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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项创新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7 15:21
标题: 五项创新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政府采购工作链条长,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影响面大,只有靠科学的制度、有力的管理、新颖的模式、动态的监控、主动的服务,才能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顺利。为达到此目的,创新必不可少。黑龙江省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把改革创新作为开展工作的主推动力,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努力破解政府采购发展中的难题,使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经过十年的改革实践,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21.2亿元,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519.4亿元,节约资金56.2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76%,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度创新建监管长效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链条长,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影响面大,只有靠强有力的制度手段,才能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顺利。近年来,黑龙江努力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思维定式,进一步加大了整章建制的力度。结合实际工作,把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细化为更具操作性、严密性和系统性的制度规定。针对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环节先后出台了有关采购工作程序、采购资金管理、采购工作监督、采购项目验收、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逐步建立起了适合黑龙江省特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黑龙江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等管理办法,制定了货物、汽车、家具、工程四个类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

  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深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为此,黑龙江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违反分散采购监管规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此外还下发了《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形成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转流程,确保了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更具规模效应,推动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管理创新保采购阳光交易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始终把强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交易”。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革。

  黑龙江省试编政府采购预算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起步较早;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格式、范围、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接近工作实际,已形成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黑龙江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编报依据;采购预算编报与采购预算执行紧密结合,兼顾解决好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结合部门预算阶段性特点,突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的实际功效和可操作性;注意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程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黑龙江省按照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工作要求,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行统一布置、统一编制上报、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工作模式,每年由政府采购部门制定下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以及编报说明,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符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过程中注重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各种强制、优先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这一源头上明确固化下来。黑龙江还比照部门预算中采购预算编报格式制定了部门预算以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表格,随同部门预算一同部署,要求有关预算单位将这一部分资金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更加全面,做大了采购预算“蛋糕”。

  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方面,黑龙江省以依法采购为前提,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规范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全过程,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黑龙江省还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积极加大工程采购力度。

  《政府采购法》将工程采购列入了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而由于监管职能不定位,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但黑龙江省始终坚持积极态度,采取渐进方式,不断加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力度。自2000年开始把房屋装饰、修缮工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后,2005年起,把市政道路、绿化、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又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7年,黑龙江省召开了全省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黑河现场会,推广了黑河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经验。

  2008年以来,省政府把“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研究建立财政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有效机制”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黑龙江省在总结黑河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会同省建设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定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备案制”推进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模式创新提高采购效能

  黑龙江省在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的前提下,一直致力于采购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经过不懈努力,现已初见成效。

  一是打造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

  着眼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透明度,从2001年开始启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省级和部分市级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已实现网络化办公,多数地市已启用本级的外网网站,全省标准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库资源整合工作已初见成效,全省所有预算单位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协议供货的全部信息。省本级还在办公系统中启用了加密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省本级135个预算单位(包括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已实现集中采购计划的在线申报审批,所有预算单位的分散采购计划已实现在线申报审批和采购结果的反馈。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哈尔滨等部分市级采购中心已实现网上招标等电子化采购功能。

  2008年,黑龙江省结合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开发了电子合同模板。目前,省本级已完成了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接口软件的开发工作,财政采购资金实现联网结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政府采购当事人可在本系统中完成政府采购的全部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根据国库提供的用款计划,采购人录入采购计划,财政业务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资金性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政策性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计划,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动。在系统中实现了从采购人计划的提出到合同的最终签订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极大地推进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进程,增强了政府采购服务功能,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实行会展采购。

  会展采购,就是把政府采购和会展经济的优势及特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新型采购模式,其优点在于既可以为采购方和供货商提供面对面的机会,又可以培育会展经济,活跃地方经济发展。近年来,省本级和部分地市每年均举办政府采购展销会、展示会和推介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展会,搭建了采购方和供货商沟通的平台,提高了采购质量和效率。

  此外,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诚信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调研,制定了试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试点推行方案》,对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监督创新建动态监控体系

  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职责是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合法、有序、公开地进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初步建立并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实施“三项三分离”制度。

  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使用人、定标人相分离,采购、付款、验收相分离。同时,针对每个具体环节,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比如实施项目分段负责制、岗位轮换制、项目回避制等,形成了有关各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沟通顺畅、便捷高效的协作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监管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直接面对用户特别是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沿“窗口”,矛盾集中,责任重大。为此,黑龙江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计划执行、内部管理监督、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使集中采购机构在工作中任务明确、服务优良、操作有规、有章可循,同时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凡是大型招标采购项目,黑龙江省都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监督参与采购活动全过程,审计部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并引入司法公证程序现场公证,确保采购工作的法律效力。黑龙江省还研究实施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户和供应商进行投诉的权利与渠道,进一步促进“阳光采购”。

  服务创新维护供采双方权益

  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文明诚信、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让采购人满意、让供应商满意。

  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方面,黑龙江省在省本级和部分地市创造性地实施了政府采购计划催办制度和跟踪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及时催办,并采用恰当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不仅强化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同时还有效地划清了申报和采购之间的责任。对批办的采购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采购计划受理、审批、执行、支付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适时地掌握项目进度,并限期督促办结,尤其是对采购计划紧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进行采购,有效地防止了项目漏办和延误期限。

  在为供应商提供服务方面,黑龙江省按照降低门槛、严格要求的原则,放开政府集中采购市场,广泛吸引外地供应商进入。黑龙江省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办法,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直接进入省内的政府采购市场。此外,黑龙江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担保政策,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部门的服务水平和采购能力,有效地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8-27 16:45
楼主发的一些类似的帖子,不知是否楼主原创,如果不是,建议楼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7 17:08
版主提示的极是!
学生很多文章都是从中国采购报等一些媒介转载而来!只有一部分是原创!
以后定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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