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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趁着标准未颁布向协会请愿,希望法规合格标准为55分! [打印本页]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3 17:29
标题: 趁着标准未颁布向协会请愿,希望法规合格标准为55分!
趁着标准未颁布再吆喝吆喝,强烈要求法规合格标准定在55分!



1、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是今年法规通过率11%,去年40%以上,而且官方承诺难度维持在去年水平。
2、脑子没问题的证据。 招标政策没有规定合格标准就是60分, 要求55有政策法律依据,参见考试的考生有权利提意见,就和要求将合格标准定在60分一样。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9-3 17:32
不可能的事,何必再开贴呢,考试怎么是说降就降呢。
60分就是真理
作者: why    时间: 2010-9-3 17:34
呵呵,顶一下!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3 17:34
呼吁呼吁总行吧,不给俺民主,俺主张一下民主还不行吗[s:6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3 17:48
心态放好些就可。
其实11%左右的通过率,对于考这种证书来说,应该算是比较正常的。

何况考法律知识对于律师来说,应该不是太难吧?
如果没过,不如好好准备,明年再来。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0-9-3 17:55
楼主请面对现实吧,这只能是发泄一番自己心中的郁闷,没用的。招标协会它是不会轻易破例的;
按汉瓦所言的:胜不骄,败不馁——看分数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3 18:14
  其实每年的考试,都有其不十分科学合理的一面。

  比如去年的案例考试,那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承受得了。
  整整8道主观题,而且书写量还特多。
  说说我的经历吧:去年考案例时,做完前三道顺便验算了一下。一看时间,都过去1个半小时了。翻翻试卷,妈呀,还有五道大题,可怎么得了啊。
  看来是死翘翘了,怎么办?
  只有挑分数高的、简单的题目先做。那也都是一遍看题目一边写答案的啊。题目也看不全,更没有时间去思考、去理思路。心里就想着,快、快、快,能挣一分是一分。
  最后手都写抽筋了,还有一道题目没答完!
  整场考试下来,除了那啥都不会来蒙的人,提前出考场的没几个,基本都是铃声响了才放下笔。大多数人还和我一样,大呼:没答完没答完!
  如果平时没有基础,考试时又不注重策略,案例要能考出来,基本是不可能的。

  再比如去年的《项目管理》那门科目吧,其中有一道题目是错的,ABCD四个选项,没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最后也没降分。

  在这里点上,我倒是很欣赏协会的做法:以60分标准,坚决不降分!
  虽然可能对某些考生有点不公平,但坚持了大义,体现了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与其嚷嚷,不如调整情绪,好好准备,明年再来!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9-3 18:20
[s:125]
支持支持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3 18:44
看看我周围的情况,觉得招标师远未布阵成功,人员缺口很大。

要沉住气,莫被协会及与这个考试利益攸关的一干人等的造势行为所蛊惑,他们原本就不是给考生们表演剑术的,意在沛公耳。

我预计,经过今年的行为艺术,明年考试必皆大欢喜。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9-3 19:29
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也给你言论 自由的空间!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0-9-3 19:43
不支持的请绕行,这是自留地,给俺点言论自由行吗?

这是不对滴,亏你还是律师。不支持的人就不能回帖,你侵犯了他的自由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9-3 20:18
现在赶紧高兴,一出成绩和标准恐怕也泄气了。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0:13
不支持的请绕行,这是自留地,给俺点言论自由行吗?
这是不对滴,亏你还是律师。不支持的人就不能回帖,你侵犯了他的自由。


我的妈呀,你可以在别地方发表意见不行,不能说两人并行,我走我的人行道,我说借光,抱着炸弹呢,你就噌跑到我面前,说挡你路是我的自由,这是公共地,爱站哪站那。

好比我正拿着喇叭宣读独立宣言,为了省搭台子的钱,你奋勇抢了俺的话筒,还说这是你的言论自由。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0:15
只是说说要求降分,连这个都不让人说。 这个自由好难
作者: ky002    时间: 2010-9-6 11:08
都不想说你   还自称律师   不以事实为根据 整天瞎琢磨  自己考不好  就叫降分  是不是脑袋有问题    你吆喝下 人家就给你降分  无聊之极    有时间多准备来年再考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3:59
标题: 回 14楼(ky002) 的帖子
1、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是今年法规通过率11%,去年40%以上。
2、脑子没问题的证据。 招标政策没有规定合格标准就是60分, 要求55有政策法律依据,交钱考试有权利说话。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4:14
正是因为是律师才知道什么是权利和自由,我对招标协会说分数合格标准定在55分是我的权利,招标协会是社会团体,我是成员,我提个意见是协会赋予会员的正当权利。
并没有给你或者其他造成任何权益的损害,除非你说我呼吸一点空气你呼吸的就少了,我实在无话可说。

