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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1-3 09:47
标题: 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1-3 13:39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凡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后10天内,承发包双方应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根据以上规定,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1-3 13:48
学习了!
虽然和招标关系不大,但了解一下还是很有益处!
作者: xuxuefei    时间: 2010-11-3 15:35
[s:84][s:125][s:125]
作者: owyiu    时间: 2010-11-3 16:39
说得好[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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