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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奖讨论]什么是“政采新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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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11-29 10:09
标题:
[有奖讨论]什么是“政采新三公”?
众所周知,招标采购领域的“三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现如今,有业内人士提出了
政府采购新“三公”
的说法,认为政府采购呈现出
“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
的特征(具体释义详见附文),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注:此为有奖讨论,社友请先去
申请任务>>
,跟帖回答以下问题,系统将自动奖励!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附文:《政采新“三公”之我见》
政府采购传统的“三公”即“公平、公开、公正”,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些年的发展,个人认为,政府采购现在呈现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新“三公”特征。
所谓“公权力大”,是指由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原理就是政府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如财政预算资金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以达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正是对使用公共权利的体现。目前,政府采购也越来越强化其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因此,“公权力大”是政府采购的首要特征。
“公益性强”则主要体现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是为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现在则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地涉及公共领域、民生领域,加之政府对百姓民生的日益重视,政府采购将越来越向“公益性”方向靠拢。
“公众关注度高”自然不言而喻。政府采购自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不仅时时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审计审查,同时也受到媒体舆论以及大众的监督。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监督也逐渐成为公众监督政府采购的一个主要渠道,如何使公众既了解政府采购,又对政府采购放心满意,是政府采购必须面对的课题。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政府采购不仅要做好传统的“公平、公开、公正”,也要做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而个人认为,要做到新“三公”,做好传统的“三公”是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孙捷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0-11-29 10:29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同日而语。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1-29 10:33
我认为,尽管现在有出现像楼主所说的新“三公”的现象,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不能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29 10:34
还以为是《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个是原则,一个是特征。确实是两回事。
作者:
xhx
时间:
2010-11-29 10:34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特别是08年以来国家拉动内需资金项目的启动,使得新三公的叫法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11-29 10:36
1.有时是采购人,有时是供应商;
2.我对这个说法不置可否,老“三公”虽然是口号,但毕竟是要求和努力方向,新“三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和方向;
3.可能新“三公”更加体现的是一种无奈。
作者:
fxxmamin
时间:
2010-11-29 10:38
1、我是政府采购中心;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特别是08年以来国家拉动内需资金项目的启动,使得新三公的叫法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hxdlzhou
时间:
2010-11-29 10:43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对“新三公”没有很好的认识,感觉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0-11-29 10:50
两者没有什么冲突,关键是在实际的造作过程中,怎么实现这新老三公,而不只是一个挂在嘴边的口号~!
作者:
fywgw
时间:
2010-11-29 10:52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对“新三公”没有很好的认识,感觉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29 10:56
1.算是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2、3.不认可。正如钱老所说,二者本不是一个概念。一个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另一个是政府采购呈现出的特点。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它们不是父子关系,可能是表亲或者只是朋友关系,因此将二者放在一起,不能标上新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9 11:06
1.算是无关人员
2、3.不认可。正如钱老所说,二者本不是一个概念。一个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另一个是政府采购呈现出的特点。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它们不是父子关系,可能是表亲或者只是朋友关系,因此将二者放在一起,不能标上新旧。
作者:
ooma
时间:
2010-11-29 11:08
从事招标代理的。
普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所处的地位完全不同,“三公”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29 11:10
视角不同,难以比较
作者:
tiandie2005
时间:
2010-11-29 11:10
1、招标相关
2、新三公提法精辟,国家拉动内需资金项目的启动,使得新三公的叫法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0-11-29 11:16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招标代理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老三公是最高纪律,新三公是客观描述,当然认可。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不在一个层面上,无法评论。
作者:
biaochen
时间:
2010-11-29 11:20
1、集采机构
2、说不上认不认,
3、我认为新“三公”是第三方或者媒体评说出来的,而老“三公”是政府要求的,虽然。。。老“三公”也是招标采购从业者所追求的。
作者:
ning9937
时间:
2010-11-29 11:24
采购代理机构
认可,这是一个保证市场稳定发展必须的备件
相辅相成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0-11-29 11:25
不过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趋势和特点,与三公原则不占边,所以不要说什么“新三公”。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11-29 11:26
1、招标代理人员。
2、3、不认可。正如钱老所说,二者本不是一个概念。一个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另一个是政府采购呈现出的特点。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它们不是父子关系,可能是表亲或者只是朋友关系,因此将二者放在一起,不能标上新旧。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1-29 11:2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集采机构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垂直关系,两者无关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0-11-29 11:41
1管理部门
2、认可,新三公是政府采购的特点
3、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从法律角度来看待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11-29 12:13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新三公提法,无任何实质意义,纯属自欺欺人的做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愚民主张。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无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尚不能真正做好,提新“三公”旨在转移视线?
