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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留意授权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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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3 17:05
标题:
应留意授权书的有效期
“我们给Y公司的授权书的有效期只到今年4月,之后的行为我们管不着。”今年7月,南方某省采购单位在使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找厂家解决时,遭到了冷遇。采购人代表赶紧翻看Y公司的投标文件,其中关于生产厂家给Y公司的惟一授权书里,有效期的确只到今年4月,而这个项目的招标是在今年6月完成的。愤怒之余,采购人代表找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查看了Y公司的投标文件,才得知Y公司拿到的生产厂家惟一授权的有效期已过。于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问采购人代表:“你们签合同前怎么不看看呢?”这么一问,让采购人代表更加生气了:“是你们组织的评标,为什么最终要我来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当初我要参加评标的时候,你们还推三阻四的,现在出了问题还好意思推卸责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却表示:“确认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在你们,你们应该在确认的时候看一眼啊,我们代理机构只是负责组织评标,又不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我们哪里会知道某个供应商是否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呢?”
由于不满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态度,采购人代表将其“告”到了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处理这起争端的过程中表示,这样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的粗心造成的。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时间只有一个上午,不可能对11家投标人厚厚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如果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当然,如果采购人代表在确认中标人之前,再复查一下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采购代理机构有错在先,所以,这个问题由采购代理机构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
“哎,虽然我们没有评标的权力,但出了问题还可能找我们。看来评标结束后,我们还得看看评审是否有明显的问题。否则,最终麻烦的还是我们自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9-13 17:18
这个帖子可以和《
情况相同判决怎能不同
》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754&page=1
比照阅读,问题的根本所在是相同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9-13 17:20
不知道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则上说针对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应该有有效期的问题,因为这个授权书是给代理商且是针对某项目的,这个授权书只能用于这个项目(投标或谈判或其他采购方式)别无他用,期限也就是这个项目的实施期限了,再有个时间就没有必要了。因此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也一般只有开出日期,没有截止日期的。
如果不是针对项目的代理授权,则一般有时间限制,如一年或两年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9-13 17:23
参考: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
致: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13 18:15
1、“如果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好像没看到《采购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复核资料的责任是不是在代理机构身上?复核资料有没有代替评委会工作的嫌疑?
2、“因为采购代理机构有错在先,所以,这个问题由采购代理机构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
采购机构是否真的有错在先?出现问题是否应该由采购代理机构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代理机构若与生产厂家协商并解决该问题,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私下协商并解决问题,会不会对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怎么越看越像又是现编的一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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