其次,我没有任何针对你的言论或者损害,可是你在针对我个人说一些不尊重,你在直接侵犯我的名誉权,是你在侵犯我的权利。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4:16
标题: 回 9楼(汉瓦) 的帖子
谢谢[s:84]
作者: 水木白    时间: 2010-9-6 14:46
把你说我的话再还给你,“真是文如其人啊”,小心大水冲了龙王庙。
作者: 一级村官    时间: 2010-9-6 14:49
[s:125]  [s:84]
作者: ky002    时间: 2010-9-6 15:22
标题: Re:回 14楼(ky002) 的帖子
引用第15楼东营执业律师于2010-09-06 13:59发表的 回 14楼(ky002) 的帖子 :
1、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是今年法规通过率11%,去年40%以上。
2、脑子没问题的证据。 招标政策没有规定合格标准就是60分, 要求55有政策法律依据,交钱考试有权利说话。


哈哈 尊敬的大律师  知道你嘴能说  俺说不过你   知道你们律师能把黑的说白 白的说黑  黑白颠倒 颠倒黑白  但是个人认为你不会把合格标准吆喝到60%以下  你爱吆喝就吆喝 吧   哈哈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6 15:23
引用第16楼东营执业律师于2010-09-06 14:14发表的 :
正是因为是律师才知道什么是权利和自由,我对招标协会说分数合格标准定在55分是我的权利,招标协会是社会团体,我是成员,我提个意见是协会赋予会员的正当权利。
并没有给你或者其他造成任何权益的损害,除非你说我呼吸一点空气你呼吸的就少了,我实在无话可说。

其次,我没有任何针对你的言论或者损害,可是你在针对我个人说一些不尊重,你在直接侵犯我的名誉权,是你在侵犯我的权利。


16楼的朋友好像对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点误解。
zzj0102知道“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你要行使自由,表达你要求降分的观点,大家没有妨碍你。
你不让人在你的帖子后面跟帖发表反对意见,倒是造成了他人正当权益的损害。

您说的“侵犯名誉权”的说法,貌似不太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妨再斟酌一下!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9-6 15:24
安得倚天抽宝剑,
把汝裁为三截?
一截遗欧,
一截赠美,
一截还东国。
太平世界,
环球同此凉热。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6 16:54
这位仁兄理解错了,我说的是绕行,意思是你可以绕,你不饶我也没办法,这是公共地,事实就是你不是也没绕吗?我也没把你怎么着。   

我说那句话的主要意思是为了避免冲突,没想惹来了冲突,罪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6 17:48
呵呵,和谐为贵啊!
其实大家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希望您能从心理上跨过这一坎,走出阴霾,迎接新的挑战!
虽然表达的方式有一点点差异,但目标都是一致的!
握手!
作者: 水木白    时间: 2010-9-6 19:13
一个律师居然连法规这科目都过不了,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哈哈
作者: wuqsc    时间: 2010-9-6 19:49
严重同意。法规55分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7 08:16
标题: 回 25楼(水木白) 的帖子
大意失锦州,就看了一编,考前一晚又来了一遍,这两年难度差距太大,让人始料未及。
作者: nanoc    时间: 2010-9-7 09:57
但愿如此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7 10:06
今年的招标师考试出题是完全失败的!


