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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阳光背后的招标黑手:惯用花招演变成潜规则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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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 11:56
标题:
透视阳光背后的招标黑手:惯用花招演变成潜规则 [转贴]
透视阳光背后的招标黑手:惯用花招演变成潜规则
新华网
2010
年
09
月
30
日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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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本为防腐而生,如果被腐败所利用,反而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严重违背制度本意。当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应引起人们的关注。
评标专家被收买
“我公司接到贵单位招标文件后,经领导研究决定,现以报价
340
万元施工费,费率
1
.
7
%承接该工程。”
A
公司经理声音宏亮,充满诚意地宣读标书。
招投标管理人员准确地把他的话录入电脑。
“我公司接到……”
B
公司经理所读的标书,与
A
公司的如出一辙。
接着,另外两名公司经理也宣读各自的报价和费率。
4
家的报价竟然一模一样……
这一幕,真实地发生在一次招投标现场。
近日,在宁波市某道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后的评估过程中,标后评估委员会发现,其中几家投标单位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且投标报价非常一致等现象,存在串标嫌疑。
经调查,投标文件编制人竟然是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其行为已涉嫌帮助投标人串通投标。这名专家被处暂停评标资格的处分,并移交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查处。
“干这种事,简直是对专家身份的一种侮辱!”陈果,是某县招投标中心的主任,他回忆,“一次县广场绿化工程招标,
5
家投标单位,前
4
家都被专家找出各种各样的小毛病,惟独最后报价偏高的这家没被挑刺,顺利中标。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有名堂,可是缺乏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他告诉记者,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评分是一些被收买的专家常用手法。对“自己人”明显的错误视而不见;对于其他投标人,任何一点小瑕疵都可以成为废标理由。个别专家利令智昏,甚至为串标出谋划策。
现在,投标前一晚,不少投标人都会挨个房间拜访专家,名义上是请他们“指点”,实为“公关”。
“其实,我们一直在程序设计上堵漏,但防不胜防。”纪检干部们感叹,一个省的专家库人数庞大,但不同的专业领域相对就少,并且不同地方和投资规模的项目抽取专家的范围不同。越往基层,专家越稀缺,抽取专家的选择范围越窄。一般地级市专家就七八十名,县级工程建设类也就
10
名左右。
“这就意味着,越是基层,当地施工企业与专家越熟悉。”陈果透露,“有些财大气粗的企业甚至会在评标前叫嚣:评标专家全都能搞定!”
友情陪标玩花样
去年,杭州市“西溪湿地”腐败案一审宣判曾引起各方关注,相关受贿、行贿者共
5
人领刑。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利用职权,受贿近千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吴少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划分“势力范围”,一旦有工程招标,“卧榻之旁难容他人酣睡”。他多次通过夏志玉、张建成等中间人,收受投标企业的“好处费”,并帮助行贿企业从中“操作”,采取“围标”、“串标”及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方式承揽工程。夏志玉是吴相识多年的包工头,张建成是吴的老乡。
几乎在同一时间,涉及
7000
万元的四川雅安永定桥水库工程招投标腐败案被揭露,参与投标的
7
家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企业上演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投标博弈,鲜为人知的行业潜规则——“友情陪标”随之曝光。
结成利益联盟的企业通过商业壁垒,排斥、打击其他投标者。为了提高自己企业中标几率,邀请“联盟”的企业来“陪标”。这些陪标企业表面上看是平等的竞争者,实际扮演的却是“陪太子读书”的角色。
永定桥水库工程投标博弈,主要在两大系统企业之间展开。为提高中标机会,参与投标的一家大型水电集团下属施工企业,邀请本系统的
3
家企业参与“陪标”,并要求这
3
家企业的报价必须比自己高,以确保自己顺利中标。
招投标,其本意是让政府工程甄选承包商,既可以通过淘汰机制择优选取,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又可让工程交易从隐蔽走向公开。然而,一些行政权力的非法干预并没有因此完全收手,相反,从公开走进更加隐蔽的暗箱操作,手段也更具迷惑性。
最近,我省审计部门就发现,省自然博物馆未公开招投标而自行发包室内新增装修工程
120
多万元,设计金额为
391.33
万元的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要求;省科技馆
792.56
万元的室内装饰设计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与中标单位主设计师为同一人。这些都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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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 11:57
监管部门难作为
收买专家、串标、陪标……这些“疯狂之举”都掩盖在合法合规的表象之下,极具隐蔽性,造成招投标愈演愈烈的混乱态势。为何监管效果不大?