作者:
天沐
时间:
2010-11-29 12:22
关于政府采购呈现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特征。政府采购部门更应该积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减少腐败。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11-29 12:24
招标代理机构,感觉新三公并没有很好的概括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新三公也与老三公关系不大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11-29 12:28
不过这个提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采购项目近些年来的新变化。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1-29 12:55
采购人。
不认可。所谓的新三公不过是政府采购中的一些特点而已,和“三公”原则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说“三公”是皮,所谓的新三公最多只是算是毛而已。
作者:
shanghaihai
时间:
2010-11-29 13:36
两者范围不同,并不冲突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11-29 13:45
1.招标代理
2.两者互补互偿
3.新三公与时俱进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1-29 13:50
“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此三公,并无新意!难道在“旧三公”就不体现“新三公”精神?本人感到中国语言寓意博大精深!
作者:
czjliyazhou
时间:
2010-11-29 13:53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特别是08年以来国家拉动内需资金项目的启动,使得新三公的叫法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caigou
时间:
2010-11-29 13:55
集采机构人员,没有必要提出过多的口号来,相比来说还是原来的“三公”原则更能体现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1-29 14:39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监管部门;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不认可这种提法。所谓的“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不在一个层次;三公原则是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而“新三公”的提法感觉太牵强。比如政府采购要有公德、要注重公益,采购活动要公告、结果要公示等相关要求中带有“公”字的不胜枚举;仅凭一部分特征或现象就提出新“三公”原则没什么实际意义。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新“三公”只是政府采购活动所体现的一部分。
作者:
zk_11111
时间:
2010-11-29 15:36
1、我是招标人
2、新三公提法个人认为比较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
作者:
78945083@qq
时间:
2010-11-29 16:10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与老的三公政策是一致的,新的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的政府制度下的产物。
作者:
liqcom
时间:
2010-11-29 16:22
主要从事工程招投标,确实没有很在意“政采新三公”但在这也新认识了知识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0-11-29 16:36
我是民营企业的招标人,我认为新三公与旧三公本质上有不同。首先,旧三公是对政府采购本质的体现,而新三公是政府采购特点的体现。其次,新旧三公是一个统一的,互相补充的体系,不是以新三公代替旧三公。财政的观点认为,政府采购是收入分配的一种财政性支出,也就要求体现财政的特点,新三公是财政特点的体现,包括社会公益性、一视同仁、法治化等。因此属于特点的另一种诠释吧!
作者:
快乐小鸟
时间:
2010-11-29 16:41
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gd888999
时间:
2010-11-29 17:15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 因为这种提法没错误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从不同的角度说明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同样重要.
作者:
微风七叶草
时间:
2010-11-29 17:22
1、 供应商人
2、 认可, 因为这种提法是政府提出的
3、 从不同的角度说明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同样重要.
作者:
lixuada1120
时间:
2010-11-29 17:53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11-29 19:15
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和概念,不能混淆
作者:
ya001
时间:
2010-11-29 19:41
两者没有什么冲突,关键是在实际的造作过程中,怎么实现这新老三公,而不只是一个挂在嘴边的口号~!
