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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收招标代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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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haiqing
时间:
2010-10-18 10:26
标题:
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收招标代理费吗
政府采购中心为“非营利事业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该收取哪些费用呢?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0-10-18 11:47
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无费用可收取~!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0-18 14:58
政府采购中心(或称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盈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运行靠财政支持,做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是不收取什么费用的。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0-10-18 15:04
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供给。如果要收费,是要取得收费许可的,那许可定不是随便可以得来的!
作者:
zhhaiqing
时间:
2010-10-18 15:34
物价部门可以给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招标代理费收费许可证吗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18 16:41
呵呵,建议以灰色方式收取费用。
具体方法建议以灰色方式向同级纪监部门咨询取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9 12:10
由于实践中,各地的政府采购集采机构有多种“模式”——以前说是八种;
不少不是全额拨款的,而是差额拨款的。
因此,可能有部分政府采购的集采机构也采取“收费”;但是,号称“收支两条线”。
这个,可能属于“中国特色”了。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9 12:17
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肯定不能收,也不能给他们发收费许可证。
作者:
zhhaiqing
时间:
2010-10-20 14:57
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吗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0-10-21 15:10
在省公共资源中心招标,不是照样要收取交易服务费。而且还有物价部门同意。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0-10-22 10:45
性质不一样吗?
我理解是同为事业单位,一个是发改委门,一个是财政厅门下。
请高人指点
作者:
zhhaiqing
时间:
2010-10-22 14:5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此文收取招标代理费显然不合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指出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从以上可以看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0-10-24 18:53
建议 集中采购机构 全面改革成 社会代理机构, 真是搞不懂,连代理机构也分成 三六九 上下 等 ,这样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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