婆婆太多,自然各有一套标准。有专家说,虽然国家只有一部招标投标法,但各地都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化文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各自的规定。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过于分散,导致有法可依却无从执行。
规则的缺陷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条款中有明显漏洞。比如对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对这两种招标作了简要解释,却没有具体标准,由于缺少限制性条款防止邀请招标的任意扩大,无疑使招标投标方式在法律上留下可钻之空。
当合法程序成为遮羞布,招投标腐败案件的查处也变得力不从心。据悉,目前招投标案件的查处,主要依靠投诉或举报获得线索,而监督的主要手段,也限于处理投诉和专项检查。有的为了部门利益放弃监督,推拖绕躲;有的怕影响工期,承担责任,看到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深陷非法利益格局,与违法者同流合污。
招投标制度明明是用来遏制腐败,如今反而衍生出一系列新的腐败问题,令人深思。今年
9
月
8
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获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制度设计本身的缺失、执行的走样与监督的缺位等问题正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余勤综合廉政瞭望、新华社等相关报道)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解决一些地区招投标混乱的局面,办法之一是增加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
近期而言,可以修改招投标法的处罚条款,相对于违法招投标后可能有上亿元的收益,几万元的处罚实在太低,无法体现震慑作用。同时,应在刑法中制定串标等罪名,套用其他经济犯罪的罪名不利于打击招投标犯罪。远期而言,关键是要提高公民的诚信,增加道德成本以杜绝招投标中的权力寻租。
保存时间
:2010/10/1
原标题
:
透视阳光背后的招标黑手:惯用花招演变成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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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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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作者:
lixuada1120
时间:
2010-10-1 12:34
我们这99%的招标也都是有人操作的,
国家搞个交易员制度本来是想制止腐败的,现在的交易员太轻松了找钱,天天要得几百块钱去陪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1 14:45
揭示了招标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分析出了一些原因。
但其中有一些提法是不符合实际的。比如:
“对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对这两种招标作了简要解释,却没有具体标准,由于缺少限制性条款防止邀请招标的任意扩大,无疑使招标投标方式在法律上留下可钻之空。”
关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国家有非常明确的标准。
出现随意适用邀请招标形式的原因,不是没有相关标准,而是即使不遵守相关适用标准,也很少有人去追究责任。
说得明白点,在这个问题上,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 10:59
经调查,投标文件编制人竟然是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其行为已涉嫌帮助投标人串通投标。这名专家被处暂停评标资格的处分,并移交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查处。
投标截止前评委是不知道自己是评委的。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专家库成员一生禁止编制投标书。
专家库成员在目前形势下,可能连工作都没着落,有什么理由禁止他赚点小钱。
有什么制度制约无业的专家库成员同时做1个以上的标投(除了良心和道德---那是何等的脆弱)?
话又说回来,该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对于无业的专家库成员,制约什么呢? 总不能说他受贿吧,那是他的辛苦钱,最多就是取消成员资格。
露了马脚了,发现了,就只能弱弱地处理一下。那发现率又有多大呢,1%?? 那99%国家的损失咋办?
制度缺陷啊!
目前的评标制度就是一夜情。所以才有为财冒险的该回避不回避的专家。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 11:07
为解决评标一夜情问题,建议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情况和当时的评标情况结合,对评委进行考核,以提高专家库成员的责任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 18:52
人是最不可靠、善变的动物。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2 21:31
【
点评:
此文比较深刻的揭露和分析了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的一些问题。
但是,仔细观察和思考,觉得作者第一段的介绍和分析还存在问题:
【宁波市某道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
标后评估委员
会发现,其中几家投标单位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且投标报价非常一致等现象,存在串标嫌疑。】
而告之人们的是:
【
经调查,投标文件编制人竟然是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其行为已涉嫌帮助投标人串通投标。这名专家被处暂停评标资格的处分,并移交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查处。】
本人以为:这个结论过于简单和草率:该人(以下简称
P
),既然是市级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那只能表示
P
具有被抽取而参加某个项目评标的资格,不是代表他的正常工作就是评标。
我们猜测,他也许是某个设计院的造价师;也许是某个咨询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具有造价师或者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也许是某个施工企业的造价师兼项目经理;……那么,为某个投标人编制或者咨询提供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不违法。
仅凭这一点,我们还不能认定
P
就是参与了串通投标。还应该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
搞串通投标的,肯定另有其人;文章也说道:“评标专家被收买”(小标题)。那么,谁来收买?谁是串通投标的背后主谋呢?一般的话,应该是这个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员。可惜,文章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分析。
此外,文章的里面提到,这个问题是【
标后评估委员会】发现的;
难道,这么明显的问题,当时的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
所以,不能把此案例归结为“评标专家被收买”,而只是简单地处理评标专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 21:45
确有部分专家有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很严重。专家库的建设不能只单单停留在形式上,对于评标专家应该有必要的管理,如定期的学习,甚至于品行的教育,严格的准入和清退制度等手段。
工作中碰到的专家,往往刚刚进入这个领域的都比较重视和认真,而参与的时间和次数越长,越容易出问题。与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很大的关系,能坚持自己道德底线就很难能可贵了。
确实碰到过很不像话的,只能无语。
作者:
dongdong12
时间:
2010-10-3 09:39
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规则,我们这都是这样(小地方越发厉害);
各拿各的钱,各办各的事!
只管现在与此刻,哪管将来与后代![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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