作者:
ya002
时间:
2010-11-29 19:43
1.有时是采购人,有时是供应商;
2.我对这个说法不置可否,老“三公”虽然是口号,但毕竟是要求和努力方向,新“三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和方向;
3.可能新“三公”更加体现的是一种无奈。
作者:
ya003
时间:
2010-11-29 19:45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同日而语。
作者:
ya004
时间:
2010-11-29 19:47
1.有时是采购人,有时是供应商;
2.我对这个说法不置可否,老“三公”虽然是口号,但毕竟是要求和努力方向,新“三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和方向;
3.可能新“三公”更加体现的是一种无奈
作者:
ya005
时间:
2010-11-29 19:51
1、我是政府采购中心;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特别是08年以来国家拉动内需资金项目的启动,使得新三公的叫法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ya006
时间:
2010-11-29 19:53
我认为,尽管现在有出现像楼主所说的新“三公”的现象,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不能丢。
作者:
ya007
时间:
2010-11-29 19:56
1.有时是采购人,有时是供应商;
2.我对这个说法不置可否,老“三公”虽然是口号,但毕竟是要求和努力方向,新“三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和方向;
3.可能新“三公”更加体现的是一种无奈
作者:
ya008
时间:
2010-11-29 19:59
还以为是《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
kfkfxw
时间:
2010-11-29 20:54
两者不是同一码事
作者:
zdy0511
时间:
2010-11-29 21:52
1、客串招标代理,没做过政府采购代理
2、对所谓的新三公提法没啥感觉,两者相提并论有些无厘头
3、公开、公平、公正的提法应当是更加广义的范畴,所谓的新三公充其量只是政府采购的部分特点而已
作者:
石老
时间:
2010-11-29 22:37
我就在招标代理工作,新三公的出现,对我而言没什么感觉
作者:
陆丽萍
时间:
2010-11-29 22:53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继续学习
作者:
hnsky
时间:
2010-11-29 23:5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应该说这种提法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的一些新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与三公原则是两码事.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11-30 08:37
1、采购人
2这种提法也不错.
3、旧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是采购必须坚持的原则;新"三公"更多的是体现政府采购的特征.二者不矛盾.
作者:
20101115
时间:
2010-11-30 08:46
两者没有什么冲突,关键是在实际的造作过程中,怎么实现这新老三公,而不只是一个挂在嘴边的口号~!
作者:
4906036
时间:
2010-11-30 08:47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新三公提法,无任何实质意义,纯属自欺欺人的做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愚民主张。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无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尚不能真正做好,提新“三公”旨在转移视线?
作者:
chaohua0041
时间:
2010-11-30 08:48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0-11-30 08:49
1、我是采购代理机构;
2、不错,强调了政府作为与民众监督的关系;
3、两种提法不冲突,各有各的角度
作者:
yu001
时间:
2010-11-30 08:49
集采机构人员,没有必要提出过多的口号来,相比来说还是原来的“三公”原则更能体现
作者:
天天向上吧
时间:
2010-11-30 09:1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有联系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1-30 09:2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难说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新三公更贴近实际了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0-11-30 09:45
1、我是你是采购人 2、不认可,前者只算是市井俚语,后者规范些 3、还是应按后者规范处理。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1-30 09:52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0-11-30 10:04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我是招标代理机构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我不是很认同这种提法,“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招标采购中的基本则原,不能丢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公开、公平、公正”是新三公的基础。
作者:
wobenqiang
时间:
2010-11-30 10:21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没什么不好,说明我们越来越来透明了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相辅相成,前后承接的。
作者:
yinzi
时间:
2010-11-30 10:30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都不是.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作为总结政府采购发展变化的新现象,新三公的提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是可以的.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但是,新三公只能作为目前一种现象存在的表述.
"三公"原则是民法中处理民事活动的重要原则,招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很多"游戏规则"必须按照该原则来制定.这与"新三公"的表述属于不同范畴.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应该结合目前"新三公"的现象及时完善法规体系确保"三公原则"的实施.
作者:
江南雨飞
时间:
2010-11-30 10:31
感觉好像没什么冲突,就是不知道“新三公”能不能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
作者:
辽宁老董
时间:
2010-11-30 10:51
我是采购代理机构的
“政采新三公”,主要是针对政采管理部门而言的,其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公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flowerbao
时间:
2010-11-30 11:27
同意四楼
作者:
jallystar
时间:
2010-11-30 12:0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机构人员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同意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不是同一概念,原来三公不可丢,
作者:
方正科技1
时间:
2010-11-30 12:12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提得很有道理。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并行共存。旧的不可丢,虽然已经快沦于形式。
作者:
qinl
时间:
2010-11-30 12:18
招标采购领域的“三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其地位不应被动摇。其重要性不言自喻。
其实,早年开始学制图,有位名教授讲得好:“心中无数点子多阿!”
