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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房屋建筑招投标实施“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0-12 10:22
标题: 安徽省房屋建筑招投标实施“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安徽省住建厅近日公布《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优质优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标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包括优质加分等。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如扩大内需、涉及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优先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评标总分按100分计,其中商务权重为60分,技术标权重为40分。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在评标时加3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加2分。承担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加5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加4分。项目经理部有获“徽匠状元”的加2分。优质奖项加分遵循属地原则,即对在本省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给予加分。国家级奖项自颁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省级奖项自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统一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分奖项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有效的加分奖项名称、获奖工程、获奖企业、获奖工程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加分有效期等信息。

  “优质优价”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弥补企业创优成本。

  依据“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的来源、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企业获奖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在加强标后监管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优质优先”中标的企业,投标时明确的项目经理人选,应当作为合同实质性内容予以约束,并纳入标后监管重要内容。同时,享受“优质优先”中标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精心组织完成,不得转包、挂靠。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0-12 10:39
不搞合理最低价中标了?

优质优价排斥了其他省市的“优质奖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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