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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后审的项目,销售标书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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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9-10 16:52
标题:
资格后审的项目,销售标书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可否取消?
各位专家、老师:
最近我所在城市的财政局广泛征求各政府采购操作人员意见,筹备出台新的文件:取消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在资格后审的项目中销售招标文件时,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环节。
财政局观点:我们这里多年来在公开招标销售招标文件时都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要求提供复印件和原件),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方能购买招标文件。但是在某些项目中,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不合理时,供应商由于不能买到招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具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权,无法对招标文件的不合理之处提出质疑,容易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达到某些目的时,刻意提出过高或苛刻的资格条件要求。
由于我们这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都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代理机构是否在销售标书前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这个环节的审查如果导致供应商质疑无门,是否能取消?
我个人的观点:不赞同财政局意见。资格后审的项目,在标书销售环节的资格审查,在法律角度是没有明确授予代理机构这个权利的,但是为了避免项目开标阶段时间、精力大量消耗在众多资格条件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身上,代理机构有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必要。由于我们这里对公开招标项目有招标预公示的规定,财政局等监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预公示期间各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建议的管理和处理制度,如对预公示期间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参照质疑投诉办法按统一的格式和流程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在正式公告前根据合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正完善,并要求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对记录和处理结果签字认可后再挂网公告并销售招标文件。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10 21:09
这个问题,以前有网友提过。
我曾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相关帖子见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5671&page=1#138279
。
楼主不妨看看先。
如还有疑问,愿继续一同探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9-11 13:12
对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完全可以在购买标书的时候做任何审查,一般我们的做法是只要出具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9-12 22:09
谢谢ZZJ0102和BIDBOY两位版主的答复和指导,相关帖子也拜读了,思路已明确,财政局的思路是对的,明天我就去沟通,相信能得到领导的赞赏,必联社区真是咱们搞招标代理的坚强后盾。谢谢了!
作者:
vachel_li
时间:
2010-9-27 11:53
我觉得做好双项审查!避免很多可能发生的事情!购买标书时要审查!开标前也得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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