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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资质要求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技术砖家    时间: 2010-11-9 17:14
标题: 关于资质要求问题
招标中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为了限制投标单位数量,而把能满足的资质提高。如:比如三级资质足够 而招标文件要求一级。对于资质的条件规定是否有要求?

提供资质要求可否?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1-9 20:27
1、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2、上海市《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沪建市管2006第63号)
(1)应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2)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应当是总承包资质,不得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多种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如项目确有需要的,可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及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情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1-9 21:20
最明显的歧视潜在投标人,应予以改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10 08:52
资质高的取费也高,并不利于节约资金,违背了招标的根本目的。
作者: 技术砖家    时间: 2010-11-10 15:18
谢谢各位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10 15:53
自己搭个鸡窝,还要人家做过鲁班奖。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13 18:58
顶楼上滴。[s:125]形容的太正点了。O(∩_∩)O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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