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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25 08:34
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疑问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作者: 海斯    时间: 2010-9-25 10:22
同样[s:72]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9-25 1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规定: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s:20]前提是投标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要有造价工程师,对于大力接出过的绝大部分施工承包单位来说,都不是问题。[s:260]
[s:67]以前也碰到过单位造价师的章没有的情况,不过那都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25 14:21
本人查阅了GB50500-2008[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作者: lixuada1120    时间: 2010-9-25 14:54
所以要身兼招标师和造价师双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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