一、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官方网站2010年4月27日公布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职业资格部编写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须知——总结2009年与分析2010年》一文: vS"ij  
    1)《项目管理》通过率37.9%略微偏低,可能微降难度; H.<4.   
    2)《招标采购实务》通过率56.4%相对偏高,适当提高试题难度的可能性很大; x9f!xRV1  
    3)《案例分析》通过率43.0%并不高,但主要是试题数量多,书写量过多,因此可能会适当增加试题难度,同时,并可能减少试题数量,特别是书写数量。试题要改进,考生也要改进,要注意减少与知识考点无关的表述; b7&R_x0  
    4)《法律法规》通过率为47.5%,难度适中,可能维持去年的水平。 a9w> 0c]L  
二、根据目前本网zbs09朋友公布的2010年通过率: 5W|jC  
    项目管理  38 % ;实务    28  % ;案例   26%   ;法规   11% Li?SiOxKd  
三、对比分析: <^Bn}?o  
         考试科目      2009年         2010年             考试愿望             实际通过率变化       通过率变化幅度   S4 T^2EWf  
        法律法规         47.5%            11%            维持09年水平              -36.5%                       -76.8% \\qbvK{=1  
        项目管理         37.9%            38%            微降难度                       +0.1%                         +0.2% vhv5S;rk(  
        招标采购实务  56.4%            28%           提高试题难度               -28.4%                        -50.3% 0bvx:YwW  
        案例分析          43.0%            26%           适当增加难度                -17%                          -39.5% Oag?3JKxK  
四、结论 Gd f{d   
    1、今年《法律法规》科目出题很失败,出发点是维持09年水平,实际通过率下降76.8%; z+F*Bv]Y7  
    2、《项目管理》出题未达到设计要求,要求是微降难度,实际通过率与去年持平; i #_^6*G*]  
    3、《招标采购实务》和《案例分析》两科,出题超过设计预期,要求是提高或适当增加难度,实际通过率分别比去年下降了50.3%和39.5%,实在不是“适当”的程度。 w 2MF^cO  
[#:;k#[ I  
     个人意见,以博一笑!
作者: zhi2005    时间: 2010-9-7 16:01
数据说话,支持29楼的观点。
试题难度的大幅波动,说明出题者还不成熟,作为全国统考,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9-7 16:15
俺这样理解如果说失败:
  出题老师对标业的精英们学习状态不理解很失败,出题老师哪知道我们大多数标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老师们哪知道我们标业中的大部分人太辛苦了,忙于打麻将\应酬\看球赛\抄股票,为革命保护身体而保证10小时睡眠,为招标事业的发展而牺牲宝贵的学习时间与客户深度沟通酒精考验,为支持国产电视电影网络事业的发展我们执着熬夜,我们心里苦啊,如果在有限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够抽出3个月,哪怕2个月的时间按计划系统的学习,我们不过60分都难啊.
作者: 飞儿    时间: 2010-9-7 17:45
招标师开考仅仅两年,而且两次波动这么大,如果说为了控制通过率,也仅是逐步改变出题难度,作为全国统考,协会是有责任的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4 12:13
[s:84]  [s:84]  [s:84]
作者: shenyj    时间: 2010-9-14 13:48
没过的原因其实自己心里最清楚,为什么没有过,还是跟自己的不努力有关。

就考试前看了一天书,那能过么?

要这样都能过,这个考试大家也就不用去考了,不值钱,既然不值钱还争论个什么?

唧唧歪歪不像个男人。。。。一点不敢面对失败。。。瞧不起你。
作者: shenyj    时间: 2010-9-14 13:51
引用第32楼飞儿于2010-09-07 17:45发表的  :
招标师开考仅仅两年,而且两次波动这么大,如果说为了控制通过率,也仅是逐步改变出题难度,作为全国统考,协会是有责任的


波动大,一样有人考过,一样有人法规考80多分,你可以去问问考80分的朋友是怎样考过的,我敢肯定不是只看一天书。。。
作者: ycsgkj    时间: 2010-9-14 13:58
通过率低是事实啊!
严重支持降分!
[s:30]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4 14:03
标题: 回 34楼(shenyj) 的帖子
额也瞧不起你,要求降分又咋了,买个东西还可以谈价钱。

额们要求的不是降分,是将合格标准定在55。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4 14:07
看看官方语言怎么说的。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职业资格部编写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须知——总结2009年与分析2010年》一文:
“4)2009年《法律法规》通过率为47.5%,难度适中,2010可能维持去年的水平。”

可见他们在扯淡,要为说出话负责。
作者: shenyj    时间: 2010-9-15 08:22
引用第38楼东营执业律师于2010-09-14 14:07发表的  :
看看官方语言怎么说的。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职业资格部编写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须知——总结2009年与分析2010年》一文:
“4)2009年《法律法规》通过率为47.5%,难度适中,2010可能维持去年的水平。”

可见他们在扯淡,要为说出话负责。

我就奇怪了,这句话跟你复习有什么关系?

难道“难度适中,2010可能维持去年的水平”就可以只看一天书?就可以少复习?就可以让协会包你过关?

上面的话说的很清楚,“2010可能维持去年的水平”,是“可能”!不是肯定!

自己没有复习好,你想要谁负责??

