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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没有“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dzaeonk    时间: 2010-11-16 09:39
标题: 公开招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没有“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的问题?
最近的一次开标过程中,在唱某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发现文件中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只找到一张”分项报价表“在其最后有一个总价,公证人此时宣布此单位没有唱标资格,取消了他唱标的机会,并在统计的”开标情况表“里注明了“此单位没有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并要求此供应商也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供应商不肯签,这件事之后就草草了事了,想咨询一下,这样做是否合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1-16 11:21
楼主交代的情节还不是很清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招标》是法定招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细节规定可能不完全相同。

我觉得,不管怎么说,公证处取消该投标人的唱标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而如果投标不符合要求,也是应该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判断。

公证的作用是客观的旁证;一般人们习惯让投标人签字认可,但是,似乎这不是非要不可的法定程序。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1-16 11:35
引用楼主ldzaeonk于2010-11-16 09:39发表的 公开招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没有“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的问题? :
最近的一次开标过程中,在唱某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发现文件中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只找到一张”分项报价表“在其最后有一个总价,公证人此时宣布此单位没有唱标资格,取消了他唱标的机会,并在统计的”开标情况表“里注明了“此单位没有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并要求此供应商也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供应商不肯签,这件事之后就草草了事了,想咨询一下,这样做是否合理?

正确的做法是唱标但做出备注,提交评标委员会。
作者: ldzaeonk    时间: 2010-11-16 17:14
标题: 回 1楼(gzztitc) 的帖子
谢谢斑竹的回复,这是一次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公证人当时的理由是“投标书”与“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要约,不可或缺的。

以后在处理此类事情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书”与“开标一览表”属于开标必要文件,缺少的话将取消开标资格呢?

因为被取消开标资格,也是头一遭遇到,想请问出现哪些情况是可以取消投标单位开标资格的?

谢谢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16 17:33
楼主所说的“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是不是有误,可能只是开标一览表。在很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中,要求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密封、提交,而不是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一般是“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二者是有区别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1-16 20:28
果真,这是一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但是,具体到有关政令,是“工程”还是“设备”又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法》没有太多的细节规定,主要是有一条: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由于实践中不少是按照设备考虑的,于是出了许多部门和地方的规定。

我个人以为,我发言中(前述)的引用和说法是比较科学的,合法的;

对那种“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做法,我个人以为问题和风险更大,更不适合公开投标和开标。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17 08:22
标题: 回 5楼(gzztitc) 的帖子
希望能听听总版主有关“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问题和风险更大的分析。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17 08:45
应该是“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吧?


如果是,则应由评委作出废标决定,而不是由公证作出。

仍需唱标!唱出“没有要约”---因为没有投标函
作者: ldzaeonk    时间: 2010-11-17 15:32
标题: 回 5楼(gzztitc) 的帖子
谢谢大家的回复,恕我没有说清楚:-P  

这是一次使用政府资金的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的货物类的项目,说实在的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实在是太空泛,在实际操作当中会遇到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后遇到这种没有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将文件里能找到的“总价”都唱出来呢
作者: ldzaeonk    时间: 2010-11-17 15:33
标题: 回 7楼(sth8995) 的帖子
是的,的确是缺乏这两个文件。

如果是评标委员会来决定,那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1-17 16:19
答6楼网友:

对“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等问题的参考意见



    为什么本人以为,在个别招标投标项目中,要求投标人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或者和投标书或者授权书等等)不是很好的;参考意见分析如下



    以国际招标采用的范本(2008)为例。



    其要求是这样写的: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这种描述,是既清楚也容易做到的。如果投标人忽视了那一点,也明确是投标人的责任。在接收投标文件的时候,招标人或者招标公司只需要接收和检查一份投标文件的外封即可。



