛的监督,不要说三代血亲,就是八代可能也无济无事。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游走天涯    时间: 2010-12-29 10:51
注册会计师应该是独立第三方,这种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借鉴此概念,这种利害关系也可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形式上的利害关系容易界定,但实质上的利害关系很界定,且往往更容易造成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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