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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取消贪官死罪”——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29 08:54
标题: 【转帖】“取消贪官死罪”——你怎么看?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牟\新\生\委员提出:“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现在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


     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
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转自 凤凰网)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29 08:56
  另转一则笑话,供对照阅读。


  以前看到过一个笑话,说某市有一笔钱,可以用来改善某小学的条件,或改善某监狱的条件,开会讨论,意见双方各执一词,领导发言说,你们各位想想,你们还有谁准备上小学吗?
  会议结果,一致投票支持改善监狱条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8-29 10:00
制定法律的人都在为自己考虑
作者: 二老黑    时间: 2010-8-29 10:24
在这一点上,新生的资产阶级和官僚政客,早就达成了共识。

以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取消经济犯罪死刑这一说,遭到了百姓的强烈谴责。当局立即回避了这方面的话题。

但是,实际情况是,从那以后,虽然没有取消贪官死刑,但极少有判死刑的。就是说,我虽然表面上迎合百姓不取消死刑,但我不判死刑。就是贪污受贿几个亿也不判死刑。让你老百姓死活没则。

今日旧话重提,为何?因为新生的资产阶级更强大,和官僚政客的勾结更紧密。资产阶级需要贪官,贪官也需要资产阶级。死了对谁都不好。只要不死,贪官可以在监狱中写书,可以疗养,可以继续为资产阶级做贡献。

这样的说法没什么了不起的,统治阶级的本性使然。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作者: 二老黑    时间: 2010-8-29 10:29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

从国际上看,国际上那个国家有这么多的贪污受贿犯罪,那个国家有贪贿额这么大的犯罪。

动不动就拿国际社会说事的人,怎么不说说人家的长处呢。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有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吗?

这事怎么不和国际看齐。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29 10:48
两种比较极端的思路:
1、严惩贪官。刑乱世,用重典;
2、奖励贪官。因为他们拉动了GDP的增长,对国家贡献大大地。


不知道哪种意见拥护的人多?
不知道拥护意见1和意见2的人,都是些什么对象?

你猜、我猜、大家猜!
猜、猜、猜……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0-8-29 17:15
能贪的都是社会“精英”,如果都判了死刑,那国家就没“人才”了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08:24
不管是不是贪污罪,其他罪也好,个人觉得死刑应该完全取消,有违“天赋人权”!
人生来就是自由的,生命权不能被任意剥夺,虽然法律规定的很严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难免有些差错。再说了,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死刑的多少也可以间接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
作者: biaochen    时间: 2010-8-30 09:52
不知道留着有什么用,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8-30 09:56
可能真的会高票通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30 09:59
本委员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奖励贪官!

支持的请举手!!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8-30 10:09
标题: 回 10楼(zzj0102) 的帖子
在论坛上投票,赞成票恐怕终于零吧。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9-11 16:58
好事,一定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的全力支持,今后贪污没了生命风险,大家要努力贪污啊。。。。[s:70][s:70][s:70][s:70][s:70][s:70][s:70][s:70][s:70]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12 14:59
引用第5楼zzj0102于2010-08-29 10:48发表的 :
两种比较极端的思路:
1、严惩贪官。刑乱世,用重典;
2、奖励贪官。因为他们拉动了GDP的增长,对国家贡献大大地。


不知道哪种意见拥护的人多?
.......

我打算拥护意见2,理由如下:


1,鉴于眼下基本没有不贪的官,严惩贪官就是一句笑话,没有正面作用,只能作为倾轧工具,对劳苦大众一丝好处也木。

2,不管怎么说,眼下贪官们还是有一点点后顾之忧的,要有很大精力与资金为自己安排后路。一旦奖励,则贪官们可以痛痛快快的贪、痛痛快快的花,两方面推动GDP。

3,瘦狼与肥狼之间,鉴于把皮包骨头的狼育肥需要人民更多的血汗,还是留着肥狼吧。

4,年轻的朋友们,你们还有谁准备上小学吗? :))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9-12 15:38
记得N年前看过一篇英文课文,内容已经很模糊了,说的是某国很民主,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听臣民们吹金哨子,如果哨子声很响,该事项就通过了。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0-9-14 17:43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
建议严格按其贪污、渎职等行为数罪并罚,加权累积,判他有期徒刑2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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