上述描述唯一的缺点(我自己说的),是“信封”有大小,实际称之为“包装袋(箱),”也许更准确些。



在检查密封情况时,也只需检查一个“外封”;如果,哪个文件放错了地方,只是“封装不太好问题”,而不是“密封不符合要求”——那也就减少了纠纷。



这里说的很明白:是【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也就是说,不是什么实质性的要求。



而采取要求单独提交小信封的做法,更容易增加投标人装错内容的风险——那样,不仅对投标人是不利的,也容易造成更多的投标人由于被认为是”密封不合格“而被判做“废标”的可能。——此点,可以参考楼主的发言。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18 09:29
如果在投标文件接收时办理了签收手续,在开标、唱标环节填写核查单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应该可以明确责任并有效规避这样的风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1-18 16:45
标题: Re:回 1楼(gzztitc) 的帖子
引用第3楼ldzaeonk于2010-11-16 17:14发表的 回 1楼(gzztitc) 的帖子 :
谢谢斑竹的回复,这是一次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公证人当时的理由是“投标书”与“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要约,不可或缺的。

以后在处理此类事情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书”与“开标一览表”属于开标必要文件,缺少的话将取消开标资格呢?

因为被取消开标资格,也是头一遭遇到,想请问出现哪些情况是可以取消投标单位开标资格的?
.......

开标的时候只有迟到或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可拒绝其投标,其他情况没有拒绝投标。人家提交什么就唱什么,如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备注即可。
作者: fxxmamin    时间: 2010-11-18 16:53
应该有评审专家做出评价,不应该有公证人员做出评价吧,我是这样认为的。
作者: gxyt01    时间: 2010-11-18 17:01
非得他签字?我认为不用!!

你把开标情况记录下来,有监督人员(公正人)签字就好了;当然,不同意当场取消资格的说法,应提交评标委员会定。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1-19 08:43
引用第14楼gxyt01于2010-11-18 17:01发表的 :
非得他签字?我认为不用!!

你把开标情况记录下来,有监督人员(公正人)签字就好了;当然,不同意当场取消资格的说法,应提交评标委员会定。

开标核查单一般设计有投标人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拒不签字,也不能就僵持在那里。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19 10:15
投标文件中有总报价即可,唱标并不耽误,其他做好备注(包括不签字确认)交评委会处理。评委帮看一下没有漏项等问题,没有是可以继续参与评审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单独密封唱标单的,收文件时就得问一下,您唱标单放哪里了。没有要求单独密封的也要熟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装订在哪里。一般唱标时都得找,就是有人没有按您要求的密封和装订,也是没法,只要能找到,就唱。实在找不到,唱标开始前也应让投标人自己给找出来,只要有就唱。

而且最好不要将密封条件加“星号”,那个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作者: sdwf    时间: 2010-11-19 22:15
引用第16楼毅青于2010-11-19 10:15发表的  :
投标文件中有总报价即可,唱标并不耽误,其他做好备注(包括不签字确认)交评委会处理。评委帮看一下没有漏项等问题,没有是可以继续参与评审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单独密封唱标单的,收文件时就得问一下,您唱标单放哪里了。没有要求单独密封的也要熟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装订在哪里。一般唱标时都得找,就是有人没有按您要求的密封和装订,也是没法,只要能找到,就唱。实在找不到,唱标开始前也应让投标人自己给找出来,只要有就唱。

而且最好不要将密封条件加“星号”,那个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此法我们一直在用,开标一览表只是方便我们唱标使用,只要招标文件里没有明确的说明,不可作为废标的理由!
作者: wcgme    时间: 2010-12-7 18:00
应该是没有“一般投标书”的 1,2部分吧! 开标一览表 应该单封啊!唱标时没有,我认为应该是废标,因为你的材料不完整!我记得一些严禁的招标文件里对这方面有过论述,您可以找找看看

唱标时根本不打开你们的标书,就看一览表的纸袋!!不知道我说的能给您带来帮助么[s:33]
作者: wcgme    时间: 2010-12-9 10:13
我找到标书里的一个相关,您看看:

开标时对《投标一览表》进行唱标。《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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