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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际招标无效质疑较多导致废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9-16 16:58
标题: 关于国际招标无效质疑较多导致废标的问题
对于招标网首页公布的“年度质疑超过三次的供应商名单”可否依据“上年度和本年度中,因无效质疑较多,被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予以公布的投标人。”条款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9-17 09:41
395号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无效质疑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两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子以公布。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主管部门公布的质疑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17 09:57
还有这等规定?八错。
如果明令规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作为资格要求,是否可以直接不让其参与投标?还是只能规定减分(或评标价加价)之类?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9-17 12:52
引用第2楼bidboy于2010-09-17 09:41发表的  :
395号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无效质疑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两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子以公布。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主管部门公布的质疑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终于找到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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