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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yzj2828    时间: 2010-11-19 20:16
标题: 求助!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我单位现在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为甲级(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确认为乙级,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财政部第61号令从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取得的资格认定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财政部第61号令施行后,此前按照财政部第31号令的规定已取得政府采购审批或确认资格的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财政部将于近期发布通知明确具体衔接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61 号

第二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该法没具体分工程、货物服务资质;我单位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到期后,原来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甲级是否有效,请问该算乙级还是甲级呀?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1-20 10:57
新老资质标准的轮换,参照原建设部的做法,会延续原资质到有效期为止,或设定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按新标准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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