因为你法规考了55就要求降分到55,如果你考了20,那不是还要降分到20?
作者: shenyj    时间: 2010-9-15 08:27
标题: Re:回 34楼(shenyj) 的帖子
引用第37楼东营执业律师于2010-09-14 14:03发表的 回 34楼(shenyj) 的帖子 :
额也瞧不起你,要求降分又咋了,买个东西还可以谈价钱。

额们要求的不是降分,是将合格标准定在55。


你到底是不是个成年人啊?怎么说话跟个没长大的小孩一样?

“买个东西还可以谈价钱”这话你都说的出口,丢脸不丢脸?考试和买东西一样????

真是搞笑,照你这样说,晚上下班去考试是不是还可以打折?

你鄙视不鄙视我没关系,我知道大家都在鄙视你这种心态就行,酸葡萄,哈哈。。。。。

“将合格标准定在55”的惟一标准就是因为你考了55吧,哈哈。。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0-9-15 08:30
说了多少回了,还在说,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081201    时间: 2010-9-15 08:34
支持LZ的言论自由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08:39
呵呵,40楼的shenyj 网友:咱们这位律师网友的法规考了56分,不是55分。
看来咱们这律师网友还是很有点普渡众生的菩萨心肠滴,毕竟能想到让比自己低1分的朋友也一道过关嘛!
我估摸着啊,如果律师网友法规考了20分的话,他一定也会照样向协会请愿,要求把合格标准降到19分,而不是20分!
嘎嘎!
作者: wqh452724    时间: 2010-9-15 08:49
去年法规那么容易过,怎么不见协会提高合格标准?
今年法规那么难,没理由也降分吧。不然的话以后分数会只降不升了哦,那么就惨了。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0-9-15 09:03
公平是自己给自己的啊,没过也不要灰心继续加油,过了的继续加油,证书只是开始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23
如果我说我法规考了67,你信吗 ?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3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14:41
楼上的律师先生:您的语言有人身侮辱之嫌疑哦,当心成被告!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4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43
标题: 回 48楼(钱江潮) 的帖子
别人这对我的时候你跑哪里去了?

你得先看看谁先的,不能说说别人针对我我就受着。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14:45
人家只说你是小孩子脾气,没对你人身攻击啊。
倒是看到你有点过激了。
大家都心平气和点,何必呢?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48
不要带有色眼镜。。。。。。。。。。。。。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14:50
呵呵,看您的头像,貌似您戴了副蓝色的眼镜啊,我不戴眼镜呢。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4:53
这你都能看成是眼睛?可见你什么水平了,怪不得不公正了,我带个手机说不定被你说成手榴弹了。怕了,还是你厉害,城管出身吧?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15:00
你看你这孩子啊,咋这样捏?好好的又开始攻击人家了。
我不过打酱油路过,见你蛮好玩儿,和你开句玩笑,怎么就这么摸不得碰不得呢?
属刺猬的?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5 15:09
每个人均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且记不能带有侮辱别人的意思!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9-15 15:11
引用第55楼钱江潮于2010-09-15 15:00发表的  :
你看你这孩子啊,咋这样捏?好好的又开始攻击人家了。
我不过打酱油路过,见你蛮好玩儿,和你开句玩笑,这么就怎么摸不得碰不得呢?
属刺猬的?
哥们。借两铜板,我打醋的。不合他们说了。
作者: 钱江潮    时间: 2010-9-15 17:03
嗯,不和他们说!
这孩子脾气嘎大滴,不好玩!
作者: shenyj    时间: 2010-9-15 17:05
标题: Re:回 39楼(shenyj) 的帖子
引用第49楼东营执业律师于2010-09-15 14:41发表的 回 39楼(shenyj) 的帖子 :
cd玩意,一天书,你yy我可看了不止一天。

ntm的有病,我说协会跟你ps。

是qj你老婆了,还是ps你mm了。
.......

你自己也说的,论坛言论自由,你发帖子出来,我就有评论的权利。。。。

看你说的这些话,有本事你不用拼音啊?把脏话直接打出来洒。

真被我猜中了,我就知道说到你心里去了你就会狗急跳墙,还真被我猜中了,

一般小孩智商的人都这样。

你的帖子我就回到这里,跟你这种满口喷粪的人说话我感到恶心。。。。

有本事你就不编辑帖子,让大家看看谁在喷粪。。。
作者: 东营执业律师    时间: 2010-9-15 17:10
你可以评论,可你进行人身攻击就超出范围了。

我就看到你在喷。弄脏了我的地方。

喷完了拍屁股走,四条腿的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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