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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如何改变采购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0-8-26 09:09
标题: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如何改变采购方式?
近期遇到一个问题,发现各地做法不同。
对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若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实到2家供应商、或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相关程序均符合规定。
发生此情况后,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是有的地方是开标现场直接转成竞争性谈判方式,经再次报价后,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有的地方是同意改,但不是现场改,需重新发布谈判公告组织谈判。
以上哪种办法妥当???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26 11:07
引用楼主sdsitc007于2010-08-26 09:09发表的 公开招标不足三家如何改变采购方式? :
近期遇到一个问题,发现各地做法不同。
对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若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实到2家供应商、或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相关程序均符合规定。
发生此情况后,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是有的地方是开标现场直接转成竞争性谈判方式,经再次报价后,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有的地方是同意改,但不是现场改,需重新发布谈判公告组织谈判。
以上哪种办法妥当???

.......

几年前北京市采用第一种方法。
现在则需要报批更改采购方式让后按照新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8-26 14:13
一、楼主所在单位既然是山东省的代理机构,遵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即可;

二、省采购处对于不分包的项目以及分包的项目所有包均出现实质性响应的家数不足3家的,基本是要求重招的,重招失败的可改方式;对于分包的项目,如果只有个别包出现实质性响应的家数不足的有可能允许该包直接更改方式;

三、这种情况的审批结果的确是因项目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实际一点说,监管部门同意的,就是妥当的!!

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

38 KB, 下载次数: 25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0-8-26 18:22
多谢两位!目前青岛基本还是跟监标人商量一下,现场就改了,也是参照省厅的办法填写表格,当然财政局分管领导签字就要后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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