作者:
kaikai
时间:
2010-11-30 12:1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T-dQ=>}\\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mFED^b/88`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1、要是采购人2、不认可3、前者是政府的不公平待遇,自我抬高。
作者:
dongdong12
时间:
2010-11-30 12:21
1、采购人员2、不认可3、应遵循后者。
作者:
成功
时间:
2010-11-30 12:23
1、均不是2、我是投标人,不认可3、认为是政府采购另搞一套,享受特权;前者正是其弊病,后者是公平的。
作者:
chenxiuli
时间:
2010-11-30 13:47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对“新三公”没有很好的认识,感觉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目前最腐败的地方就是政府采购的工程,走的路与工程招标代理不同,简单的填土工程也用综合评分法选择施工单位。如不理顺与工程招标的关系就谈不上 “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0-11-30 14:48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好像都不是。比较少参与这个过程。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认可。见下。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新提法与旧提法并不矛盾,应该是互为补充的。提新提法,亦不能放弃旧提法。
作者:
symanping
时间:
2010-11-30 14:59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我是供应商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还可以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没有冲突
作者:
heyuqian129
时间:
2010-11-30 15:06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TE%7e,hSR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f/fhW&#u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x$*R4u:!l
1/代理机构
2、部分认可
3、认为新三公更具体
作者:
wuyanling
时间:
2010-11-30 15:36
1、你是采购人,集采机构人员,还是供应商?
采购方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作为渺小的我们谈不上认可与否,这只是国家在不同经济时期的举措。在经济发展的开始阶段,国家需要营造一个公平的平台做财富积累。可是今天膀大腰圆的国家他需要造势。不过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则更需要国富民富、国强民强。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我认为新旧“三公”的关系前因后果的关系。因为之前我们“腰”不粗,需要旧"三公"使国富,现在目的达到后,就需要影响力了。就像是富豪们之前辛苦创业,而后又大做善事一样。
作者:
zp4827246
时间:
2010-11-30 15:45
从事工程招标的,“新三公”与老三公是不同的概念,感觉范围更加延伸了。
作者:
zp4827246
时间:
2010-11-30 15:50
政采新三公,再多几公也不能杜绝腐败啊
作者:
ckcom
时间:
2010-11-30 16:26
1、招标代理
2、对“新三公”没有认识
3、新三公也与老三公关系不大
作者:
wxwyzb
时间:
2010-11-30 16:46
1、采购人。
2、认可。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没有矛盾,两个概念
作者:
714610
时间:
2010-11-30 16:48
传统三公是招标采购的根本,至于新三公情况现实操作中还没有遇到过
作者:
方正科技2
时间:
2010-11-30 17:17
垂直关系,太好笑了,我也觉得没什么关系,两个可以并存嘛
作者:
hyf0016
时间:
2010-11-30 17:17
1.招标代理;
2.我对这个说法不认可,老“三公”虽然是口号,但毕竟是要求和努力方向,新“三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和方向,没有反映采购的实质要求!
3.可能新“三公”更加体现的是一种无奈。
作者:
方正科技2
时间:
2010-11-30 17:18
为什么完成任务了也没有金币呢??
作者:
union700
时间:
2010-11-30 17:56
1、我是采购人
2、你认可这种提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道理,只是与政采三公不是一个概念。
3、你认为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如何?
三公是新三公的基础,相辅相成!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1-30 19:03
引用第3楼毅青于2010-11-29 10:34发表的 :
还以为是《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个是原则,一个是特征。确实是两回事。
非常支持这个说法。
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只是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渐体现出来而已。
作者:
zhhx2002
时间:
2010-11-30 20:54
学习!
作者:
zhhx2002
时间:
2010-11-30 20:59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对“新三公”没有很好的认识,感觉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者:
zhhx2002
时间:
2010-11-30 21:01
1、我是招标代理机构;
2、对“新三公”没有很好的认识,感觉完全不同的概念。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qinghu5
时间:
2010-11-30 21:10
1、我是采购人。
2、认可。具有中国特色。
3、“公开、公平、公正”是根本,“新三公”是特征。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10-11-30 21:56
算了 不好说
作者:
小于
时间:
2010-11-30 22:15
1、我是招标人
2、新三公提法非常精辟,更贴切。
3、新“三公”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关系没有冲突,完全是两个范围的。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1-30 22:42
1、两者都不是
2、不认可。因恶名被关注并不光彩。
3、要说共同点还是有的,都有个“三”字。除此没什么扯得上的了。
作者:
woshangsky
时间:
2010-12-1 08:42
老“三公”是指导性的东西,是原则
新“三公”是招标在当代社会情况下所体现出的三个特征
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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